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甲方: (划出方) 地址:
乙方: (划入方) 地址:
根据XX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同意XX转让股权的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划转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在被划转企业中拥有的全部______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被划转企业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无职工分流之需要。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3、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甲方将继续在各方面支持被划转企业的发展。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或对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担保权利。
七、甲方应承担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前的包括公司债务、资产缩水等在内的全部股东责任。甲方在乙方获得标的股权的同时,将其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至乙方。被划转企业负责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追偿而产生的相应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后得免除责任。
九、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无锡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相应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被划转企业附署本协议。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留存二份正本,被划转企业留存一份正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划出方:
签章:
日期:
划入方:
签章:
日期:
被划转企业: 签章:
日期:
范文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国 有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合同签订地:
甲方(划出方) :
地 址:
乙方(划入方) :
地 址:
根据州府办函【 2017】 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 xxx 公司的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被划转企业的名称、住所登记、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基 本情况保持原有不变, 以原有公司章程和新审定章程为准 (原公 司章程和新审定章程为本协议附件) 。
二、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在被划转企业中拥有的全部 国有股权,在目标企业中占股 100%,划转后 xxx 成为目标公司 全资母公司。
三、根据州府办函【 2017】 号规定,划转基准日为
四、 被划转企业继续保持原有管理模式不变, 无职工分流之 需要,原有职工照常上岗。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成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 力上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3、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甲方将继续在各方面支持被 划转企业的发展。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 或对标的股权设臵任何担保权利。
七、甲方应承担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前的包括公司债 务、 资产缩水等在内的全部股东责任 (以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及 清资核产审计报告为准) 。甲方在乙方获得标的股权的同时,将 其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至乙方。 被划转企业负责配合乙方进行工 商登记变更工作。
八、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 任何一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间抟损 失、及因追偿而产生的相应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相 应证明文件后得免除责任。
九、 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 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乙双方共
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 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获得相应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被划转企业签署本协议。 协议 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留存二份正本, 被划转企业留存一份正本。
划出方(盖章) :
年 月 日
划入方(盖章) :
年 月 日
被划转企业(盖章) :
年 月 日
范文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甲方: ? ? ? ? ? ? ? (划?出方) 地?址:
?乙方: ? ? ? ? ? ? ? (划?入方) 地?址:
?
?根据x?x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同意xx?转让股权的?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被?划转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被?划转企业基?本状况: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在?被划转企业?中拥有的全?部———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被划转企业?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无职工分?流之需要。?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
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3、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甲方将继?续在各方面?支持被划转?企业的发展?。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或对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担保权?利。
七、?甲方应承担?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前的包括?公司债务、?资产缩水等?在内的全部?股东责任。?甲方在乙方?获得标的股?权的同时,?将其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至乙方。?被划转企业?负责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追?偿而产生的?相应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后得免除?责任。
九?、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惠水?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获得?相应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被划转?企业附署本?协议。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留存二份?正本,被划?转企
业留存?一份正本。?
划出?方:
签章?:
日期:?
划入?方:
签章?:
日期:?
被划?转企业: ?签章:
日?期:?
范文四: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范本
篇一: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
根据XXXX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集团关于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肉业食品分公司等企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XXXX字〔XX〕 号)精神,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有关规定,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肉业食品分公司与XXXX沙冷冻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无偿划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地址:
甲方(资产划出企业): 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肉业食品分公司
地址:XX市XX
乙方(资产划入企业):XXXX沙冷冻厂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
第二条 甲方企业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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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
第三条 本次国有资产及负债划转以XX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以XX市华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X年7月2日出具的XX审字(XX )第14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四条 双方同意,将甲方持有的关于XX食品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XX肉业食品分公司的资产共计XX元,其中固定资产XX 元,房屋建筑物XX,机械设备XX 元,无偿划转到乙方。
第五条 本次资产及负债划转不涉及关于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肉业食品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第六条 本次资产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和安置情况,按照《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肉业食品分公司等企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中人员安置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甲方承诺: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及负债为甲方在关于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真实、合法资产,对其中已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将在重组实施前与银行沟通解除担保。除本协议外,未与乙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第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内容,造成协议无法执行或协议的执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2
的,视之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
方签字盖章、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本无偿划转协议 (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北京市签订。
划出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划入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划出方与划入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一方”,合称“
双方”。
鉴于:
(1) ********中心 (“山东**”)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
3
有效
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注册号为**。
(2) 划出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持有山东
**100%国有产权。划出方隶属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集团公司,为其全资子企业。
(3) 划入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主业为
**收购等。划入方隶属于**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企业。
(4) 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前提下,
划出方拟将其持有的山东**100%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集团公司名下。
据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产权划转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1.1 双方在此确认,划出方将其持有的山东**100%国有产权无偿转
让给划入方。本次产权转让为无偿转让,划入方无需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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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转让产权向划出方或山东**支付任何对价。
1.2 双方在此确认,本次产权划转的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
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年**月**日,山东**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额为**元。
2.交割及交割的前提条件
2.1 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下述第2.2条完成本次产权划转交割
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之后10日内,双方应促使山东**完成产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使山东**的出资人由划出方变更为划入方。
2.2 双方同意,本次产权划转交割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除非划入方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1) 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 本次产权划转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公司及其他内部批准。
(3) 划出方已就本次产权划转,向【银行】履行通知义务,并
已取得【银行】的书面同意。
(4) 本协议项下划出方的陈述与保证仍保持真实有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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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合规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陈述和保证
3.1 划入方与划出方分别向对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双方均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符合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条件,拥有充分的法律权利、必需的权力及授权并已采取所有必需的公司行为签订、交付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 除本协议和报送**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事项外,未签订
与本次划转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3) 其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i) 不会导致其章程的任何条文被违反,且已经取得必要、
充分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ii) 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取得该方的充分授权;
(iii) 不会导致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文件被违反或构成
对该等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的不履行;
(iv) 不会导致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关的任何
命令,判决或判令被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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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事项外,划出方向划入方就山东**作出如
下陈述与保证:
(1) 山东**是已依法完成所有必要的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登
记和备案,山东**目前经营的各项业务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2) 山东**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
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
(3) 山东**历次产权变更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 划出方持有的山东**100%国有产权未设臵任何质押,未遭
受司法冻结或者扣押。
(5) 山东**已向划入方提供了划转基准日审计报告
(6) 除山东**提供的划转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负债或者
或有负债外,山东**不存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其他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负债或者或有负债。
篇三: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协议
股权划转协议(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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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会议纪要精神,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持有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一、甲方同意将持有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100% 股权无偿划转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 XX 年X月XX日成立,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为XX年X月X日。
四、划转完成后,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划转企业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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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工资拖欠等纠纷。
六、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工作依法顺利完成。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需划转双方出资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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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规定
企业国有股权(资产)无偿划转相关政策政策法规 2009-09-22 14:02:18 阅读47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
四、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九条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十条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四)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五)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六)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协议生效条件;
(九)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第十一条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四)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七)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八)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一)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二)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三)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第十九条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一)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二)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三)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四)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第五条 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条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无偿划转的相
关工作。无偿划转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企业应按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内部程序后,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国资委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国资委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国资委。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国资委应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文件材料,其中: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请示的具体事项。
2.划出方、划入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级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3.无偿划转的理由。
4.划入方关于被划转企业发展规划、效益预测等。
5.被划转企业风险(负担)情况。
(1)人员情况。在岗人员、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人数,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统筹外费用等。
(2)或有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具体情况,相关解决方案,风险判断及其影响等。
(3)办社会职能情况。企业办各类社会职能情况,相关解决方案等。
6.相关决策及协议签订情况。
划出方、划入方、职代会、中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决策(批准)情况。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情况;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协议签订及主要内容。
7.相关承诺事项。
(1)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妨碍产权转移的情形。
(2)除已报送国资委的划转协议和承诺事项外,未与划转他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 ,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申请文件中有关被划转企业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或有负债、人员安置等内容,应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划转协议及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一致。
(二)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主要指:
1.中央企业子企业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中央企业相关决议或批准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资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
(一)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
(二)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第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财管字[1999]30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资产划转操作程序,特制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1999年9月27日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六条 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应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申报:
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4(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中央各部门之间进行划转的,由划入与划出双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
第八条 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暂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 划人、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
行相关的帐务调整.
第十一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资工字[1990]第17号)同时废止。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操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二)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三)有利于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整体并入另一中央企业、中央企业整体交地方管理、地方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整体交中央管理,报国务院决定。
(二)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划入另一中央企业,由划入方提出申请,划出方出具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并商财政部审批。其中,划转双方均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含授权经营企业,下同)的,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决定,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备案。
中央企业的子企业的所属企业变更管理关系的,由中央企业决定。
(三)中央企业接收地方企业,或中央企业的子企业交地方管理,由划入方提出申请,划出方出具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并商财政部审批。其中,中央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备案。
中央企业的子企业接收地方企业,或中央企业的子企业的所属企业交地方管理,由中央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地方企业之间划转,由划转双方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审批。
三、办理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手续,需国家经贸委审批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划入方关于企业管理关系变更的申请,内容包括划入方、划出方及管理关系变更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企业管理关系的理由等。
(二)划转双方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
(三)被划转企业的意见。
(四)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被划转企业及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
四、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划入、划出双方应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到财政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税务、劳动、人事、产权等关系变更手续。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1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03月16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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