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案例
原告蔡**、周**系夫妻关系,系原告蔡*之父母。2004年9月,原告蔡**、周**、蔡*因原居住房屋发生动迁,以优惠价格购买了系争房屋。2005年6月,系争房屋交付使用。同年7月8日,被告赵**向上海**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房产)支付了中介费用人民币2300元。7月12日,在**房产的居间活动下,原、被告签订了以被告赵**为甲方、原告蔡**为乙方、**房产为丙方的《借款抵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因原告蔡*出国深造缺少资金,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5万元;借期五年,至2010年6月止;原告蔡**、周**、蔡*同意将系争房屋作为“抵偿借款”,到期能还清借款另加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时,系争房屋返还乙方;如乙方到期无能力偿还借款时,甲方再补给乙方人民币6万元,乙方同意将系争房屋过户给甲方。同日,原告蔡**、周**、蔡*签署《产权共有人同意抵偿承诺书》,三名原告承诺系争房屋五年后可以交易过户,无条件同意将系争房屋所有权过户给被告赵**,决无反悔。7月21日,原被告又签订了原告为甲方、被告为乙方、**房产为见证方的《协议见证书》,协议明确:甲、乙双方自愿委托**房产见证因甲方所有的系争房屋产权证暂时未发放,甲、乙双方仍愿以先交易后变更的方法买卖系争房屋之事宜;系争房屋成价格为人民币46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万元,余款待产权过户后付清;双方自愿支付人民币4600元给**房产作为见证费和中介费等内容。同日,被告赵**向系争房屋开发商支付人民币26万元作为原告购房款;原告蔡**、周**、蔡*出具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之借款收据;被告赵**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被告欠付原告系争房屋余款人民币14万元,承诺于当年8月10日前付清,否则按每天人民币100元支付违约金;原告将系争房屋交付被告。同时,原、被告约定,原、被告签署的《借款抵偿协议书》、《产权共有人同意抵偿承诺书》、《协议见证书》和,皆款收据》同时出现,才具有法律效力。之后,被告赵**按期将人民币14万元支付给了原告,并于当年9月办理了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为原告蔡**、周**、蔡*,该产权证上注明系争房屋自2004年11月29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被告赵**支付了办理系争房屋产证、入住系争房屋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安装煤、电等费用,并对系争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使用至今。2009年11月起,原告蔡**、周**、蔡*委托律师三次函告被告赵**,要求归还被告借款人民币55万元,被告归还系争房屋,但被告未予理睬,遂引发本次诉讼。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买信用的原则。根据原告蔡**、周**、蔡*与被告赵**签订的《借款抵偿协议书》、《产权共有人同意抵偿承诺书》、《协议见证书》及原告出具的借款收据》和被告出具的欠条等证据,足以使本院确信原、被告之间名为用系争房屋进行抵偿的借贷合同关系,实为涉及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关系。因系争房屋系动迁受配所得,根据相关政策,当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故原、被告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活动下自愿采取了“先交易,后变更”的变通买卖办法。2009年11月底,系争房屋交易禁止期限已过,系争屋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原告蔡**、周**、蔡*却意欲反悔,明显有悖诚实信用。根据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对于原告蔡**、周**、蔡*要求被告赵**归还系争房屋房地产权证,并迁出系争房屋之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觅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蔡**、周**、蔡*要求被告赵**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6**弄1*号3*1室房屋,并返还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的诉讼请求(供稿:重庆法律咨询律师在线www.4000648864.com)。
范文二: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案例
《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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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8
原告蔡**、周**系夫妻关系,系原告蔡*之父母。2004年9月,原告蔡**、周**、蔡*因原居住房屋发生动迁,以优惠价格购买了系争房屋。2005年6月,系争房屋交付使用。同年7月8日,被告赵**向上海**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房产)支付了中介费用人民币2300元。7月12日,在**房产的居间活动下,原、被告签订了以被告赵**为甲方、原告蔡**为乙方、**房产为丙方的《借款抵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因原告蔡*出国深造缺少资金,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5万元;借期五年,至2010年6月止;原告蔡**、周**、蔡*同意将系争房屋作为“抵偿借款”,到期能还清借款另加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时,系争房屋返还乙方;如乙方到期无能力偿还借款时,甲方再补给乙方人民币6万元,乙方同意将系争房屋过户给甲方。同日,原告蔡**、周**、蔡*签署《产权共有人同意抵偿承诺书》,三名原告承诺系争房屋五年后可以交易过户,无条件同意将系争房屋所有权过户给被告赵**,决无反悔。7月21日,原被告又签订了原告为甲方、被告为乙方、**房产为见证方的《协议见证书》,协议明确:甲、乙双方自愿委托**房产见证因甲方所有的系争房屋产权证暂时未发放,甲、乙双方仍愿以先交易后变更的方法买卖系争房屋之事宜;系争房屋成价格为人民币46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万元,余款待产权过户后付清;双方自愿支付人民币4600元给**房产作为见证费和中介费等内容。同日,被告赵**向系争房屋开发商支付人民币26万元作为原告购房款;原告蔡**、周**、蔡*出具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之借款收据;被告赵**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被告欠付原告系争房屋余款人民币14万元,承诺于当年8月10日前付清,否则按每天人民币100元支付违约金;原告将系争房屋交付被告。同时,原、被告约定,原、被告签署的《借款抵偿协议书》、《产权共有人同意抵偿承诺书》、《协议见证书》和,皆款收据》同时出现,才具有法律效力。之后,被告赵**按期将人民币14万元支付给了原告,并于当年9月办理了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为原告蔡**、周**、蔡*,该产权证上注明系争房屋自2004年11月29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被告赵**支付了办理系争房屋产证、入住系争房屋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安装煤、电等费用,并对系争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使用至今。2009年11月起,原告蔡**、周**、蔡*委托律师三次函告被告赵**,要求归还被告借款人民币55万元,被告归还系争房屋,但被告未予理睬,遂引发本次诉讼。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买信用的原则。根据原告蔡**、周**、蔡*与被告赵**签订的《借款抵偿协议书》、《产权共有人同意抵偿承诺书》、《协议见证书》及原告出具的借款收据》和被告出具的欠条等证据,足以使本院确信原、被告之间名为用系争房屋进行抵偿的借贷合同关系,实为涉及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关系。因系争房屋系动迁受配所得,根据相关政策,当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故原、被告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活动下自愿采取了“先交易,后变更”的变通买卖办法。2009年11月底,系争房屋交易禁止期限已过,系争屋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原告蔡**、周**、蔡*却意欲反悔,明显有悖诚实信用。根据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对于原告蔡**、周**、蔡*要求被告赵**归还系争房屋房地产权证,并迁出系争房屋之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觅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蔡**、周**、蔡*要求被告赵**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6**弄1*号3*1室房
屋,并返还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的诉讼请求。www.lvshimen.com
范文三:动迁房买卖合同
动迁?房买卖合?同?
?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现住址?:?
现住?址:? ?
电话:? ?
电话:?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交易?内容?)?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 的居?间介?绍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动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上海?市?区镇路?弄(?s;?苑)?s;?号?s;?室的动?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万元?(? 万? 仟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
s;?室?s;?厅,建?筑面?积:? ?
平?方米,建?筑类?型:? ?
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
出让? ?。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 ?
沪 ?( ?)第? 号,?签订?日期??:
;? 房屋?座落?:?
上海?市区?镇路?弄(?s;?苑)?s;?号?s;?室。?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乙方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万元?(? 圆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 万元?(? 圆整?)于?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 ;第?二笔?主要?购房?款? ;尾?款)?。交?付购?房款?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并?结清?该房?屋的?有关?费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有关?费?用的交?割)?在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甲?方将?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第三?条(?房屋?总价?问题?)?1.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 ?圆整)??。该总价?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4.?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第?四条?(基?本约?定)?1.?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也不?得进?行任?何的?处分?。共?8?页,当?前?第1?页15?67?8?动迁房?买卖?合同??
?
范文四:动迁房买卖合同
拆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庄,出生年月:1984年 8月 21日,现 住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城南。:
买受人(乙方):,出生年月:年 月 日。现住 址:宣城市宣州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 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 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 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拆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拆迁补偿安 置配购的位于宣城市市宣州区敬亭春晓室的拆迁安置房(配套 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贰拾捌万元。该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记载甲方的 2017年 1月 4日签订的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向性协 议中)。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贰拾万元作为首付款。双方约 定购总房款 万元(分三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 款贰拾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笔购房款
叁万元于选定正式房号后三日内支付;尾款五万元于房屋过户 手续正式办理完毕当日内付清)。
第三条(基本约定)
1.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 (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该总价款不包括该房物的过户 费用,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 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 款。
4.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 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 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购房款的 20%给乙方。 5.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 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再次出卖给他人,也 不得进行任何方式将该房进行抵押,出租等损害乙方行为的处 分。
第四条(甲方交付义务)
甲方在取得拆迁安置房后一周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 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迁补偿安置协议、 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
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 册)、房屋维修合同等文件资料。;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 一日,向乙方支付每天 100元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五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保证在今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产权清晰明确。如 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 该房屋有乙方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 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 错方将承担全部的损失,并承担购房款的 20%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归自己所有,保证没有任何争议。
若甲方隐瞒的事实,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 给乙方,须按照房款的 20%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购 房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 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 给乙方其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 偿 100元的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
方,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 100元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在拆迁项目部、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后, 甲方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向拆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报 送办理房产证的材料。如甲方在动迁公司、开发商通知之后一 个月还未报送材料,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公 司、开发商发出通知的第 30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 100的违约 金。
第八条(户口)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 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戚好友或者任 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乙方损失 ,并加付房款的 20%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特别义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在五日 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将房产证交付乙方收存。甲方将 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后,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除非 经乙方书面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 。
第十条(有关约定)
1. 该房屋过户时需要交纳的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2. 交易限制期届满后,该房屋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 (如乙方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姊妹)名下,属于乙方
自家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要求过户到自己指定的 人名下,则甲方届时配合过户给乙方指定的受让人,若甲方拒 绝配合过户,构成重大违约,须赔偿乙方。
第十一条(情势变更)
因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国家 和本市关于动迁安置房和房地产买卖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变动导 致不能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毁损的,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由 甲方承担,房屋完全交付给乙方后,转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本合同向该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限和文本数量)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分执,见证人一份。
甲方:乙方 ;
见证人:
年 月 日
范文五:动迁房买卖合同
? ? ?? ? ? ?? ? ? ?? ? ? ??动迁?房买?卖??合同?
身?份??证号?码:?
?? ?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
?? ?一、?甲??方自?愿将?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居住??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电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 本?房屋? ??)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 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
? ?甲??方承?诺,?本??人出?售上?述??房产?事宜?已??告知?所有?相??关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及其?他??权利?人,?其??已全?部知?道??并完?全同?意??本人?出售?本??房屋?。如?本??房屋?的任?何??相关?权利?人??对该?房产?交??易提?出异?议??,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本?人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 ??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
? ?
??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助乙协??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 ?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
? ??
?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 ? ??
? 六?、??违约?责任? ??
?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伍?万_?元??。 ?
? ??
?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
? ?
?? ??果甲3、??如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 ?? ?
?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 ?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
? ? ??
? ?1??、返?还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
? ??2、?返还?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中??介费?、搬?迁??等损?失。? ??
? ?
??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
? ?
?? ??方向4、??甲乙方??承??诺本?房屋?可??以在?3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或?无??法办?理,??方承甲??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为??购房?款的?7??0%?。 ?
?? ?
? ??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 ?? 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
? ??
? ?八??、其?他约?定??
? ?1??.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 ??
? ?2??.本?房屋?转??让时?甲方?需??出据?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书面?说??明。? ? ?? ?
?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
? ?? ?乙方?:??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人?:??
? ?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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