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法官实行怎样的工资制度?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工资水平按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建立与法官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工资以法官等级为基础,设置职务等级工资一项,并对应若干工资档次。设置绩效考核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与法官职务等级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效、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体现工作实绩,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为指导全国法院做好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在人社、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各地法院法官工资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简单的说,他们的工资他们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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