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钢结构验收规范
钢结构施工与检验验收 ,钢材检验与试验 .
默认分类 2007-12-23 22:42 阅读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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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检验与试验
1.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84)》
2.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2975-82)》
3. 《金属反弯曲试验方法(GB235-88)》
4.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82)》
5. 《钢结构焊逢外形尺寸(GB10854-89)》
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
7.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232-99)》
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23-)》
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GB2649~2655-89)》
10.《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11.《钢焊逢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12.《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
13.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30-1991)》
1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1994)》
15.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1989)》
16.《钢分类(GB/T13304-1991)》
17.《钢产品分类(GB/T15574-1995)》
18.《钢产品标记代号(GB/T15575-1995)》
19.《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20.《钢铁及合金牌号统一数字代号体系(GB/T17616-1998)》
钢结构施工与检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代替GBJ300-88)
2.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代替GB50205-95)
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5.《钢桁架质量标准(JG8-1999)》
6.《钢桁架检验与验收标准(JG9-1999)》
7.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JG10-1999)》
8.《钢网架焊接球节点(JG11-1999)》
9.《钢网架检验与验收标准(JG12-1999)》
10.《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逢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1996)》
11.《塔桅钢结构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80:96)》 12.《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逢射线照相检验标准(CECS70:94)》
13.《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94)》
14.《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范文二:钢结构验收规范
扭矩扳手标定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GJ1.4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受交底人,一份存档。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受交底人,一份存档。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受交底人,一份存档。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受交底人,一份存档。
设计变更(有则加)
工序质量报验单
扭矩扳手标定记录
工序质量报验单
高强度螺栓 施工记录 GJ1.5
工序质量报验单
钢结构矫正 施工记录 GJ1.5
GJ1.5
GJ1.5
工序质量报验单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 施工记录 GJ1.5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 施工记录 GJ1.5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 施工记录 GJ1.5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 施工记录 GJ1.5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 施工记录 GJ1.5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 施工记录 GJ1.5
工序质量报验单
焊接材料的烘焙记录 GJ1.5.1
焊工合格证汇总表 GJ1.6
注:上岗证复印件附后。
焊
工
证
件(图片打印)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GJ1.7
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GJ1.8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GJ1.9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产品名 称:原材料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产品名 称:原材料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
(通用表格)
工程名称 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产品名称:连接用紧固件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通用表格)
工程名称 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产品名称:连接用紧固件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GJ 统表 1 (通用表格)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产品名称:焊接材料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钢构件进场验收记录汇总表 GJ2.2.1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注:各批构件进场验收记录附后。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GJ 统表 1 (通用表格)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产品名称:墙面、屋面檩条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检 测 中 心 的 检 测 报 告
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检 测 报 告 原 厂 家 的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书
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包括 C 型钢、彩钢板、钢管 检
测
报
告
厂
家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书
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 检验站
厂家产品质量保证书
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钢构件进场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钢构件
进场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仓库扩建工程 3#仓库
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产 品 合 格 证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 12号仓库 构件名称:钢柱
数 量:件
出厂日期:
本产品经检验符合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产品合 格准予出厂。
徐州汇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质检部
20 年 月 日
产 品 合 格 证
工程名称:徐州汇鸿纺织原料市场 12号仓库 构件名称:钢梁
数 量:件
出厂日期:
本产品经检验符合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产品合 格准予出厂。
徐州汇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质检部
20 年 月 日
范文三:钢结构验收规范讲义
验收规范要点
一、基本规定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 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五)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六)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七)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八)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
(一)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焊接工程
(一)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二)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三)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四)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五)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六)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七)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 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四、连接
(一)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 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二)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三)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 后、48h 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 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
(四)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五)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 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 扣或4 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六)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七)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1.2d(d 为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五、焊接H 型钢
1、一般项目
(1)焊接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2)焊接H 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中表C.0.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六、组装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七、单层钢结构安装
(一)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二)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地脚螺拴(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三)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 和0.8mm 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四)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1)主体结构的整体
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25.0
(2)主体结构的整体
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25.0
(五)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八、涂装
(一)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二)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
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三)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四)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 件,每件测3 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
(五)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 或不足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 或不足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七)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八)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九)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范文四: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2.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2.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2、钢材
Ⅰ 主控项目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2.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焊接材料
Ⅰ 主控项目
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3.3、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l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其他
Ⅰ 主控项目
4.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三、钢构件焊接工程
Ⅰ 主控项目
3.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3.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3.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9、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3.10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四、钢构件组装工程
?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焊接H型钢
Ⅰ 一般项目
1.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2、组装
Ⅰ 主控项目
2.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无机富锌、有机硅、 过氯乙烯等底漆
Sa2 1/2
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Ⅱ 一般项目
2.3、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 9286执行。
2.5、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Ⅰ主控项目
3.1、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3.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3.4、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5、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范文五:钢结构验收规范要点
钢结构验收规范要点
一、基本规定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技术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检查认可。
(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五)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六)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七)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八)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
(一)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箱。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焊接工程
(一)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二)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评定等级 ? ? 内部缺陷超
检验等级 B级 B级 声波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 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并应不少于1 条焊缝。
(三)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四)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五)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
处。 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六)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七)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 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四、连接
(一)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 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二)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三)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 后、48h 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 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
(四)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五)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 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 扣或4 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六)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七)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 为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五、焊接 H 型钢
1、一般项目
(1)焊接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2)焊接H 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中表C.0.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六、组装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七、单层钢结构安装
(一)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标高 ?3.0
支承面
水平度 ,1000 l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二)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地脚螺拴(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螺栓(锚栓)露出长度 +30.0 0.0
螺纹长度 +30.0 0.0 (三)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 和0.8mm 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四)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1)主体结构的整体
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25.0
(2)主体结构的整体
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25.0
(五)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八、涂装
(一)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二)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件。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三)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四)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 件,每件测3 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
(五)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 或不足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 或不足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七)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
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八)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九)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