1、各级政府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在各类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还要在城市窗口地带、主次干道、商业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增加宣传类、公益类广告,使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人人知晓;
2、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当前创建工作中的“两张皮”现象。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没有他们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就难以取得最终胜利。不能将创建工作局限于窗口地带、主干道等创建验收重点地段,更要将之深入到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内,让广大市民切实体验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实惠”以提高普通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创建文明城市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富民是基础,民主是关键,人们生活富足了,参与城市管理的民主权力得到保证,人们的幸福感增强了,才会有更多的热情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文明城市;
3、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要树立正确、平和、客观的观念。在注重创建评比验收结果的同时,更要注重创建过程,即使这次不能达到国家文明城市的标准,但如果通过这次创建,强化了政府服务意识,真正使城市的文明程度上一个新台阶,使市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其激励作用都是巨大的,将会为各地今后的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在创建中要率先垂范,强化服务意识。在创建工作的各方面要以自身的榜样作用,感召市民,赢得民心和威望。比如,现在城市道路拥挤、能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各级领导能否带头实行一天停开车的“无车日”制度呢?另外,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治理和执法中要体现亲民、爱民的初衷,既要严明无私,又要兼顾以人为本,以得到多数市民的支持,减少人们的消极抵触情绪,从而真正提高执法效果;
5、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的顽症,如渣土车横行、乱闯红灯、随地吐痰等,各地都采取了“高压”治理措施,但还可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如鼓励市民自带摄像机、相机等设备有奖举报渣土车;对乱闯红灯、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当事者,如果无钱可罚又无单位通报的,可罚其做义工,或责令其将污迹自行清理干净;
6、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行政水平,注重长效管理。对一些突出的不文明现象,非常时期采取“重典”治理很有必要,但切不可忽视解决问题的根本――长效管理,否则风头一过、“卷土重来”的惯性,不仅会强化人们“临时应付”的消极观念,而且会加大今后治理整顿工作的难度,对政府执法能力和管理城市的水平产生不良影响;
7、创建工作中,要强化各级责任制,对市民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可以从各级领导开始包干,促使这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从而对各地的创建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8、可以通过立法建制的形式,强化创建文明城市各项指标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总结表彰,问题较多、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媒体曝光直到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以形成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9、注重发挥基层居委会的作用。目前居委会的作用较弱,工作做得也不够细,而基层居委会和广大市民接触最多,因此,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将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环境脏乱差和不文明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10、解决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不文明问题,不能只集中在创建这一特殊时期,也不能以领导重视与否为前提,而应注重将工作做在平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平时要多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对市民通过人民来信、政府信箱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能解决的应尽快落实和解决。对多数市民关注而又因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绝不能推委,应认真给予答复,或在适当场合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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