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
①明确任务抓追究。从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和源头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住资金漏洞;二是推进会计委派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的具体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资金运行决策失误的追究,违规违法,出现“三乱”的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责任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情况,确定追究办法;最后要规范追究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
③履行职能抓追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任务都涉及到责任追究。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责任追究,要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检查、纠正、处理问题,不仅要查明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查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而且要跟踪检查,使其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时,还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揭露问题。
④加强领导抓追究。坚持从领导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部门“一把手”负责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他们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同时,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部门党组织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责任制工作,纳入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责任制规定,做到重大决策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解决,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表态,果断决策。
⑤奖惩分明抓追究。抓责任追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明显违纪现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护包庇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敢于揭露问题,积极查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和表扬。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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