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在一封闭式管理小区内散步,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突然出现的转弯车辆撞翻。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15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实际上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区域内的交通标识设置须符合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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