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上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处理,究竟怎么办?首先需要把整个就业协议书其他部分全部填写完整正确以后,特别是用人单位确认盖章以后,再去处理这一栏。
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性质确定其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是事业单位,就是去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不是事业单位的就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市场。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经办人,认真负责一点的会请单位领导签上“情况属实”或者“同意”的意见以后并盖章,简单一点直接盖个章就代表同意通过。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应盖章,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代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
(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
(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
(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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