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法医物证鉴定书的内容
关于法医物证鉴定书的内容
“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关于法医物证鉴定书的内容由书村网提供!
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此外,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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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
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关于法医物证鉴定书的内容由书村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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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法医临床鉴定书的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书的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法医临床鉴定书的内容由书村网提供!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法医临床鉴定书的内容由书村网提供!
范文三:优秀痕迹鉴定书的内容
优秀痕迹鉴定书的内容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
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足迹是人们在站立和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或鞋、袜等形象痕迹。足迹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证。
足迹有两大类特征:一是足迹的形象特征,即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
一是足迹的步伐特征,即单个或成趟足迹,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通过对足迹的分析鉴定,可以判断人的身高、年龄、体重、走路姿势等,还可以分析遗留的时间、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等,在条件较好时,通过足迹循迹追踪,或将足迹作为警犬嗅源,直接抓获或认定犯罪嫌疑人。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3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优秀痕迹鉴定书的内容由书村网为您整理!
范文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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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4、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5、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6、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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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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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对鉴定书的异议
对鉴定书的异议
本人2014年1月14日在检察员、侦察员、辩护律师的陪同下,到财立达会计事务所核对每笔审计资料,对审计情况意见如下:
一、滁州市医药公司经营部(批发部)
从华源明细帐上反应,该单位从2004年9月6日两家发生业务关系至2009年3月17日终止业务,历时四年半时间。华源制药帐上反应欠款42484元,债权、债务双方均没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只有两页附件。其一,付款申请书(07年11月30日)申请金额23685元,付款申请书并非是收款凭据,只是一道手续,业务员跑业务要帐,特别是月底(申请日期是11月30日)单位要扎帐,时间紧,要款难,多个单位要去,办了手续给不给钱只好由业务单位了,即便没有办款,也没有时间再去了,此笔款是否办了,要查滁州市医药公司的帐目才能确定。华源制药的帐目是常年滚下来的,公司还要本人拿钱垫上。
第二张附件:付款申请书,金额2250元,申请人并非本人,也只有从滁州公司帐上才能得到解释。财立达(2012)
145号审计报告,仅以一张汇款申请单说我侵占是没有依据的。
债权、债务双方对帐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完整的双方对帐才能找出问题,财立达提供的2250元,如果被他人领走是事实的话,很能说明双方对帐是多么必要。
二、滁州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人与该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本人垫资较大,从华源帐目上可见一、二,况且单位领导苏小明、黄平也曾多次去对帐,也知道我在垫资做这家业务。因对方仅出具两笔付款情况,不能反应全部经营往来。审计资料中,双方均没有完整的财务资料。
三、明光光明医药有限公司
对该公司的审计,财立达仅截取了一段,08年1月至08年5月几笔帐,实际上与这个公司业务从2005年9月就已开始,历时3年。
财立达对这五个月的审计,发现对方扣除了1450元货款,所以与债务方的全面对帐才能说明业务往来的支付情况,更不能依债务方说货款全部结清为算。不能断章取义。
四、五河县医药公司
财立达对该单位的审计,同样是断章取义,六安华源的帐目是年复一年滚下来的,它的余额是自始至终的余额,况且还有本人的垫款,这家单位,六安华源明细帐反应2008年2月29日收款10万元,就是本人垫付的。
2008年4月3号,华源制药帐上反应发了两笔同样数目48600元的货,对方反应只记了一笔,财立达对帐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后来出具了财立达审计(2013)164号更改报告,奇怪的是五河公司又查到了,并附上了一张08.7.22号43350元给我的打款凭据,我不知道这两笔帐是怎样合上的。你们去查帐时,对方连帐都没有记,他们能付款吗?
综上所述:
1、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债权、债务双方对帐也是天经地义的事,财会是一项严谨的工作,依收、付为依据,并有相关真实的凭据作佐证,要自始至终,不能取片段,财立达对以上四个单位的审计,没有一家是全面的,有的只言片语,有的一段、有的半截,而华源的帐目是自始至终滚下来的。
2、若债务方没有完整的帐目,就不能确定造成余额的真实原因的所在。
财立达审字[2012]145号对安徽国泰曲阳医药有限公司的描述,就有多种原因;
1、货没有收到;2、返利;3、质量问题;4、失效损失等等,(这家单位以上原因就扣除了柒万余元的货款,如果对方没有帐的话,这柒万多元钱就要记在了我的头上,那是多么的冤枉啊!)还有象滁州医药经营部那样,钱被别人领走,还有债务方货款就是没有付完等等,全面核查债务方的帐,就能知道造成余额的原因。
本人没有侵占单位资金,仅以一份断章取义的,无法核实下家的草率鉴定报告,太不严肃,请法院明查。
丁小平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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