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专4条: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属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二〉《体检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第5条: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二〉《体检意见》第三部分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第4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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