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大型活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建设探析
大型活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建设探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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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建设探析
郑涛,张民,刘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2600)
摘要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作为神经中枢的安保指挥中心建设十分重要.在分析安保指挥
中心需求的基础
上,进一步分析研究安保指挥中心的功能分区,建设地点,所需的指挥通信设施架构等,将各
种公安信息通信手段
运用其中,提高指挥中心效能,以期为安保指挥中心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大型活动;安保;指挥中心
中图分类号13631.3
0引言
我国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
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活动即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
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
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
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
票销售等活动.由于大型活动参与人数多,社会影
响大,因此,安保工作不仅关系到活动的正常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我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机
共同完成安保任务.公安 关负责,主办方协调配合,
机关在安保工作中需要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进行现
场指挥调度,部署警力,协调联络,实时监控,同时也
可召开各种会议,研究工作和制定对策,安保指挥中
心已经成为整个安保工作的神经中枢.认真分析安
保指挥中L-需求,探究其系统组成将对大型活动安
保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1大型活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需求
(1)多部门协调作战需求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涉及情报,治安,交通,
消防,安检,后勤等多项业务,是一项多警种协同作
战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
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不仅要求协调
公安部门内部的关系,也要协调好公安部门同社会
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要建立强
有力的指挥系统,通盘考虑,统一指挥,以保证各部
门步调一致,将彼此分散独立的力量凝聚成合力.
要保证指令快速准确地由决策层传达到基层实战单
位,使各实战单位既能根据实际情况独立作战,又能
相互配合.
(2)现场综合信息传输需求
现场图像监控信号,计算机数据,语音等综合信
息应能及时有效地与上级,同级指挥中心或社会公
共信息职能部门进行实时双向传输,满足”全天候,
全方位,全过程”综合信息指挥的需要.
(3)指挥通信覆盖区需求
由于大型活动举办场地所处区域及地形地貌的
不同,公安现有指挥通信系统可能在大型活动举办
地存在盲区,为确保场地内所有警力及时有效地与
指挥中心保持联系,需要事先进行指挥通信覆盖区
测试,保证举办场地的通信全覆盖.
(4)设备选型需求
安保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应充分体现”机动,灵
活,高效”的特点,设备选型兼顾”实用性,可行性,先
进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安实战需求和
现有技术装备.
2安保指挥中心分区及建设地点
(1)安保指挥中心分区
安保指挥中心应包括安保指挥室,警卫指挥室,
武警部队指挥室,交通监控指挥室,消防指挥室,安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年校级科研项目”社会大型活动中公安通信指挥预案研
究”,项目编号:07LG022.
作者简介郑涛(1974一),男,山西人,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安通信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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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张民刘虎:大型活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建设探析
保指挥通信设备间,无线通信天馈设施等.其中安
保指挥室必须首先建设,其他指挥室,设备间及无线
通信天馈设施可根据具体安保任务等级要求和现场
情况不同,选择建设或直接并入安保指挥室.
(2)安保指挥中t2,地点选择
安保指挥中心选址应贴近中心现场,或者设置
在场地内较高的楼层,方便指挥人员的观察与调度,
如雅典奥运会时安保指挥中心就安置在主体育场的
看台下面.另外,安保指挥中心应出入较为便利,无
电磁干扰及屏蔽,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安保指挥通信设备间的选址应处于安保指挥中
心内部,或者紧邻安保指挥中心.
无线通信天馈设施应架设在场地内制高点,保
证大型活动区域内的无线通信覆盖.
3安保指挥中心系统组成
(1)信息显示系统
信息显示系统可将监控图像,警力配备图,现场
电子地图,大型活动流程和辅助决策等诸多信息以
合理的编排方式同时显示在显示设备上,为指挥调
度人员下达指令和现场领导应急决策提供既全面又
具体的信息显示支持.
显示设备应能方便地显示视频,文字,计算机数
据等信号,具有高分辨率,可调亮度和宽对比度,色
彩还原真实,图像失真小,亮度均匀,显示清晰.
根据建设经费多寡,可选择CRT,等离子,
LCD,大屏幕投影系统等.使用等离子,LCD,大屏
幕投影系统时,可同时显示视频,文字,计算机数据
等信号,显示效果好,但造价相对较高.利用CRT
显示器组成电视墙较为经济,但只能显示电视监控
图像信息,无法跨屏显示,如果需要同时显示简短文
字信息,应在采用CRT电视墙的同时设立LED显
示装置.
(2)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图像信息主要是采集于大型活动场地
内部及周边的现场实时图像,为指挥员提供全局或
局部图像信息.
电视监控图像在指挥中心与上级,同级指挥中
心等各职能部门进行传输所需的设旌一般由公安信
通部门负责架设,可使用有线,卫星,微波等通信手
段.电视监控控制设备由场地电视监控主控中分出
一
路分控进入安保指挥中心,以便公安安保部门对
电视监控设备进行控制,此分控的控制权限应较高,
甚至最高.电视监控图像储存时间应在30天,可使
用硬盘录像机或长延时录像机.
如果建设了单独的消防指挥室和交通监控指挥
室,则消防电视监控信号和交通监控信号需接入相
应指挥室.
(3)有线通信系统
安保指挥中心的有线通信系统主要负责进行有
线语音通信和传真通信,可以分为公网固话及公安
专电.如果有其他细化的指挥室,均应接入公网固
话及公安专电.电话号码编制尽可能简单且有规律
性,易记忆.室内电话接口采用Rl一11标准.
?公网固话
大型活动场地一般均已安装公网固话,在安保
指挥中心建设中,应要求场地业主将足够数量的公
网固话接入指挥中心.公网固话尽量一机一号,不
加入场地业主的内部电话系统.
?公安专电
公安专电需要单独布线,与其他布线系统实行
物理隔离,由公安信通部门负责建设架设.安保指
挥中心与公安专电网络的连接可考虑敷设线缆,无
线微波,卫星等手段.
(4)无线通信系统
无线通信系统在指挥中心分为现场无线指挥调
度通信系统和传输信道两个部分.
?现场无线指挥调度通信系统
现场无线指挥调度通信普遍采用800MHz或
350MHzTETRA数字集群通信系统,350MHz
MPT一1327模拟集群通信系统和350MHz常规通
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是大型活动现场指挥员进行
指挥调度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通信手段.
根据现场情况,可使用现有的公安集群通信系
统进行网络覆盖,如果在大型活动场地出现盲区,可
建设集群分基站或直放站.集群分基站通信效果较
好,费用略高.直放站相对来说比较经济,通信效果
较分基站略差.基站或直放站应设置于通信设备
间.在指挥中心配备集群多媒体调度台,若干手持
台及车台.并可使用直流稳压电源供电的基地台作
为调度台,并设置较高通话权限.
?传输信道
当需要使用无线方式传输图像,文字,数据等信
息时,应在指挥中心内设置相应的无线通信系统,如
卫星地面站,微波传输系统或射频传输系统等.这
种无线传输信道一般作为有线传输信道的备用及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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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张民刘虎:大型活动公安安保指挥中心建设探析
充.
(5)计算机网络
安保指挥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分为国际互联网接
入及公安专网接入,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大型活动本
身所使用的综合信息通讯网接入.室内网络接口采
用RJ-45标准,在指挥区以有线网络构建局域网为
主,无线网络为辅;会议室以无线网络为主,有线网
络为辅.
?国际互联网
国际互联网主要用于获取外部情报信息,并可
与社会职能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接入由场地业主负
责,带宽要求视具体需求确定,可接入场地内部网
络,但应配备网络入侵安全检测及安全防护系统.
?公安专网
公安专网需单独布线,与其他布线系统实行物
理隔离.由公安信通部门架设,综合考虑公安专网,
公安专电建设需求,可采用VOIP技术,在公安专网
传输网络数据的同时传输话音信号,节省敷设线路
费用及交换设备费用.另外,消防部门应与本地区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信息联网,需单独架设,不等同于
公安专网.
指挥中心应通过安装网络入侵检测及防护系
统,对中心内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6)预案指挥调度系统
为提高实战处置指挥调度的效能,可装备预案
指挥调度系统,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为统一平台,
将GIS开发出多个基础图层和专用图层,整合预案
数据库,配备有GPS设备的人车定位,实时监控图
像,大型活动场地地图等各类相关信息,通过网络连
接实现各实战单位的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指挥调度
的智能化,精确化.
(7)电气及电力保障系统
在安保指挥中心室内周边墙壁或者地面均匀安
装足够数量的220V单相,三相交流电源插口.如
有特殊设备,可依需求设置380V电源插口,一般要
求双路供电,供电功率视设旌内使用电气的耗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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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指挥中心不允许瞬间断电,应当安装不间断
电源,要求可提供不低于1小时的供电,重要活动可
要求不低于4小时的供电.
(8)电视系统
安保指挥室应安装公共有线电视系统,接口在
各房间均匀分布.具体接入形式可依据当地实际情
况,采用有线电视或无线电视接入方式.其中无线
接入方式可能由于地形地貌及建筑物影响信号质
量,有线电视接入方式为最佳,接入线路由场地业主
负责.可由信息显示系统显示电视信号.
4结语
大型活动规模,参与人员数量,社会影响,面临
的威胁及举办场地等情况千差万别,举办方及当地
公安机关经费及技术力量也有所不同.本文所提出
的安保指挥中心系统组成及建设建议,主要是针对
高规格,高标准的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综合运用了多
种公安信息通信技术,装备费用高.公安安保部门
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实用,可靠,有效的原则对安
保指挥中心装备进行取舍,多利用公安机关和举办
场地业主现有装备,不盲目建设.部分装备可在大
型活动举办期间安装使用,在无大型活动时用于公
安机关日常勤务.另外,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体育
场,广场等场所,应在固定房间内建设公安安保指挥
中心以备长期使用.
参考文献
[1]刘艳芳,赵欣.我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8,(3):62.
[2]华敬锋.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理论与实务[M].北
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应急警务实战
指挥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4]冯红新,杜明星.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处置模
式构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4):13.
(责任编辑陈晓明)
范文二: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
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 中心小学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和规范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局有关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凡校内外组织的大型庆典、运动会、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主要是指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的春游、秋游、比赛、竞赛、及其他大型集会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报学区审批、备案,同时附送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所有的集体活动都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办活动的种类、主办单位、租借场地单位;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住址及联系电话;参加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职责分工;活动的具体内容、计划、应急疏散措施、活动安全预案等。 三、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做好严密的安全措施,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健康状态,交通工具,携带常用药品。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学生进行。组织者应对参与者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根据人员流量合理地安排进出通道,严防挤压踩踏事故发生。同时,应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进行水、电?敖峁沟确矫娴陌踩 觳椋 苑婪赌缢 ?サ绾吞 仁鹿实姆? ?四、学生进入活动目的地,仍由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切莫让学生放任自流,发生危险。在有潜在安全隐患地带,应安排工作人员值勤,以防范安全事故。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带队老师进入活动目的地,对陌生的高山、深水等危险区域要十分警惕,不断提醒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防不测。到山区活动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要防止山林火灾、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组织师生集体到风景、名胜管理区活动,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管理区的规定,注意公共卫生,注重环境保护。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集中清点师生人数,检查财物,清理场地卫生,并按指定路线带回出发地。 五、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家长有告知义务,应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地通告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六、以“安全、就近”原则开展活动,对于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保证的地方和不宜实习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商业性活动。 七、若活动时间、地点有变更,需提前 48 小时将情况报告审批部门。 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组织活动的处室主任、班主任、承担管理任务的科任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安保措施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安全预案》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发放家长通知书,告知学生的家长学校组织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学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5、要安排好医务人员到达活动现场,以防情况发生时便于紧急救护。 6、要求班主任全程跟班维持学生们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的秩序。 7、若发生情况时,现场第一负责人要安排相关人员
有序疏散人群。 8、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9、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拨打 120
求助。 10、在第一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11、最后要查明
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12、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
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13、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
抢救受困和受伤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14、视情况
报 110、120 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大秦乡中心小学大型集体活动 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 大秦乡中
心小学 2012 年 2 月 22 日sy0D6JbOhUmZsx0 D6IbOhTmZsx0D5IbOgTm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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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doc
中心小学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和规范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局有关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凡校内外组织的大型庆典、运动会、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主要是指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的春游、秋游、比赛、竞赛、及其他大型集会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报学区审批、备案~同时附送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所有的集体活动都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办活动的种类、主办单位、租借场地单位,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住址及联系电话,参加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职责分工,活动的具体内容、计划、应急疏散措施、活动安全预案等。
三、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做好严密的安全措施~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健康状态~交通工具~携带常用药品。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学生进行。组织者应对参与者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根据人员流量合理地安排进出通道~严防挤压踩踏事故发生。同时~应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进行水、电及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以防范溺水、触电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学生进入活动目的地~仍由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
活动~切莫让学生放任自流~发生危险。在有潜在安全隐患地带~应安排工作人员值勤~以防范安全事故。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带队老师进入活动目的地~对陌生的高山、深水等危险区域要十分警惕~不断提醒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防不测。到山区活动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要防止山林火灾、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组织师生集体到风景、名胜管理区活动~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管理区的规定~注意公共卫生~注重环境保护。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集中清点师生人数~检查财物~清理场地卫生~并按指定路线带回出发地。
五、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家长有告知义务~应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地通告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六、以“安全、就近”原则开展活动~对于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保证的地方和不宜实习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商业性活动。
七、若活动时间、地点有变更~需提前48小时将情况报告审批部门。
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组织活动的处室主任、班主任、承
担管理任务的科任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安保措施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安全预案》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发放家长通知书~告知学生的家长学校组织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学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5、要安排好医务人员到达活动现场~以防情况发生时便于紧急救护。 6、要求班主任全程跟班维持学生们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的秩序。 7、若发生情况时~现场第一负责人要安排相关人员有序疏散人群。 8、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9、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拨打120求助。
10、在第一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11、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12、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13、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学生~确保学生生
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14、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大秦乡中心小学大型集体活动
组织方案和安保措施
大秦乡中心小学
2012年2月22日
范文四:《大型活动安保方案》
越秀星汇花园第二届社区活动安全方案
为确保 “越秀第二届社区”活动现场安全,建立平安、和谐、友好居住环境,并呈现给住户一届愉快、欢乐的活动氛围,体现物业亲情化服务,特制定本次活动方案。
一、活动信息
1、演出时间:2016年9月23日
2、演出地点:下午17:30分
3、演出内容:歌舞节目
4、安全工作总负责:胡平根
二、场地安保工作
(一)安保工作小组
1、总 指 挥:胡平根
场地总负责人:谭建春
2、总指挥负责:
本场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场调度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协调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安保工
作安排、活动期间落实责任,把本次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保证活动期间的通讯畅通。
(二)安保人员及标志
1、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共 58人,其中专业保安人员 30 人,
工作人员 28 人。
2、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1)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场地外围非机动车辆秩序维护、场地出入口签
到等工作
(2)工作人员:场地业主姓名确认、场地内沟通协调及场地内秩序维护
(四)保安力量部署
1、看台区安保(总计 9 人)
安保人员:看台两侧各2人、入口签到2人、音响区域1人、小组长1名,共计8人,看台区总负责人1名。看台区安保人员总计9名。
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劝说和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制止群众的不当行为。并在突发事件后按照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安保预案和人群的疏散工作。
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劝说和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制止群众的不当行为。并在突发事件后按照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安保预案和人群的疏散工作。
2、门岗安保(总计 11人)
门岗安保采用互补协同的方式,以达到安保人员的合理配置。
主要实施门岗封闭式管理,对一些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的安全把控工
作,每个小区出入口标配2人一岗制。
3、应急备勤(总计10人)
为了确保活动的安全,成立应急备勤小组2个,每组5人,共计10 人。应急小组由安保指挥小组直接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后的处置工作,并负责无突发事件的园区巡逻任务。
三、活动消防安全措施
1、安保人员在活动开始前,对现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的检查,在使用上是否良好状态,对灯光,音响设备要认真,细致的检查,不许出现消防隐患和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2、 在活动进行期间,每看台1名、内场3名共4名安保员负责消防安全
防控工作,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防的安全工作,发现吸烟人员进行劝阻,确保演唱会期间无事故。
3、向每位安保人员发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出口、灭火器材。
四、现场秩序维护及人员疏导措施
(一)现场秩序维护
1、此次活动,消防及治安管理问题向青山派出所进行申报,
2、观众进出场秩序、观看秩序由该场地工作人员及现场安保人员负责 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由该场地工作人员及安保员共同负责观众疏散。
3、演出舞台、灯光,音响工程将由拥有专业公司安装,由物业工程负责全场用电安全及现场监督。演出区域进出口由安保人员负责把守,
4、晚会后台、休息室的安全工作,在执勤过程中实行全封闭管理。
5、按照观众席的不同区域,流动岗加固定岗维持秩序。在演出舞台下及嘉宾领导席,派出保安人员负责维持舞台下的秩序。
(二)园区外围秩序维护:
1、活动当天晚上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园区的每个门口派2名保安人员负责维持门口的秩序,
2、针对突发事件,由公司领导指挥,负责直接管理安保人员,应对出现所有的突发事件,采取果断措施,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使活动圆满成功。
3、巡逻岗:在园区及活动周围维持管理非机动车辆的停放,
4、 活动结束后有序安全疏散观众,防止踩踏。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总负责人:胡平根
场地负责人:谭建春
(一)发生火情、火灾预案:(联系人:谭建春15868868350)
1、安保人员:发生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情。边救火,边适时确定实施应急疏散方案。疏散时应利用广播告诉现场观众不要惊慌,保持冷静,听从现场保安员的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秩序的迅速向场外疏散。
2、安保人员:发现大范围构成威胁的火势,应立即报警,同时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消防官兵进行组织灭火。安保工作协调组开始指挥调度安保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启动广播系统,广播员配合指挥部作现场调度工作。按疏散标志对现场群众进行有序引导、疏散,防止由于观众摔倒导致踩踏事件的发生。
(二)发生停电预案:(联系人:郭先锋15397024064)
遇到突然停电时,电力保障工作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广播人员启用应急广播系统,在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对现场进行提示:暂时停电情况,让观众和贵宾静候供电状况。
若一时无法恢复供电时,应稳定观众的情绪,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备用发电机。如果是夜间,应急系统的照明程度维持的时间有限。工作人员在退场人较多、较拥挤的地方
维持秩序,防止退场时发生混乱和口角事件。
活动是否继续行或延期举行,应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告知来宾。
(三)工作人员和观众冲突预案:(联系人:周晓庆18767150071)
当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观众发生争执时,安全协调组要按照其工作职责,耐心冷静规劝观众,妥善处置,避免冲突,扩大事态。对个别不听劝阻的,出现哄闹、滋事等治安事件要强行带离现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以保证活动顺利安全。
范文五:大型活动安保方案
大型活动安保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落 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整体执法质量,根据公安 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 量考核评议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公安 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案质量评判,是指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 具有案件审查审核职能的其它部门,在审查审核案件过程 中,按照《重庆市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实施细 则》的规定,对办案单位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的质量逐案按 百分制进行评判,并将评判结果与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奖惩 直接挂钩的一项案件监督措施。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的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公安机关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的指 导、监督和检查。
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应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的个案质量评判 工作。
第四条 个案质量评判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依法、 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个案质量评判范围包括:
(一)行政处罚案件;
(二)刑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
2、受案审查后拟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拟撤销案件 的;
3、呈请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 30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的;
4、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
5、 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收取、 没收保证金或对保证人 罚款的;
6、采取直诉的;
7、 领导交办审核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审核的案件、 办案 环节。
(三)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四)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法监督及信 访案件。
第六条 个案质量评判实行百分制,每个案件基本分为 100分,只扣分不加分。根据个案质量评判得分分为优质、 良好、一般、劣质四档。 90至 100分为优质, 80至 89分为 良好, 70至 79分为一般, 69分以下为劣质。
第七条 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 具有案件审核职能的其它部门,在履行案件审核职责时一并 进行,实行谁审核、谁评判。
实施个案质量评判工作,应制作个案质量评判表(一式 二份),一份交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专门装订成册;一份 由审核部门留存备查。
个案质量评判的结果应及时记入执法档案,并纳入当年 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第八条 办案单位及民警对个案质量评判结果有异议 的,可以自知道结果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评判单位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
评判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复核单位或民 警。
第九条 评判单位对被评判为劣质的案件,应当自评定 之日起 3日内向办案单位发出《执法建议书》,办案单位收 到《执法建议书》后应当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 限内书面报评判单位。
第十条 对个案质量评判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应当 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 任;有违**纪、政纪规定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建立个案质量评 判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评判单位应当将每季度个案评判情况进行 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将有关情况向所属各办案单位 进行通报,并于每季度末月 28日前书面报市局法制部门。
第十条 对开展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应当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办案单位一年中出现三宗或三宗以上劣质案 件,不得参与与执法有关的表彰奖励评选活动,并对办案部 门负责人给予扣发奖金、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等处理。
民警一年中出现二宗或二宗以上劣质案件的,不得参与 与执法有关的表彰奖励评选活动,对办案民警给予扣发奖 金、取消执法资格证、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第十二条 个案质量评判人员在个案质量评判工作中严 重不负责任的,由所属公安机关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办案单位及民警拒不提交案卷、拒不纠正执法过错的, 由所属公安机关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市局法制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单位个案质量评 判工作进行抽查,对未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评判工作的单位 和民警,书面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抽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直接计入单位年终执法质量 考核评议成绩。
第十四条 市局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和审批劳动教 养、收容教养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过程 中,应当按照本规定对监督和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评判。
评判结果直接作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和本机关各办案部 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及评判标准,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送市 局法制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06年 月 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局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档案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 执法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单位、个人执法档 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充分发挥执法档案在公安法制工 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执法档案是指客观、真实、准确、系统记录 每个执法民警和执法单位在接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 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等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以及 有关考核、 奖惩情况, 作为单位评先创优和个人晋职、 晋级、 晋衔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执法档案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和市局业务处、 队及其所属所、队、科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建 立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执法档案的 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工作。
第二章 执法档案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执法档案材料的形成、 积累、 整理和归档制度, 对单位和民警参加每一项执法活动, 每办一件案件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执法档案材料归档保 存。执法档案材料包括:单位执法档案材料应有单位执法质 量考评材料;个案测评材料;专案、专项执法工作材料;法 律法规培训、考核材料;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材料;执法有效 投诉以及查证处理材料;单位其他执法材料。民警个人执法 档案材料应有办理案件的个案测评表;参加专案、专项执法 工作个人总结、单位或领导对其执法办案情况的鉴定材料; 因执法办案立功、受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情况;因执法过 错责任被追究情况;单位领导对民警执法能力、水平及执法
办案工作年度鉴定等;个人其他执法办案材料。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把执法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 整理和归档纳入法制工作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 职责范围。
第七条 一项执法活动或一件案件办理告一段落或 完成后以后,应当有专人将所形成的执法材料加以系统整 理,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 凡需要归档的执法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 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保存。
第九条 各单位的法制部门是本单位的执法档案管 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检查和协助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做好执法 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
第三章 执法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执法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接收来的 执法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 整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档案材料更改、补 充制度。更改、补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执法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地提供执法档案为评先创优、执法质量考评、公务员年度考 核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档案进行审查,根 据上级的规定,及时调整执法档案有关材料,确保执法档案 质量。
第十四条 执法档案管理部门对执法档案的利用效 果,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建立借阅执法档案的登、统计制 度。
第十五条 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据本单位工作 实际确定,但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执法档案保存价值
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 要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熟悉有关档案情况 的人员和执法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 销毁执法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 导审定。销毁执法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十八条 保管执法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或箱柜,应 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执法档案管 理部门和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执法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 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十九条 执法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对重要的执法档 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执法档案 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条 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执法项目 或案件,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 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 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凡单位撤销或变动,其档案要妥善整 理,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执法档案管理部门增添设备和用品的 费用,各单位应当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新建单位,应当同时设有符合要求的执 法档案库房或箱柜。
第二十四条 执法档案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市局 所属各业务队、处和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均应 建立相应的执法档案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执法档 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局所属的各业务队、处和分局、区、 县(自治县、市)局,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 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执法档案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市局法制处负责解释,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公安机关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工 作效率,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是指在各办案单位内部 实行以案件主办民警为办案主要责任人,协办民警配合,具 体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制度。案件主办民警是指经过考试 考核,被授予案件主办民警资格的民警。协办民警是指具有 执法资格但不具有案件主办民警资格,协助案件主办民警办 案的民警(协办民警不得单独办案)。
第三条 具有刑事或行政案件查处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对辖区或管辖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必须由一名(含)以上主办 民警带领一名(含)以上协办民警承办。
第二章 主办民警的选聘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 案件主办民警的选聘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应设在法 制部门。
第五条 案件主办民警的选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确保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组织能力强、 德才兼备的民警选聘为案件主办民警。
第六条 案件主办警民的选聘,三年进行一次。选聘工 作按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业务考试、单位决定、正式聘 任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案件主办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事业;
(二) 公安或法律专业院校毕业,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且经过相关法律培训合格;
(三)大专(含)以上学历,参加公安执法岗位工作 1年以上,大专以下学历,参加公安执法岗位工作 2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五)近 3年无因执法问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称职以上档次;
(七)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为案件主办民 警:
(一)正在接受检察、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近 3年因执法问题受过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三)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不称职档次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的。
第三章 主办民警和协办民警职责
第九条 案件主办民警享有以下职权:
(一) 根据受案情况或初查情况, 向领导建议是否立案;
(二)制定侦查计划、调查方案,带领协办民警对已立 案的刑事、行政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
(三)对犯罪嫌疑人建议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 刑事强制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建议是否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采取何种行政强制措施;
(四)对所办刑事案件提出是否报捕、移送起诉意见; 对所办行政案件,提出是否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 教育或其它行政处罚意见;
(五)根据办案需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案件主办民警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承担所办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之 责;无故意拖案不办、不作为和案件材料丢失现象;
(二)承担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被认定为错案,或被检察 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撤销纠正、确认定性错误、刑讯逼供、 超期羁押、降格处理等执法问题的责任;
(三)承担所办刑事案件的刑拘处理率、批捕率、起诉 率、退查率、取保候审转捕、转教、移送起诉率达到市局执 法质量要求之责任;
(四)承担所办理的行政案件被复议机关变更、撤销或 经过行政诉讼败诉之责任;
(五)承担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之责任。 第十一条 协办警民在主办民警的指导下办理案件,对 参于办理的案件有建议权,如果正确建议没有被采纳,有向 本单位领导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的权利,同时应当认真完成 主办民警交办的任务,不得故意推诿和消极办理,否则,案 件主办民警有权向所在单位领导建议对其予以解聘,如果协 办民警一年内被解聘两次(不含)以上,给予待岗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法制部门对没有案件主 办民警签署意见的法律手续不得审批。
第十三条 在办理具体案件时,案件主办民警由单位领 导在具有案件主办民警资格的民警中确定。案件主办民警选 配协办民警,通过双向选择产生或由单位领导指定。
第十四条 案件主办民警对所办案件应一办到底,确因 特殊原因转办其他案件或无法办理原案件时,由单位领导指 派其他具有案件主办民警资格的人员负责原案件的继续办 理工作,并承担原案件的责任,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案件主办民警实行奖惩制,年终根据案件主 办民警全年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经县级(含)以上公安机
关考核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处。
第十六条 连续两年未被选聘为案件主办民警的所、 队、科,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的领导应对其主要负责人 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影响较大,整改不力的对其主要 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从具有案件主办民警 资格的民警中选任,连续三年被选聘为案件主办民警,且执 法质量考核优秀的民警,应优先提拔使用;协办民警和不具 有案件主办民警资格的民警一般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在评先创优、立功授奖时,应 优先考虑案件主办民警。
第十九条 案件主办民警的考核, 由县级 (或相当县级) 公安机关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进行,经考 核称职的,可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案件主办 民警资格。
(一)所办的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有刑讯逼供或超期羁押的、所办理的行政案件一年内经复议 被撤销 2件(含)以上或行政诉讼败诉 1件(含)以上的; (二)案件主办民警在任职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滞后被动,对单位整体工作 造成影响或导致其它严重后果的;
(四)案件主办民警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 职档次的。
第二十条 案件主办民警所办的案件,除确有证据证明 办案正确意见被单位领导否定,由相应领导承担责任外,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主办民警承担主要责任:
(一)刑事案件被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 犯罪而撤销、纠正或被认定有执法过错的;
(二)因案件主办民警责任,案件被上级公安机关或人 民法院,认定或判决应当国家赔偿的;
(三) 因案件主办民警责任, 致使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 或引起当事人赴市、赴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局法制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重庆市公安局疑难案件研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疑难案件的研究,准确适用法律,提 高案件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疑难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 的在性质、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存在争议而难以 决定的各类刑事和行政案件。
第三条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办案部门办理 刑事案件中出现疑难案件的,会同本局法制机构共同研究解 决; 经研究不能解决问题的, 原则上应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研究解决,意见达不成一致的,可提请本级政法委 协调。经政法委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市局归口 业务处、总队研究解决;经研究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由归 口业务处、总队商请市局法制处研究解决或提请市政法委协 调解决。
第四条 市局业务处、总队出现的刑事疑难案件,可先 自行研究解决或商检察院、法院解决;解决不了的,需提请
市政法委协调解决的,报主管局长同意,商市局法制处提请 市政法委研究解决。
第五条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办案部门办理 行政案件中出现疑难案件的,先与同级法制部门研究后,可 商请同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公安复议机构研究解决。 第六条 市局业务处、总队出现的行政疑难案件,可先 自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商法制处共同研究解决或商高 级人民法院有关审判庭研究解决。
第七条 疑难案件研究,需写出疑难案件情况的综合报 告(包括疑难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争议的焦点、 参与研究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附案卷材料及相关法律、法 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呈报接受单位。
第八条 疑难案件研究的接受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综 合报告及相关案卷材料后 15日内形成研究意见,反馈提请 单位。 情况紧急或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第九条 疑难案件研究的接受单位,应通过案件审查、 专题研究、走访调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所涉问题进行 研究,形成相关决定或意见。研究中的各种意见、争议等有 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以备查阅。
第十条 疑难案件的处理以各单位的意见为主,研究意 见除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须执行外,仅供承办单 位参考,是否采纳由承办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疑难案件研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执法
过错,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公安法制工作 疑难案件 暂行办法 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 11月 11日印
制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5 第二章 水域治安管理 ................................. 16 第一节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 ....................... 16 第二节 水上文体商贸等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 ............. 21 第三节 水上治安证牌簿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 22 第四节 水上浮尸处理 ................................. 23 第五节 水上群防工作 ................................. 25
第三章 维护稳定与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 . ..... 26 第四章 水上派出所工作 ............................... 29 第五章 案件管辖、受理、查处工作 ..................... 31 第六章 船舶乘务民警工作 ............................. 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级水上公安机关的正规化、规范
化建设,提高水域治安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市局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水域” ,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
江河、 湖泊、 水库等水域及其沿岸的滩涂、 岸坡和水中岛屿、 水溶洞等。
本规范所称“水上场所” ,包括水上各类排筏和平台,
水域内各类建筑和设施,各类港口、码头和渡口,水域内交
易市场和游乐场所。
第三条 全市水域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主管。市公安局
水警总队负责全市水域治安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所属的水上公安机关,负
责本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治安管理;未设
立水上公安机关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负责本辖区内
水域的治安管理。长航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所
属码头和船舶实施治安管理。
第四条 水域治安管理执法执勤工作,是负责实施水域 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一)受理、查处水域刑事、行政案件,处臵突发性治 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二)对水域内的各类船舶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治安管 理;
(三)对水域内的旅店业、刻字复印业等特种行业实施 治安管理;
(四)对水域内的娱乐业、修理业、打捞业、服务业等 行业以及各类场所和集会、文体、商贸等群众性活动实施治 安管理;
(五)组织和指导、协调水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 群众性自治和服务组织开展水域治安防范工作;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水域治安管理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 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我市水域治安管理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 范。
第二章 水域治安管理
第一节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
第七条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是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的重要内容,是水上民警的主要勤务。市局水警总队负责 拟定全市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方案、预案,协调、组织 跨区域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组织实施主城区(含渝中 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 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下同)长江、嘉陵江水域的水上治 安巡逻和堵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水警部门 或担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 (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 第八条 水上治安巡逻采取水面巡逻与岸线巡逻、白天 巡逻与夜间巡逻、船艇巡逻与车巡步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水面巡逻由 110报警服务巡逻艇负责,出航巡逻须 2名以上民警;水域相关场所、涉水单位、船舶停泊区等以 岸线巡逻为主,出巡须 2名以上民警一起进行。
各地公安水警部门应当根据水域治安复杂程度和发案规律 特点,调整巡逻勤务。
第十条 各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在治安情况复杂和船舶集中的水域,设立水上治安检查站。 水上治安检查站应当依托水上设施设臵,并在明显部位安装 标识,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拦截障碍、防护救生设施、警 械、照明器具、检查示意牌等,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水上治安检查站的设臵、 迁移变更, 应报市局水警总队备案。 第十一条 水上治安检查站原则上配备 2名民警,重点
治安检查站实行 24小时值守,每班次保证 2名民警在岗, 遇有重大应急堵控任务应增加警力。
第十二条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查处水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辖区水域治安秩序;
(二)接受当地公安机关 110指挥中心或上级公安机关 指令;
(三)先期处臵水上突发性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接受船民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巡查水域相关场所、涉水单位和船舶治安防范情 况,督促整改和消除治安隐患;
(六)依法对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 险物品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严防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七) 开展水上重大活动、 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
(八)开展区域联勤和水陆联勤等防控协作;
(九)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 务。
第十三条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船舶,依法查验水 上治安证牌簿和船民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
(二)检查涉嫌船舶、物品来源、去向及相关手续。
(三)对拒绝检查、当场脱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 措施实施追缉、堵控。
(四)巡逻堵控执勤中遇到发生案件、事件、事故等重 要紧急情况时,应当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 查控违法犯罪嫌疑人, 保护现场, 疏散船民、 船舶, 开展抢险救援,维护水域秩序。
(五)接到 110指挥中心、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船民群 众报警求助,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处臵,并及时将处臵情况报 告指挥中心或上级公安机关。
(六)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船舶停航、 改变航向的, 可立即通知港航监督部门责令船舶停航或改变航向:
1、处理重大水上治安灾害事故或者隐患需要的;
2、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
3、追捕重大犯罪嫌疑人;
4、重大安全保卫任务需要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且特别紧急的,水上公安机关可 以直接指挥船舶停航或改变航向,并立即通知港航监督部 门。
(七)有利用船舶作为犯罪工具嫌疑的,应当对船舶进 行检查, 必要时经县级以上水上公安机关批准, 可扣留船舶。 第十四条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应当建立以下台
帐:
(一)接处警登记;
(二)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船舶)登记;
(三)查获嫌疑物品、违禁物品登记;
(四)调解民间纠纷登记。
第十五条 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纪律:
(一)执勤民警按规定着装,佩带警械、通信电台、照 明工具等,水面巡逻装备按照 110报警服务巡逻艇管理工作 规范有关规定配臵。执勤时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执勤民警应当举止规范,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严禁刁难群众,严禁乱扣证照,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对船民、群众报警求助不得推诿或拖延;
(三)对依法扣押的嫌疑船舶、物品等,应当按照公安 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执勤民警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巡逻和堵控工作 无关的事项;
(五)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各项纪律条令。
第十六条 执勤民警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 提高识别和预防水上违法犯罪的能力。
第十七条 根据水域治安情况,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 作可以实行两班制、夜班制、弹性工作制等勤务制度。
第十八条 市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的水警 部门或担负水上治安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对水上治安巡逻 和堵控工作应当经常开展检查,并做好记载,将其列入水上 治安防控体系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市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应制 定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性考核为主的水上治 安巡逻和堵控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勤务时效、工作 记载、工作绩效、执法执纪等。
第二十条 民警在水上治安巡逻和堵控工作中成绩显 著的,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擅离职守,工作严重失职或者 违法违纪,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水上文体商贸等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水域内举办龙舟竞渡、体育表演、渡江 游泳等文体商贸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制定详细周密的安 全保卫工作方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在水域内举办各种文体商贸活动的主 办单位,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其对安全保 卫工作力量进行合理布臵,对现场安保工作进行周密组织。 第二十三条 对在水域内举行的文体商贸活动,公安机 关应当派出足够警力进驻现场,维护秩序,方便群众报警, 协助主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水域内举行的文体商贸活动,公安机 关应当严格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督促 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可报请当 地政府予以取缔,以确保安全。
第三节 水上治安证牌簿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水上治安证牌簿包括《船舶户牌》 、 《船舶 户口簿》两种。 《船舶户牌》须臵于水上公安机关指定位臵。 《船舶户口簿》须由签发公安机关每年进行年审。
市局授权水警总队以市局名义统一制作、管理各种水上 治安证牌簿,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和其他专业公安 机关使用上述水上治安证牌簿时,统一向水警总队申领。 第二十六条 《船舶户牌》和《船舶户口簿》 ,由各区 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水警部门或担负水上治安管理的职 能部门负责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船舶户口簿》时,应当要 求申领人提供船舶所有船员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船舶户牌》时,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三)船舶所有权证书;
(四)客船营运证复印件;
(五)船舶左、右侧面 5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六)船舶所有人(船主或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对船舶船体上打印了船检登记号的船舶,公安机关只需 收集上述第(二)至(六)项资料及拓印的船检登记号进行 登记备案,不再办理《船舶户牌》 ,但仍应颁发相应的《船 舶户口簿》 。
第二十八条 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办理《船舶户牌》 和《船舶户口簿》的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7个工 作日内办结,逾期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节 水上浮尸处理
第二十九条 水域内发现的浮尸,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 立即派出 2名以上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同时通知当地民 政部门派员到场。浮尸初步勘验完毕后,积极查找尸源。现 场民警应向民政部门出具浮尸基本特征证明,由民政部门依 据此证明,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浮尸辨认通告。通 告期限为七日。
民政部门现场工作人员,应在现场公安民警对浮尸初步 勘验完毕后,将浮尸消毒处理装车运至殡仪馆存放。
第三十条 一般情况下,浮尸发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法医应在自浮尸运至殡仪馆之日起的七日内,到殡仪馆对通 告浮尸进行尸检。尸检后,不涉及案件的,在登报期间作暂 时存放处理,其尸体处理相关费用由民政部门负责;涉及案 件的,殡仪馆根据浮尸发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书面通
知,对浮尸作定期存放处理,浮尸存放超过三十日以上的, 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对高度腐烂、无法辨认的浮 尸,运至殡仪馆后,由浮尸发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医在 24小时内到殡仪馆进行尸检。 涉及案件的, 法医提取相关证 据后,由浮尸发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殡 仪馆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 法》火化。对不涉及案件的高度腐烂浮尸,由浮尸发现地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在 24小时内开具“尸体勘验通知书”交当 地殡仪馆后,可立即火化。
第三十二条 对不涉及案件的浮尸,在登报通告七日内 如有人认领,应到浮尸发现地水上公安机关办理认领手续, 并由浮尸发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 ,认 领人凭此鉴定书办理火化手续;在登报通告七日内无人认领 的,由殡仪馆在第八日通知浮尸发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并由其在当日出具“尸体勘验通知书” ,殡仪馆凭此通知书, 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浮尸予以处理。
对浮尸中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五节 水上群防工作
第三十三条 水上群防组织包括水上治保会、守船护趸 组和水上义消队等组织。
水上治保会应当依托涉水单位、水上场所、船舶设立。 治保会可以挂牌, 刻印章。 治保会主任可设专职, 也可兼任。 对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责和不称职的治保委员应当及时作 出调整。
守船护趸组应当以趸船为单位设立,也可根据实际情 况,将相邻的几个趸船组织在一起设立。
水上义消队应当依托涉水单位、水上场所、船舶设立。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上公安机关,特别是水上派出所, 应当加强对水上治保会等水上群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建立、 完善以水上治保会为主体的水上群防群治组织, 动员、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群防群治工作,落实人防、物防、 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推进水上安全文明码头、航 线、责任区建设,努力构筑严密的社会防范网络,以减少可 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公安机关对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业务指导,主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基层公安水上派出所民警应指导治保会等水上群 防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簿册登记,做到治保 会对辖区底数清、情况明,治保活动有记载。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水警部门或基层公 安水上派出所,每年要对水上治保会主任、副主任或治保会 骨干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通报当前治安形势和辖区治安状 况,讲解法律知识,传授工作方法,明确下步工作重点,提 高治保会干部的业务素质。
(三)要围绕重要部位、复杂场所、重点对象,建立以 治保会等群防组织干部为核心的覆盖社区的信息网。
(四)基层公安水上派出所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水上治保 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组建辖区安全防范巡逻队伍,并指导其 开展巡逻防范工作。
(五)基层公安水上派出所要切实指导和大力支持水上 治保会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努力避免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的发生。
第三章 维护稳定与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上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情报、侦 察、控制工作和网上斗争,增强预见性、敏感性,不断提高 发现、控制和处臵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 力的渗透颠覆活动,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 怖势力的破坏活动以及“**功”等**组织的非法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十六条 各级水上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日常工作,努
力获取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 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 突、减少社会对抗,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情报信息的采集渠道包括:1、受理各类案(事)件; 2、 秘密力量提供; 3、群众举报; 4、在押人员检举; 5、日常 公开管理; 6、案件调查; 7、与社会相关部门、单位交流、 交换; 8、境内外传媒资料摘编等。
第三十七条 各级水上公安机关处臵群体性事件,必须 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五)慎用警力、强制措施、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六)及时、果断处臵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在各类水上群体性事件的处臵工作中,水 上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一)收集、研判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 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通报涉事单 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工 作。
(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维护群体性事件现
场治安秩序、水陆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 的信访秩序,保护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 集、固定证据。
(三)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在处臵群体性事件时, 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 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 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水上公安机关要努力建立统一指挥、 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 高应对能力,以有效应对各种水上突发事件。
第三十九条 在处臵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工作中,水上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一)设臵现场警戒区域,对事件现场实施警戒,维护 好事件现场水域的治安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趁火打 劫、打砸抢烧、人为破坏等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确保事件 处臵和求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对事件受损、受灾船舶、人员进行救援、救助。
(三)必要时协助海事部门对事件现场水域实施水上交 通管制。
(四)及时组织实施对事件现场及伤亡人员的勘验,收 集、固定证据,确认伤亡人员身份,为事件的善后处理提供 物证和司法鉴定依据。
第四章 水上派出所工作
第四十条 水上派出所工作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派出 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
第四十一条 水上派出所应根据水域面积、治安情况、 流动人口量设立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一名以上民警。 水上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人口管理主要对象是船民、暂住 人口、境外人员等;主要任务是掌握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发 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 实有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掌握其现实表现,并列为工作对 象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考查,并将考查情况通报其户口所在 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实有人口中有“五种”监管对象要及时 与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每月对辖区内实有人口进行 一次核对调查,并将户口核查与法制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相 结合。
第四十二条 水上派出所该当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通 过实有人口管理,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和日常治安管理, 获取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对获取 的情报信息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水上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 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守船护趸, 推进安全港口、码头、渡口和安全航线的建设;开展形式多
样的法制宣传和“四防宣传” ,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 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水上派出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 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水上安全生产。
水上派出所民警对船舶治安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 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情况;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设 臵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等。
水上派出所民警对港口、码头和渡口的治安检查内容包 括:财会室、危险品库房等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 实情况;船员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水上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定期召开治 保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通报情况、布臵工作;对辖区 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指导、 督促单位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对责任区内公共娱乐 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以及港口、码头、渡口和船 舶从业单位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 检查,以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 减少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十六条 水上派出所应当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 和水域应适时组织进行集中清查,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 员、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
在集中清查中,应当注意发现下列对象:被通缉、协查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犯;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 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随身携带或者藏匿枪支、弹药、爆 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人员; 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第五章 案件管辖、受理、查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类水上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破案、 撤销、审核、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补充侦查、复议复核, 依照 《刑事诉讼法》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重庆市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案件性质,分别按照市局刑警总队、 经侦总队、禁毒总队、国保总队和出入境管理处制定的执法 执勤规范执行。
第四十八条 发生在航行船舶上的案件, 移交船舶前方 到达港水上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上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 对于不属 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机关处理,并填写 《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移送案件通知书》。
第五十条 各类水上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处,按照《行 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船舶乘务民警工作
第五十一条 船舶乘务民警(以下简称“乘警” )是各 级水上公安机关派驻在涉外旅游船、大型客船、危险物品船 队(以下简称船舶)上管理治安、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专 职民警。乘警工作以船舶为单位编制乘警工作组,设乘警长 一人,警员若干人。
第五十二条 乘警在工作中依法享有《人民警察法》等 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民警的职权。
第五十三条 乘警工作组实行乘警长负责制。乘警在船 舶运行途中,应加强与沿线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络。
第五十四条 乘警值班制度:
(一)船舶乘警实行 24小时昼夜值班。
(二)值班乘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须经乘警长同意,并有人代理。
(三)船舶航行中,乘警实行三班制值班。
(四)停泊时值班乘警务必坚守岗位,加强对船舶要害 部位的治安防范,确保安全。
(五)船舶夜间泊港上客留宿,由值班乘警全面负责安 全保卫工作。
第五十五条 乘警的工作任务:
(一)实施船舶治安管理,维护船舶治安秩序;查禁违 禁物品;及时调解纠纷,预防、制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 扰乱船舶秩序的行为。
(二)组织、指导船舶治保会、义消队等群防群治组织 开展治安防范,加强船舶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提高船舶工作人员和旅客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向旅 客群众宣传安全常识,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发动旅客积极 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三) 受理报警案件, 初查案情, 收集固定有关的证据, 调解群众纠纷,向前方到达港水上公安机关移交案件。 (四)检查、督促、落实船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防范措施,查堵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等化危物品,防止发生事故,保障船舶安全。
(五)做好警卫工作。
(六) 认真查缉现行犯、 通缉犯、 流窜犯和偷渡外逃犯。
(七)协助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在船舶上执行任务。
(八)建立乘警工作台帐,其内容如下:
1、报警案件登记表;
2、船舶群防队伍情况登记表;
3、全船员工花名册及重点帮、控对象工作记录;
4、乘警工作记录;
5、船舶航次登记表;
6、情报信息收集记录。
第五十六条 乘警长的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参加船舶航次作业会,主持航次乘警工作,制定 乘务计划,负责乘警工作台帐的建立和管理,总结航次乘警 工作,做好交接班。
(三)掌握船舶和沿线治安情况,组织参与防范和案件 的初查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
(四) 管理乘警组的武器、 警械装备, 防止失控、 丢失、 被盗和损坏。
(五)管理扣押的违禁物品,返乘时交上级主管公安机 关处理。
(六)加强对组乘警的教育管理,掌握乘警的思想、工 作动态,对有违纪苗头的乘警做好思想疏通等工作。对乘警 发生违纪行为的,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和补救,并及时向上级 公安机关报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七条 乘警必须在船舶始发前一小时到岗,做好 出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十入条 船舶返航到达终点港前,提前做好退乘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十九条 乘警对旅客、群众的报警、求助,应当热 情接待,妥善处理。
第六十条 船舶航行中乘警要经常巡视检查。应开展以 下工作:
(一)当班工作做到四勤,即:勤观察、勤询问、勤记 录、勤巡逻。
(二)对外籍游客要做到四明,即:明特征、明国籍、 明相貌、明房号。
(三)发现违反外事纪律和案件做到四快,即:赶赴现 场快、调查研究快、提出方案快、控制销赃快。
(四)接交班严格做到四清,即:交清重点控制对象、 交清发生和发现的问题、交清领导对有关问题的指示、交清 值勤记录和交接班日记。
(五)乘警在工作中应当对易发生案件的时间、部位、 人员等进行重点控制,主动做好防范工作。
(六)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事件。对巡 视检查中发现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就近交前方到达港水上公 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一条 乘警在执乘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注重礼节礼貌,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勤,自觉 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办人
情案,严禁徇私舞弊,严禁贪赃枉法。严禁刁难旅客、打骂 旅客、侵犯旅客利益。
第六十二条 认真执行公安部、市公安局关于廉洁的有 关规定和公安部“五条禁令” ,做到为警清廉。严禁私自带 客乘船,严禁走私贩私。
第六十三条 乘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各种警用标 志齐备,做到着装整齐规范。因工作需要,乘警可着便服。 第六十四条 船舶到达终点站旅客下完后,乘警应当对 船舶各部位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查看船舶内有无遗留物、 可疑物品或人员、不安全迹象,以确保安全。
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基本规程
(试行)
为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维护交通警 察的执法形象,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大力推进公安 机关执法执勤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保障道路交 通安全畅通和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 务条令》(公安部第 53号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 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54号令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 6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 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 71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程。
一、基 本 要 求
(一)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 维护交通秩序、 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 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时,适用本规程。
(二)交通警察在出勤前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 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携带执勤执法装备,对讲机 应统一放在武装带右边,不得放在背后以及卡在肩章上。
执勤执法时, 应当保持警容严整、 举止端庄、 指挥规范。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三)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配备以下基本装备:
1、交通警察个人:白色武装带(晚上必须穿着反光背 心)、白手套、法律文书(包)、对讲机、签字笔等。
2、执勤车:反光交通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 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牵引绳、 撬棒、千斤顶等。
3、摩托车:摩托车统一制式头盔。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1、巡逻执勤时,巡逻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 距。
设点执勤时,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 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巡逻岗执勤民警采用警车巡逻的,应保证行车安全,开 启警灯,加强对路面、路段、管辖片区巡逻管控。驾驶警用 摩托车巡逻的民警,必须佩戴警用头盔,后座不得搭乘非警 务人员。严禁酒后执勤和驾驶机动车。
2、公路执勤不得少于 2人。
3、城区设点执勤交通警察应当与机动巡逻执勤交通警 察保持联系畅通,并服从交通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执勤时遇有严重堵塞、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等紧急重要情 况时,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一级领导和交通指挥中心报 告。
4、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填写法律文书规范,妥善保管处罚存单。
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或拒收法律文书的,在法 律文书上注明。
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车辆驾驶人,不得强行采取当场处 罚, 可转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出现大量群众围观的情况时, 应尽快撤出现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5、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交通警察要做到先敬礼, 态度友好,语言文明,举止端庄,主动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 交通法规。
(六)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执勤要求:
交通警察在黄昏、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 的条件下执勤时,应当在执勤点进行 , 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普通公路上的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 200M 、 100M 、 50M 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 示标牌、反光锥筒。
2、执勤时,城区不得少于 2名民警,公路不得少于 3名民警。其中 1名民警面向来车方向,负责拦截交通违法车 辆,同时负责安全警戒,其余民警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 罚。
(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
2、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 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非执行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 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5、强行追赶、拦截交通违法车辆;
6、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
7、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 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8、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或冲突;
9、从事非职责范围的活动。
二、常用执法用语
(一)查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1、拦截机动车检查,标准用语:你好。我们正在(说 明检查事项),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2、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警告,标准用语:你驾车时 (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 作。
3、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罚款处罚,标准用语:你驾 车时(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XX 条和《实施条例》第 XX 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请接受 XX 元处罚,记 XX 分。
4、对交通违法驾驶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标准用语:你的(指出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 XX 条和《实施条例》第 XX 条的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们 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5、告知驾驶人应享有的权利,标准用语:你有权陈述 和申辩。
6、听取驾驶人陈述和申辩或驾驶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 辩后,要求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标准 用语:请你在(指出具体位臵)签名,收好处罚决定书(或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请于 15日内到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 罚款。请仔细阅读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如有异议,请于 60日内到(说明具体单位名称、地址、 电话)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于 3个月内到 XX 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7、作出交通违法处罚,或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 标准用语: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8、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的,标准用语:对不起。 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当场收缴机动车驾驶人的 罚款。
(二)查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 为
1、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标准用语:你好。你(列举具 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 XX 条的规定。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2、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标准用语:你 (列 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 XX 条和《实施条例》第 XX 条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 请接受 XX 元处罚。
3、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 标准用语: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将扣留你 的车辆。
4、行人、乘车人拒绝接受处罚,标准用语:请随我们 到(具体单位名称)接受处理。
5、告知驾驶人应享有的权利,标准用语:你有权陈述 和申辩。
6、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当事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 辩后,要求当事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标 准用语:请你在(指出确切的位臵)签名,请缴纳罚款。收 好处罚决定书及收据。请仔细阅读处罚决定书。
如有异议,请于 60日内到(说明具体单位名称、地址、 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于 3个月内到 XX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7、作出交通违法处罚后,标准用语:请注意遵守交通 法规。谢谢合作。
三、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规程
(一)装备:酒精检测仪、饮用水、一次性纸杯等。
(二)工作规程:
1、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拦截蛇形行驶、乱按喇叭等有酒 后驾车嫌疑的车辆。
2、交通警察应近距离观察,判断驾驶人有无酒后驾车 行为。
3、对确定没有酒后驾车行为的驾驶人,立即放行,并 对其合作表示感谢。
对确定有酒后驾驶行为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 酒精检测。
4、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规程。
(1)测试准备
提供饮用水,让受测者漱口。
调准仪器,确认日期、时间是否正确,取出新吹嘴,告 知受测人测试流程:一、插上新吹嘴。二、仪器自动测量气 温并归零。三、等仪器显示“请测试”后,请受测人深吸一 口气对着吹嘴持续吹,直到仪器发出声音为止,如吹气量不 足,必须重新测试。四、仪器将自动分析酒精含量并显示打 印,测试结果需请受测人签字确认。
(2)开始测试,提醒受测人深呼吸并对准吹嘴持续吹 气,直到仪器发出声音为止。
(3)测试结束后,要对受测人的合作表示感谢,并请 其等候打印检测结果。
若受测人违反了测试要求,吹气量不足,必须重新测 试。
(4)告知测试结果和处罚依据。
①如测试结果显示非酒后驾车的,应立即放行。
②如测试结果显示为饮酒后驾车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 依法进行处罚。
③如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车的,应当及时将交通违 法行为人带至附近医院做进一步的血液检测。
5、对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或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 试有异议的,进行血液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交通违法 行为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
6、初步判断有酒后驾车嫌疑的,但没有酒精测试仪, 应当通过人体平衡试验进一步判定。
7、处罚结束后,不得让酒精含量超标的人继续驾车。
(1)对同车有驾驶资格且酒精含量未超过标准的人, 可换驾驶人。
(2)如同车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请交通违法人找其他 驾驶人将车开走,或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 地点停放。
(3)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 酒醒后放行,或及时通知其家属、单位领导领回。
8、对酒后驾驶人拒绝接受检查或酒精测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扣留驾驶证,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 放,并如实记录违法行为。
(1)驾驶人仍然拒绝接受检查或酒精含量测试,制作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驾驶人表示愿意配合检查,按上述规程进行。
四、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规程
(一)对经观察确定为超载的,应当要求查验驾驶证和 行驶证。
(二)经核定装载质量,确认为超载的,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
(三)使用地磅测定超载严重的工作规程:
驾驶人对车辆超载有异议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 点,通过活动地磅核定。
1、测试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 状态或承担转运费用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测试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拒绝立即消除违法状 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四)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不 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 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醒驾驶 人注意安全行驶。
(五)注意事项:对在 24小时内已接受过超载处罚的 驾驶人,应当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不再作处罚。
五、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规程
(一)装备:测速仪、摄录设备等。
(二)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选取 紧急停车带、服务区入口或收费站口等较宽地带,利用监测 设备进行测速,并及时通知路面执勤的交通警察进行查处。
在公路上设臵监测点的,应当选择山坡、建筑物、停车 带等安全的地点进行。
需要在路肩上设臵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 200M 处设臵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间的距离不少于 200M 。
1、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器发现超速违法行为 时,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截准备。
2、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 好拦截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截。
3、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按照简 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可以扣留驾驶证,制作行 政强制措施凭证 。
六、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规程
(一)装备:摄录设备等。
(二)工作规程:
1、交通警察发现有违法停车行为时,经确认为不妨碍 其他车辆通行的。
(1)驾驶人在场,应当教育改正。
(2)驾驶人不在场,应当在机动车档风玻璃或摩托 车座位上贴提醒告知单。
(3)认真保存摄录资料,以备对处罚有异议的交通 违法驾驶人查询。
2、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发现机动车辆违反了停放、临 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在场时,应及时要求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应当在机动车档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 上贴上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如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
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 者附近停车场。
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 罚。如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 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附近停车场。
(三)注意事项:在拖移违法停车车辆时,应当确保安 全,确保车辆不受损坏。
七、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规程
(一)查处驾驶无牌证车辆工作规程:
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发现无牌证车辆,应当查验车辆合 法证明和驾驶证。
如驾驶人有驾驶证,并能够出具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证 明,应当立即放行。
如驾驶人有驾驶证,但不能出具购车辆合法证明,应当 扣留车辆。
(二)查处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工作规程:
交通警察初步判断为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及时示 意停车检查。
交通警察应当仔细检查行驶证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 架号等项内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放行。
经检查,确定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 证。
(三)查处驾驶有盗抢嫌疑机动车工作规程:
交通警察在执勤中,发现与被查缉的被盗车辆特征相同 的车辆,应当及时示意停车检查。
待车辆停稳熄火后,交通警察应当运用适当战术、分工 协作进行检查,并通过盗抢机动车数据库进行比对。
1、如当场可以确认无违法行为,立即放行。
2、如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应当将人、车分离, 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3、如驾驶人无驾驶证和其他合法证件的,除扣留机动 车外,还应当依法控制驾、乘人员。
(四)注意事项:交通警察执勤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扣留 车辆的,应当提醒驾驶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 易变质货物,妥善保管好车上装载的物品,积极帮助驾驶人 或车主联系转运工具。
八、查处无证驾车违法行为规程
(一)交通警察在路面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驾 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 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二)交通警察在路面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 驾驶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 人。 情节轻微的, 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步处理; 情节严重的, 依法从严处理。
交通警察对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驾驶人,应当依 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控制。
九、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规程
(一)对军车的违法行为,记录下违法时间、地点及违 法车辆车号后放行,实行抄告制度,报送总队秩序处;
(二)交通警察发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车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公务违法时,应当及时拦截,当场告 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其依法 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当事人表示不再陈述 和申辩后,制作相应法律文书。
(三)对省级以上领导、国宾乘坐的车辆和外国使领馆 的车辆一般违法行为 , 不准停车纠正,记下车号 , 事后处理。
十、路面执勤工作程序
(一)处理交通事故
1、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标记,责成驾驶人将车辆移至不妨 碍交通的路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 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指挥中心,通知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快速赶到 现场, 并视情通知施救车辆。 遇车辆在路面着火、 载运易然、 易爆、 剧毒、 易腐蚀、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通知增派人员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2)协助车内人员离开事故车辆,控制交通肇事人, 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3)督促或协助事故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前、 后设臵警示标志,施划现场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
(4)迅速联系医疗机构,并组织对受伤者的现场救护。
3、交通警察在组织施救时,应当安慰有意识的受伤者, 配合救助。
4、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臵移交 工作。
5、勘察工作结束后,协助勘察人员撤离现场,恢复交 通。
(二)疏导交通堵塞
1、交通警察遇路面交通流量过大,产生堵塞时,应当 立即将堵塞情况向上级报告 , 按照指令采取行动。
2、交通警察接到前方堵塞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 选取分流点,设臵临时交通标志,并积极疏导,必要时可多 点分流。
3、交通警察执勤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从事非交 通行为妨碍通行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及时消除,并报告指挥 中心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4、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发现有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 占道挖掘,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先期处臵治安、刑事案件
1、交通警察执勤时遇到或根据指挥中心要求赶赴现场 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2)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3)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4)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5)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6)根据案件(事件)性质势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和配合。
2、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
在公路执勤时,应当在离指定地点最近的交通收费站或 其他适当路段设卡。案情重大的,应当采取关闭收费站部分 入口车道、设臵路障等措施。
在城市执勤时,应当采取措施缩小可通行的路面,确保 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3、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有正在通缉的犯罪嫌 疑车辆,应当扣留,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进一 步调查。
(四)交通管制
1、交通警察根据勤务要求,对重大活动周边地区实行 交通管制,应当设臵警示标志,提醒车辆绕道。
2、交通警察执勤时发现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 条件影响交通安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 告,并选择安全地点,劝阻车辆绕行。
(五)交通警察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行为规程。
1、交通警察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群体性 事件多数是涉及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这些 问题的关键是,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的利益。在处臵策略上,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 激、可解不可结”和三个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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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