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不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
你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乙打你的时候并不是使用凶器,他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足以使你受到重大伤害,而且打架是两方互相的行为,这个国家有关法律也有解释的,你的行为在明确属于故意伤害案的。
问题二:派出所的办理案件方式没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派出所民警必须如此处理,你投诉无效。但是根据你说乙方的脸部伤势没有3.5厘米的话你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鉴定是你的权利,我认为你可以使用这权利。
问题三:现阶段甲的做法,我认为你可以叫别人去具体了解下乙的脸部的伤势,是否真的是明显超过轻伤规定的长度,是多处伤还是一处伤,如果是完全确定是轻伤的话,你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本人的办案经验):先通过他人去和乙讲和,因为国家法律有规定,轻伤案件是纠纷引起的可以和解,和解达成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到了这地步了,你也应该低下头了,你躲避的话毕竟不是什么长久之计,难道躲避一辈子不见天日,没办法的,毕竟你的把柄已经拽在别人手里了。等讲好了,先写下协议,明确一条,就是要对方写上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然后你再去投案自首,这样就可以要求派出所撤消案件,你也可以自由。但你如果没有讲下来就去投案的话,派出所肯定要求你要讲清事实,就是你必须承认自己打人的事实,否则就不认定投案自首,是属于投案不自首,那样可能要被刑事拘留的,你交代完了的话可以取保候审,但等着调解,调解不下,派出所直接将案件移送起诉。但你如果躲避的时候被抓住,肯定要被刑事拘留。
轻伤案件的赔偿标准: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我是浙江的,我们这边轻伤案件法院判决一般如果没有太大的必须药费,赔偿是1-4万,其实在我们这边轻伤案件赔偿对方5000元他能满意这是天大的喜事啊,一般法院判下来也不只的,而且法院判是话还有你的刑期(坐牢),对你来说不划算,还是直接赔偿结案是最佳的途径,我以前办理轻伤案件的时候有调解过三十多万的,具体是因为把对方鼻子咬伤了,打人方有钱,出口就说赔偿对方38万,对方还不同意。所以按照我的意见就是你派人去讲的时候,最好先抛小的价钱,但不能过低,太过低,话就讲不下去了,你认为自己可以接受的价钱,然后压低一点。
补充:关键不是事情闹大的问题,全国追逃这没有关系,只是追捕在逃犯的一种措施,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可以和解的,按照国家关于轻伤的有关规定,不要有顾虑,这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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