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研究.doc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研究
摘要:9月26日,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9月27日,银监会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北京、上海、天津、成都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现状研究;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2013年9月26日,银监会在全面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经验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以体现和落实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同时解决目前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较为迫切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必要性
目前,消费已成为中国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在金融海啸的灾后重建阶段,中国进一步扩大试点消
费金融公司的举措意义重大。
第一,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在消费领域增加信贷投入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转,让城乡居民在货币拥有量不足的情况下,以个人信用与商品进行变换,从而最终使消费需求直接拉动经济增长。
第二,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能进一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消费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现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补缺”,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二、修订稿内容对比分析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主营贷款业务风险较高,加之国内试点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较为不足,在试点的过程中,风险控制被作为最重要的考量之一,此次修订稿的主要特点有:
(一)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二)降低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
(三)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剩余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并补足资本金,并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载明。
(四)取消营业地域限制。改变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
(五)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根据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消费金融公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
(六)修改部分审慎监管要求。如将其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等。
三、现阶段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竞争力不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基本可由信用卡来提供,并不存在较强的竞争力。第一,信用卡免息期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成本优势。第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指定购物商场,而信用卡无此限制且可作为支付工具。第三,信用卡既具有循环信贷功能,又具有分期付款功能。
(二)无法改变居民消费倾向。我国居民长期养成的消费习惯是阻碍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第一,居民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第二,居民具有观望心理。家电、电子产品具有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居民一般等待降价后再买。第三,我国居民的医疗、住房以及教育等支出比例较高,老百姓有钱一般也不敢随便花在耐用消费品上。
(三)产品供需不对称。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将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等信贷排除在外,而只面向家电、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项目,目前这一类消费信贷只占市场需求的20%。而房屋和汽车信贷余额占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大概80%。对于居民来说,房贷和车贷更具有迫切性,而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满足。
(四)经营风险大。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应以“快捷、无担保”为特点,而二者的结合可能是风险的来源。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征信报告因数据来源局限难以全面覆盖。另外,由于我国收入确定机制尚不明确,收入造假时有发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导致消费放贷规模被放大,潜在风险扩大。
四、发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开拓农村市场。农村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和消费贷款需求均较大,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二)扩大产品范围。与车贷和房贷相比,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消费品贷款在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中所占比例太小。消费金融公司长期来看还是应将车贷纳入其经营业务范围。
(三)尝试服务消费贷款。目前我国消费贷款基本是商品消费贷款,没有涉及服务消费贷款,应考虑与医疗机构合作间接贷款,也可采取直接贷款给客户将医疗贷款业务积极展开。
(四)完善信用机制。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与银行、电信等机构合作获取消费者信用记录,同时充分利用央行的征信数据尽可能多地获取信用信息。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考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获取消费者的信用
数据。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应建立严格科学的贷款审核制度和审批流程,审慎审批,从源头控制风险;和商家合作即时跟踪贷款去向;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反映消费者的贷款风险状况;建立合理的催收技术,收回不良贷款。
参考文献:
[1]赵倩.典当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09(8).
[2]张奎.简析消费金融公司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J].中国信用卡,2009(6).
[3]喻强,单昕欣.对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
20). 金融,2009(
[4]陈琼,杨胜刚.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金融,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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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6日,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9月27日,银监会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北京、上海、天津、成都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现状研究;金融创新
F830.3 A 1001-828X(2013)10-0-01
2013年9月26日,银监会在全面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经验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以体现和落实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同时解决目前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较为迫切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必要性
目前,消费已成为中国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在金融海啸的灾后重建阶段,中国进一步扩大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举措意义重大。
第一,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在消费领域增加信贷投入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转,让城乡居民在货币拥有量不足的情况下,以个人信用与商品进行变换,从而最终使消费需求直接拉动经济增长。
第二,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能进一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消费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现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补缺”,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二、修订稿内容对比分析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主营贷款业务风险较高,加之国内试点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较为不足,在试点的过程中,风险控制被作为最重要的考量之一,此次修订稿的主要特点有:
(一)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二)降低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
(三)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剩余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并补足资本金,并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载明。
(四)取消营业地域限制。改变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
(五)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根据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消费金融公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
(六)修改部分审慎监管要求。如将其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等。
三、现阶段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竞争力不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基本可由信用卡来提供,并不存在较强的竞争力。第一,信用卡免息期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成本优势。第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指定购物商场,而信用卡无此限制且可作为支付工具。第三,信用卡既具有循环信贷功能,又具有分期付款功能。
(二)无法改变居民消费倾向。我国居民长期养成的消费习惯是阻碍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第一,居民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第二,居民具有观望心理。家电、电子产品具有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居民一般等待降价后再买。第三,我国居民的医疗、住房以及教育等支出比例较高,老百姓有钱一般也不敢随便花在耐用消费品上。
(三)产品供需不对称。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将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等信贷排除在外,而只面向家电、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项目,目前这一类消费信贷只占市场需求的20%。而房屋和汽车信贷余额占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大概80%。对于居民来说,房贷和车贷更具有迫切性,而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满足。
(四)经营风险大。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应以“快捷、无担保”为特点,而二者的结合可能是风险的来源。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征信报告因数据来源局限难以全面覆盖。另外,由于我国收入确定机制尚不明确,收入造假时有发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导致消费放贷规模被放大,潜在风险扩大。
四、发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开拓农村市场。农村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和消费贷款需求均较大,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二)扩大产品范围。与车贷和房贷相比,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消费品贷款在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中所占比例太小。消费金融公司长期来看还是应将车贷纳入其经营业务范围。
(三)尝试服务消费贷款。目前我国消费贷款基本是商品消费贷款,没有涉及服务消费贷款,应考虑与医疗机构合作间接贷款,也可采取直接贷款给客户将医疗贷款业务积极展开。
(四)完善信用机制。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与银行、电信等机构合作获取消费者信用记录,同时充分利用央行的征信数据尽可能多地获取信用信息。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考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获取消费者的信用数据。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应建立严格科学的贷款审核制度和审批流程,审慎审批,从源头控制风险;和商家合作即时跟踪贷款去向;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反映消费者的贷款风险状况;建立合理的催收技术,收回不良贷款。
参考文献:
[1]赵倩.典当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09(8).
[2]张奎.简析消费金融公司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J].中国信用卡,2009(6).
[3]喻强,单昕欣.对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9(20).
[4]陈琼,杨胜刚.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金融,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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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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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现状及发展
作者:唐琳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10期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消费金融是影响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该文将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意义、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对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给出相关建议。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为了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建立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即消费金融公司。而消费金融公司在其他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同时影响着消费信贷市场,在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有着重大贡献。
1 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建立的意义
消费金融是指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是消费者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者。狭义的消费金融的意思是一个人为单位的,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或者汽车等家庭大型消费的中短期贷款服务。广义的消费金融是指除了消费信贷以外,还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在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上,提供消费金融产品的机构有很多,除了一般的金融机构之外,大型零售商或者石油公司等非金融企业也通过发行信用卡提供消费信贷的服务,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才刚刚成立,各方面还不够完善,但是,在其他国家,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发展模式、风险管理和监控、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在市场上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它在消费信贷市场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建立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使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够从投入主导型顺利的向消费主导型转变。从长远的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扩大我国的经济内需,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金融服务来促进我国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短期的角度上看,金融危机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出现更为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经济随时都有可能会衰退。在这种不利的形势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可以刺激我国内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很大的帮助,尽量避免企业对外界的依赖,减少外部的经济变化对我国经济的伤害,提高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性,保证我国的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使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完善,促进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创新,提高消费金融市场的服务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到目前为止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和金融机构只有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种,类型比较少,我国的消费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还不到12%,其中的主要业务有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服务。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意味着我国将逐渐的出现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代表的各种不同类型、能够满足市场消费者需要的
范文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探究.doc
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探究
摘要:从银监会首次在三大城市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开始到近日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推出,消费金融公司一直备受关注。历经近三年的发展,试点公司已经实现基本盈利,但仍然面临竞争优势不足,产品设计缺陷,盈利模式不明等制约。本文通过对当前消费金融公司的SWOT分析,介绍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对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展望。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小额信贷;融资消费
一、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背景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概述
消费金融是指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理性的消费者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居民消费者可能在当期储蓄选择未来消费,也可能在当期借贷预支未来储蓄。消费金融正是在这种需求下孕育而生。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扩大消费金融
公司的试点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消费性金融公司是一类较为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圈定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诞生近三年间,一方面是外界对这一年轻的金融创新公司寄予丰富金融机构类型,拉动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厚望,一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信心满满;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业化融资机构,关注中低消费者,在缺乏可供复制的既有模式下,各家消费金融公司都在探索适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包括在产品设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方面以及国内目标消费群体均区别于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特色,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提高目标群体的认可度都是亟待思考实现的问题。
二、在中国发展现状的SWOT 分析
(一)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
1.促进内需拉动经济
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并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可以满足中低端客户除了住房和汽车需求以外的小额消费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
2.拉动个人消费信贷
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消费,但寄望于消费金融公司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消费不足的问题却是不现实的。首先,中国传统
消费理念和文化的影响较深,借钱消费的习惯还没有形成;其次,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消费和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功能很大一部分存在着重叠;再次,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本身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瓶颈,其对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从短期来看应该是非常有限的。
(二)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劣势
无需抵押和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有别于银行贷款的突破,可是单笔小,成本高,风险也更高。加上近年来银行也推出了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和消费金融公司相比利率可能还更低。而在消费的便捷上,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又比不上信用卡方便。
(三)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机遇
消费金融是面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弥补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完善和空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进程加速,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模式,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战略是契合的,新兴的消费群体也正在成为主导消费的主流,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正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也正在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威胁
1.单笔授信额度小
《消费金融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金额
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 倍。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消费金融公司此举必然限制了借款人的消费,也限制内需的扩大。
2.风险管理的难度大
《消费金融管理办法》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操作性不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作为新生事物,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行模式、管理费用、利息水平等管理机制仍然没有理顺。
三、消费金融公司前景分析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人均GDP超过6100美元,已达到人均GDP4000美元的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金融加速发展阶段的国际标准。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年轻消费群体日益壮大,超前消费理念越来越为大众接受;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增强,使消费金融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消费金融公司是为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而设立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消费金融的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消费金融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从长远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
[2]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
范文五: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概况
消费金融公司
一. 概念。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增长
在金融危机减缓全球金融业发展进程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和无担保个人贷款在最近几年强劲增长。尽管消费信贷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以贷款余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而位居亚洲之冠。从2005年到2010年,中国的消费信贷余额以平均每年29%的速度增长。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巨龙展翼:中国消费信贷开始起飞》显示,预计未来5年的增速略降至24%,到2015年总计为21万亿元人民币。分析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是从金融危机中快速恢复的国家之一,并在2010年第二季度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的GDP以10.3%的惊人速度增长。在过去5年内,中国财富以平均每年20%的速度增长。BCG研究表明,富裕家庭(可投资金融资产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家庭)和中产阶层家庭(可投资金融资产在20万到50万元人民币的家庭)的财富在过去5年以15%左右的速度快速扩大。这些家庭通常有很强的消费欲望,且对消费信贷产品有很强的需求。
2.初期渗透率低。10到20年前,中国的消费信贷几乎为零。21世纪,初信用卡才被广泛引入国内,住房抵押贷款也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消费信贷占GDP的比例在2009年仅为18%(2004年为11%)。这一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市场的水平,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其可比渗透率达到40-50%)。随着市场日渐成熟,BCG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这一比率将接近30%。
3.政府支持。在政府积极支持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国内消费水平在近几年快速提高。例如,十二五规划的一项关键议题是将以出口和投资为驱动的经济转向以消费、出口和投资为驱动的经济。计划目标是到2015年个人消费占GDP的比例从目前的36%增至42-45%。政府也出台了相关举措以刺激汽车、家电和家装消费。例如,中国银行(2.85,-0.04,-1.3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现在鼓励当地银行发展一般性消费金融业务。未来政府的政策将继续鼓励消费和融资
4.极具吸引力的经济效益。与公司贷款相比,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了出色的风险调整后回报。例如,2009年中国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仅为0.6%,相比之下大量公司贷款的不良率在1.6%。虽然住房抵押贷款的定价经常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下调(最多在30%),但其仍为银行在扣除预期损失后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利润率。
三.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破冰”
1.经证监会决议通过,2009年7月22号《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试点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设立、监管等都做出了相关具体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法律上得到了承认和保护。
2.2010年1月6日,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
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北京银行独资设立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成都银行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共同出资3.2亿元建立四川锦城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银行持股51%。
2010年2月12日,经银监会批准,派富集团集团有限公司(PPF)斥资3亿元在天津成立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这是首家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至此,中国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进入运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点阶段,证监会严格禁止消费信贷流入房贷和车贷领域。
四.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1.市场地位:只房贷不吸收存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注册门槛:资本金最低不少于3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需要,可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3. 出资人:资产不低于600亿元。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等。
4.业务范围:不涉及房贷车贷。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5.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的4倍。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贷款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6.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月薪5倍.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五.试点公司的产品特点。
1.中银金融公司:在可经营的行业发展特约商户,推出“新易贷”,其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无需抵押担保
在上海有稳定职业,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有缴金记录,月收入大于2000元,信用良好的客户即可申请
◆还款压力低
可以选择最低还款方式、主动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随时决定自己的还款行为。
◆灵活随借随还
没有固定的还贷周期,贷款期限从1天到数年,完全由您根据需要,由您自己决定分期还款时间与金额
◆快速申请
申请方式有二种:
a) 在消费金融服务点申请,1小时之内通知审批结果;
b)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网站在线申请,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审批结果。
2.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该公司服务的主要目标客户为20岁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居民,发挥个人消费贷款具有审批速度快、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无需提供抵押与担保,能够快速、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申办人仅须填写简易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收入证明,经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审核人员核批,就可以在现场获得消费融资。客户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分期还款方式还款,还款期最多不超过三年。还款时,贷款人仅须每月按时在北京银行借记卡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金额,
即可通过北京银行借记卡的自动还款功能进行还款。截至2010年10月18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已累计发放消费贷款超过1400万元。
3.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其将目标客户群锁定为收入较为稳定的年轻的中低端收入人群,在产品设计、服务推广等方面紧紧围绕目标客户群,为消费者提供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品贷款,用于满足城乡居民在家用电器、旅游、婚庆等方面金融需求,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消费金融服务,满足中低端消费群体不同层次的消费金融需求,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最低贷款额度为850元,最高额度将视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而定。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水平的5倍。
◆审批速度快:最快在1个小时之内出审核结果
◆贷款期限灵活: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分期还款,还款期最多不超过3年
◆无需抵押担保:贷款申请人无需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凭借个人资信情况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服务方式灵活:除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服务时间可以覆盖下班后或周末,消费者可在消费现场进行申请,方便快捷。
4.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为天津本地消费者提供各种“店内销售分期付款”产品和现金贷款产品,为消费者购买耐用品和参加教育、旅游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而并没有实体店,而是采取与零售商合作的方式,比如在部分电器卖场,就有办理捷信消费贷款业务的柜台,消费者在选择心仪的电器后,可以直接到柜台办理消费贷款,捷信暂时没有开通网上购物消费贷款业务。捷信消费金融贷款对个人户籍并无要求,仅要求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明自己有效身份的证件即可。
六.消费金融公司存在隐患
1.替代性不强。消费者信贷已被各大金融机构几近瓜分殆尽,而利润丰厚的房贷车贷又不允许涉足,在银联业务深入以及购买需求偏差的情况下,其想要生存壮大难矣。
2.风险大。为了区分市场,消费金融公司将市场地位为未受到大型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中低端消费者,可就要面临中低收入者资信力差,违约风险高的可能性。且其审批速度快、无抵押贷款的特点更是将风险放大。
3.筹资难。由于不允许吸收储蓄,消费金融公司在自有资本外,只能通过出赁转让或者拆借等有限手段扩大资产规模,实现杠杆经营。而由于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审慎原则的中国资本市场很难以较有利方式融资。
4。地域限制或者客户限制。目前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仅辐射到所在城市及附近地区。在服务条款中,也都根据的是当地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品,突出针对性的同时难免打上地域性强、难推广的标签。除此之外,各家公司还对往来客户的收入水平、户籍等方面作出了限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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