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中专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和请假、奖惩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保安员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制服(包括领带、帽子),抖擞精神,时刻保持良好形象。
2 、保安员上班期间对待师生要热情有礼,在校门口值班时,对进出校门的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和嘉宾,应主动敬礼。
3 、保安员必须掌握对讲机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上班期间保持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及时到场并正确处置。
4 、保安员上、下班必须严格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登记,保证岗位时刻不离人。
5 、保安员对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将师生安全和校产安全摆在首位。
二、主要岗位职责
(一)校园治安
1 、保安员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早、中、晚三班轮值,保证校园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
2 、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3 、保安员要与警校联合岗的辖区民警及联防队员保持密切联系,紧急状况下能快速反应,及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
(二)校门守卫
1 、上课时间关闭大门,上下班时间开放大门通行。上课时间(含晚修)学生出校门,须有请假条才能放行。
2 、对外来陌生车辆和人员必须询问,必要时作来访登记;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
3 、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学校。
4 、负责登记教职工迟到和学生违纪进出校园的情况,及时将名单分别送到办公室和学生处。对未带证件的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确认后才准予进入。
5 、在以下时段禁止外来送货、送水等车辆进出教学区和生活区:
上午:7 :30 —— 8 :00 ; 11 :30 —— 12 :00 。
下午:14 :00 —— 14 :30 ; 16 :00 —— 16 :30 。
晚上:19 :00 —— 19 :30 ; 21 : 00 —— 21 :30 。
(三)安全巡查
1 、教学楼、实训楼岗位的保安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大楼的门口值班,并经常巡查各楼层情况:中午午休期间至少巡查两次;夜间每隔一小时巡查一次。
2 、教学楼、实训楼岗位的保安员要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教室及办公室财产、建筑设施、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巡查每天三次:上午、下午、晚修放学后各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3 、教学楼、实训楼岗位的保安员,中午和晚修后要协同值日行政及值日教师“清场”,清场后要做好巡查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处室。负责教学楼巡查的保安员,中午时段要兼顾一楼阶梯教室外宿生的管理,将大声喧哗或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清出阶梯教室。
(四)禁烟工作
教学楼、实训楼岗位的保安员要协助学校禁烟小组进行禁烟巡查,禁止学生抽烟,对抽烟学生没收所有烟品,并进行登记、教育(名单送学生处)。巡查路线:教学楼、实训楼一楼至五楼的卫生间和楼梯口;巡查时间:上午 8 : 25 —— 8 : 30 , 9 : 10 —— 9 : 20 , 10 : 00 —— 10 : 10 ( 10 : 20 ), 11 : 00 —— 11 : 10 ;下午 15 : 10 —— 15 : 20 。(如果作息时间变动,则按新作息制度的课间休息时间进行检查)
(五)其他工作
1 、在办公室统一调度下,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工作。
2 、在办公室的协调下,协助学校其他部门的部分工作。
3 、尽力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休假、请假
1 、在学校服务满壹学年以上的保安员,每学年享有 15 天带薪假期,但寒暑假期间不得休假且一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 8 天;休假申请依次经保安队长、办公室主任、主管校长审批。
2 、保安员请假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半天内由保安队长审批, 1-3 天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4 天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
四、奖惩
(一)奖励
1 、保安员抓获盗贼、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参与救人、救火、救灾或有其他挽回学校人、财、物损失行为的,学校将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 100 元、 200 元、 300 元每人次的奖励。
2 、对举报其他保安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属实的,学校给予 50 元 / 人次的奖励。
3 、保安员某段时间搬运工作量特别大的,学校将视贡献大小给予 50-100 元 / 人的奖励。
(二)惩罚
1 、保安员违反管理要求、玩忽职守、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或遇紧急情况不作为的,由办公室主管人员批评教育,并扣减当月岗位津贴 50 — 200 元 / 次。
2 、保安员擅自离岗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扣减当月岗位津贴 200 元;第二次直接开除。
3 、保安员不履行禁烟巡查或巡查不负责任的,每次扣减当月岗位津贴 50 — 100 元。
4 、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直接开除出校。
5 、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开除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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