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选项 B.C 错误。 《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选项 D 正确。 《宪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 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平等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 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除了《宪法》第三十三条,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 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九条第一、四款、 第五十条都规定了对特定主体平等权的保 护,可见,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选项 B 说法正确。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受到平等保护。
选项 C 说法错误。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据此可知在选举权领域, 不能 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由对 公民进行差别对待,年龄不是禁止差别的理由。
选项 D 说法正确。 《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 下列哪 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实行主席负责制
B. 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 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 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央军事委 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选项 B 表述正确。根据《宪法》 第九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 C 表述正确。 《宪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选项 D 表述错误。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全国人大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该法第 六十七条第 (十)项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根 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29、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错误,美国的《联邦宪法》在正文中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用 修正案来进行补充。②正确,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 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错误, 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 权利的规定, 不仅范围狭窄, 而且随时可加以限制, 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④正确,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 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 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 劳工立法的先导。
3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 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 A.B 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 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 C 错误。 《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选项 D 正确。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 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3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 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第 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 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查获犯罪嫌疑人,严 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加入题库收藏夹】 【显示答案】【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该规 定只是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属于防御权;但并未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住宅。
选项 B.D 正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据此可知, 宪法保障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 但住宅自 由不是绝对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
选项 C 错误。 该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在县市, 未规定不得离开住宅, 不属 于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3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 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 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 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 属性
D. 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 员纳税能力的程度, 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 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的公平; 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的承受能力。
选项 B 正确。《宪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据此可知,税收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选项 C 正确。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 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 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 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课税权。 由于纳税直接涉及公民 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据此,依法治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
选项 D 错误。 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纳税义务的履行, 实 际上也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说, 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 础与条件。纳税者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和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 律保障、 交通等, 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 但这并不表示纳税是 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3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 《宪法》第 43条第 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 A 说法错误。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但宪法 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 B 说法正确。 监督权, 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选项 C 说法错误。 《宪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应为“劳动者”而非 “全体公民”。
选项 D 说法正确。 《宪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
3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 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 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 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 A 说法正确。 《宪法》第 5条第 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 B 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 作用,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 C 说法错误。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 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 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 保证法制的统一性。 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 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 D 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 的思想偏向, 这与西方资本主 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3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 经原选区选民 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 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 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 A 正确,选项 C 错误。《选举法》第 50条第 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 B 正确。《选举法》第 47条第 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 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 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可以向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选项 D 错误。《选举法》第 54条第 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补选的具体办法,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36、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 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 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 A 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154条第 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 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139条第 2款规定,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 逗留和离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 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 B 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该法第 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 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 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法第 90条第 2、 3款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 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由行政长官提名, 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检察官经检察长 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 C 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 由立法 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 D 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158条第 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43条第 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此可知,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 大常委会。
37、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本质上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不是国家机关, 但是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 切的联系。《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 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 在进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 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8、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 终审权
B.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 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
选项 A 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 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项 B 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15条第 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 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选项 C 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2条第 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
选项 D 正确。 《宪法》 第 111条第 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 副主任和委 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3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 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 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 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 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 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 会
D. 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执法为民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 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 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 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 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选项 B 正确。 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 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 尽可 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 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
选项 C 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 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 实践背景的 “个人权利至上” 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髙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 益, 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 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 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 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 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 权利与自由, 妥善、 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 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在行使个人权利、 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 会利益。
选项 D 正确。 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 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执法为民,就 是要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通过各种具体的法治活动, 进一步贯彻落实到国 家治理过程之中。
4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 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项 B 正确。《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选项 C 错误。 《宪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 责。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选项 D 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规定, 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4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 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 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据 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
选项 B 说法错误。 《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对其中的部 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罚、 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据此可知, 行政法规不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 措施。
选项 C 说法错误。 《立法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 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可知,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是“可以”邀请提案人列 席会议而不是“应当”邀请。
选项 D 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 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4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 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可以提出 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 选民或者代表 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举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可知,这里是国库开支,并非一 律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选项 B 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二条规 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 持。 第六条规定, 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根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 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从其 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该项存 在异议,原文的表述是“召集”,而不是“主持”。
选项 C 错误。 《选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的时候,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 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选项 D 正确。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 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 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 简历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 选举委员 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43、 根据 《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 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选项 B 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 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 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 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 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选项 C 错误。 《立法法》第六十六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据此可知,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不是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选项 D 错误。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族自 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 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44、 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 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 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 A.C 正确。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 程序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依法撤销 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选项 B 错误。 《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 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有权撤销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 法规, 有权撤销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据此可知, 并不是所有法律文件都纳入全国人大 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选项 D 正确。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45、 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 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 将为 经济、 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下列哪些观点 是正确的?()
A. 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
B. 推进反腐败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C. 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会组织立法
D.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加速科学技术进步, 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选项 B 正确。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加快推进反腐 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 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选项 C 正确。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和 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食品安全、 扶贫、慈善、 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 老年人、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选项 D 错误。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 发展、 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 提高违法成本。这种做法不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实际上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46、 我国 《宪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 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 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 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 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 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等形式。 如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 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 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 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 该条文在 性质上属于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
选项 B 正确。该条规定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选项 C 错误。我国法院不能直接引用宪法作出判决。
选项 D 正确。宪法规范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47、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
B. 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C. 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 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D. 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爱国统一战线属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内容。
选项 B 正确。《宪法》第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 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 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 各种教育事业。
选项 C 错误。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第规定了文化制度,为许多资 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 据此可知, 资本主义宪法对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也是比较系统的, 不 能以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作为区别社会主义宪法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 选项 D 正确。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48、 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 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 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 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 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 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项 B 错误。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书面提出辞职。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 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 数通过。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 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接受辞职的, 应当予以公告。
选项 C 正确。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 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 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D 正确。 《选举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 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 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及时移送有关 机关予以处理。
49、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 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 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 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 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 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 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 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选项 B.C 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 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责任人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 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选项 D 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 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并说明要 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50、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 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 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选项 B 错误。在我国,普通法院没有正式解释权。
选项 C 正确。 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的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属于地 方政府规章。 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 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 限范围内施行。
选项 D 正确。 《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据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建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B.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规范和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C.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加强立法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
D. 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 序机制。
选项 B 错误。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 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选项 C 正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 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选项 D 正确。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 发展、 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 提高违法成本。
52、 根据 《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 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 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 发表意 见
D.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 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
选项 A 正确。《宪法》第 67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 原则相抵触。
选项 B 错误。《宪法》第 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 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选项 C 错误。《立法法》第 30条第 2款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 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选项 D 正确。《立法法》第 26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 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 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
选项 A 错误。《宪法》第 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 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据此可知,解释宪法的职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选项 B 正确。《宪法》第 89条第(十六)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选项 C 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68条规定, 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 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 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设立若干街 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可知,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另外,直辖市无设立派出机关的权限。
选项 D 正确。《检察院组织法》第 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4、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
A.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 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
C.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 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选项 A 正确。 《监督法》第 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 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选项 B 错误。《监督法》第 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 可以委托下一级 (而非下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 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项 C 正确。《监督法》第 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 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 D 正确。《监督法》第 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 源保密的, 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 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 材料。
55、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 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 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 B 错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选项 C 正确。 在一定条件下, 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在其享有基 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选项 D 正确。 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 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 所差异的, 例如, 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 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 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 宪法是一个整体; 任何组 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 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所有领域的。
5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
选项 B 错误。 《宪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 营。
选项 C 错误。 《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 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 营自留地、 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据此可知, 双层经营体制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 不适用城镇集体经济。
选项 D 正确。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 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7、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 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 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选项 D 错误。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 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提示】乡找省,省找人大,中间全归国务院。
58、 2015年 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 于立案登记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
B. 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
C. 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
D. 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 A.B 正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选项 C 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于立案登记程序规定,实 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 应当及时释明, 以书 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据此可知,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
选项 D 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 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应当登记立案。 据此可知,该意见适用于行政起诉。
59、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 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 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在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 民主集中制。
选项 B 错误。 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但全国人大与 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 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
选项 C 正确。 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法律地位来说, 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 居于首要地位,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 也不能和它相并列。 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选项 D 错误。 《宪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0、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 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 拒不拆迁自己 的房屋。 为此, 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 并通知财政局
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 (财政局工勤人员) 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 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
B. 张某的财产权
C. 李某的劳动权
D. 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犯了张 某儿子的受教育权; 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侵 犯了李某的劳动权;签署拆迁协议,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
61、 预算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强化预算监督。 根据 《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 关于预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B. 经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C. 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D.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预算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 应当纳入预算。
选项 B 正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调整。 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 得支出。
选项 C 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选项 D 错误。 《预算法》第二十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 决算的行政法规、 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 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62、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关于宪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B. 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
C. 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
D. 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选项 B 错误。德国属于宪法法院模式,不是附带性审查。
选项 C 正确。 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其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 普 遍的约束力。
选项 D 正确。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务院无权解释宪法。
范文二:2011司考宪法重点法条真题解析
重点法条 1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
1、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宪法序言指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自己的特色,它体现在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上。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教育制度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已显示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
「例题」(1997年试卷一第1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答案,A
重点法条 2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不能说是人民代表大会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我们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取决于人民;第二,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第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间的关系。
「例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在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原则
,答案,C
重点法条 3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
「例题」(1999年试卷一第62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
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ACD
重点法条 4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详解」
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注意不要混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
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2、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
3、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指导和帮助。
5、重点掌握第11条: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例题」(2005年试卷一第58题)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A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重点法条 5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
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详解」
1、在我国,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经国家允许,可以划出一定范围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至于个人使用,但他们不享有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宪法不仅强调保护自然资源,而且要求合理地利用资源。
2、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应注意: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3、我国的土地分别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要注意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制。
4、对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意: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0条第4款所作的修改: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例题」(2006年试卷一第5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重点法条 6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
1、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一切财产。
2、我国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中最主要的是劳动收入。除了劳动收入,还有一些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收取依法出租少量房屋的租金,银行储蓄利息,继承、受赠的财产等,这些也都属于公民私人的财产。公民对其个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冻结、查封、没收或者侵占。
4、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本条内容的修改。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7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重点法条 7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详解」
1、本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确定了运用国家力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
2、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形式。即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既发展学校教育,也发展社教育。所谓社会教育是指除了各种正规的学校教育以外的各种教育形式。不仅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而且还要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其他业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使亿万人民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这是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战略任务。
3、规定了新的办学方针。即除了国家举办教育事业外,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个人都可以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近期目标是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所谓初等义务教育,就是指国家对学龄儿童实行免费初等教育。
4、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由国家确定的,在全国普及推广的一种标准汉语。
重点法条 8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思想道德建设: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4条第2款)。
司法考试中考查上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因而,必须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项内容。
「例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有:
A、国家发展出版事业
B、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C、国家发展新闻广播电视事业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D、国家发展图书馆事业
,答案,ABCD重点法条 9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内容包括: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具体可理解:全国分为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级单位下为市级单位(此处市俗称“地级市”,包括市和自治州);市级单位下为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县级单位下为乡级单位(包括乡、民族乡和镇)。特别行政区是省一级单位。但需要注意:在上述这一行政区划的结构中,有的上级单位并不当然包括所有类别的下级单位,如很多省和直辖市下就没有自治州这一单位。另外,我国有三级市: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2、关于行政区域的决定权可以记住两头的:即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级地方的设置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省级“人民政府”(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置,其他的都归国务院
3、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4、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于心。注意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62条第13项),而具体体现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所以只有《宪法》第31条才是全国人大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5、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事务;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的所有权、合法的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如遇困难,可由中央政府酌情予以补偿。
「例题」(1999年试卷一第69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A、宪法序言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第31条
D、中葡联合声明
,答案,ABD
重点法条 10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
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我国对外国人保护的制度。中国对外国人的保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护;二是对政治难民的保护。注意是“政治原因”要求避难,而中国政府是“可以”给予,而非“必须”,并且是应外国人的请求。
庇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基于某种政治上的原因而受到本国政府的迫害或本国政府的通缉、追捕、捉拿,即可向另一个主权的国家提出在该国政治避难的要求。这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其入境,准予他暂时居留(1年以内)、长期居留(数年以内)或永久居留(无限期),保障其安全,拒绝引渡。重点注意庇护权的保护对象。
「例题」
下列有关中国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中国政府只给予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B、中国政府可以主动给予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C、外国人一旦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提供
D、中国政府只能基于政治原因给予外国人庇护的权利
,答案,D
重点法条 11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条」《国籍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详解」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中宪法学部分的重点,每年必考3分以上,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
本条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意,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立法上并不是平等的。(2)禁止差别对待。
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需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而国籍的取得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顾出生地主义。
「例题」(2006年试卷一第14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来源:www.examda.com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C
重点法条 12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例题」(2000年试卷一第48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答案,AB
重点法条 13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详解」
本条确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六大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公民通过言论发表意见的自由。发表意见的方式,有口头的、书面的。所以广义讲,新闻、出版、著作和绘画等,都可包括在言论自由之中。但狭义讲,言论自由
和出版自由在表达方式、方法上,还有不同,因此,宪法分开列举。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为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用列队行进方式表达意愿的自由。公民通过集会游行来表示强烈意愿,就是示威自由。这三项自由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表达意愿。不同点是表达意愿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别。宪法分别予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民主权利,使我国人民充分享有这些自由。但是,公民行使这些自由权利必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结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组织的自由。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10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重点法条 14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内容包括:(1)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这一权利可简称为:对宗教是否信、何时信、信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例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有关我国宗教政策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
B可以说服信仰宗教的公民放弃信仰
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政府的控制
D公民的宗教在其一生中不可改变 来源:考试大
,答案,AC
重点法条 15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详解」
本条所规定的是公民的狭义上的人身自由,其和相关法条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安全(第39条);通信自由(第40条)。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在何种情况下怎么样予以限制。
「例题」(2005年试卷一第60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
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
重点法条 16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57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HT
,答案,ABD
重点法条 17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相关法条」《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
本条和其相关法条构成了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公民财产权(第13条);劳动权(第42条);劳动者的休息权(第43条);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
请注意法条中的一些特殊规定:
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作了重大改变,应予特别注意;第42条中的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43条中休息权的主体只是“劳动者”;第45条中的物质帮助权的享有者必须是“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来源:考{试大}
「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10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重点法条 18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权(第46条),注意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只有本条规定的受教育和第42条规定的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一个表现;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例题」(1998年试卷一第2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B
重点法条 19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详解」
1第52条中的国家统一,是指国家领土的完整、政权的统一、国家主权的独立。维护国家统一就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上述各项原则,并与破坏这些原则的行为作斗争。维护民族团结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民族之间的和睦、平等、合作和融洽关系。
2第53条中的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侦探、偷盗国家机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遗失国家秘密。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包括任何公民都必须珍惜和保护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当公共财产受到破坏、威胁和出现危险的时候,任何公民都有责任保护、捍卫和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向一切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尊重社会公德是指公民必须遵从和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的各项道德准则。尊重即是指不以法律来强迫执行,而是靠社会的舆论,人们对正义、
真理的信仰使人们遵守和执行。
3第54条中的祖国的安全,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祖国的荣誉,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不得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指公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危及、损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例题」(1997年试卷一第55题)
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下列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A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应积极报名参军,保卫国家
B公民若获悉国家秘密,应保守国家秘密
C公民不得借检举为名,对国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D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参加劳动
,答案,ABD
重点法条 20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相关法条」宪法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范文三: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6)
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38.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39.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A
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答案:AD
78.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答案:ABCD
79.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答案:AD
(2015)
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3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
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D
3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答案:B
38.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答案:C
39.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答案:C
77.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答案:AC
78.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答案:ABCD
79.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答案:ABD
(2014)
35.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 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 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据此可知,本题中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事项,应适用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
36.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中国法
B. 英国法
C. 甲国法
D. 乙国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迈克经常居住于中国,因此适用中国法。
37.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 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 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 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因此,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选项C、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应适用英国法。
38.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中国法
B. 甲国法
C. 乙国法
D. 丙国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难以确定其劳动工作地,所以,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丙国的法律。
39.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 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 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 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我国不仅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对域外取证问题作了规定,而且还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
约〉有关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
选项B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选项D错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多数国家对此种取证方式采取反对态度。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77.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 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 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78.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79.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 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 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 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为北京,所以,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C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选项D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
(2013)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六)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
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77.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因此,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78.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或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乙国是空难事故发生地,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国法院对该事故享有管辖权。
选项C正确。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并不禁止一事再理或者一事两诉。
选项D错误。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79.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取证的安排。
选项A、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2012)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
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
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答案:D
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B说法正确。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答案:D
考点:涉台文书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民诉讼法意见》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B错误。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有关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该合同属于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因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故我国法院可以依法管辖该案。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
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选项D说法正确。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考点】本题考核结婚的法律适用(条件、手续)
【解析】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
答案:BD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条件、手续)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
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仲裁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C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法律适用)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核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题中,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双方达成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按照其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协议的方式,法律中并未明确要求是口头或书面的。所以,选项A、B正确。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二者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所以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所以,选项D正确。
答案:ABD
考点: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011)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
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
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卷一单选第39题)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多选题
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011年卷一多选第77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答案】A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协议管辖
【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B、C、D说法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
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四)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98.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答案】BD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因此,对于当事人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2010)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解析:A项错误,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是间接规范,不同于实体规范。
B项正确,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还包括惯常居所地法。
C项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D项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解析: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因此B项正确,A项和C项错误。D错误,因为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不排斥外国仲裁。
总结:根据2007年《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有所扩大。从三资企业合同扩大到外资并购合同(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外资并购中资)与外资承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注意,外资承包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而并购只要涉及外资,必须强制适用中国法,因为并购涉及到中国的经济安全。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B项错误,《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航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在本案中,“德洋号”的船旗国为丙国,因此,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丙国法。
C项错误,《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有关“德洋”号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因此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总结:船舶与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
船舶所有权-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船旗国法(光船租赁-原船登记国法);船舶优先权-法院地法(因为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适用法院地法有利于保护国内债权人)。航空器与船舶一样,只是没有光飞机租赁。
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因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B项错误,执行国不能以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调取证据的请求。《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C项错误,执行国不能以相关事项在执行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调取证据的请求。
D项正确,领事取证对象只能是本国国民,取证方式不得违反当地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领事送达也一样,只能是本国国民,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申请人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B项错误,“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的表述太绝对,不正确。因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还要具备一些条件,才能得到认可与执行,比如判决必须是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而且存在一些不予认可与执行的情形。
C项错误,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D项正确,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对不予认可与执行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是可以按照执行地的法律依相同案件事实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C正确,ABD错误。总结:有关票据的法律适用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国法;(依本国法无,行为地法有,则适用行为地法,同自然人行为能力)
(2)出票时记载事项,出票地法;(支票经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3)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行为地法;(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是原则)(4)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出票地法;(因为最终可追索到出票人)(5)提示期限、拒绝证明,付款地法;(因为要向付款人提示)(6)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公示催告),付款地法;(因为要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因为我国对《纽约公约》的适用采裁决地标准,而不是申请人标准,即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适用该公约。所以A项的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正确的表述为“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裁决的作出地甲国是公约缔约国。”
B项正确,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止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规定。按照我国法,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争议,因此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项错误,首先,非商事仲裁裁决中国就没有义务承认;其次,存在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
D项错误,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管辖法院包括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此外,《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营业所同法人的住所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8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民通意见》第149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本题BD正确,AC错误。 总结:关于法律规避,记住一句话,“不适用外国法,适用中国法。”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对于内地与澳门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内地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而不能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院提出申请。
B项错误,对于内地仲裁机构,没有所谓的“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的限制。只要是内地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就适用《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即安排适用的仲裁裁决采用仲裁机构、仲裁地与准据法三重标准。
C项正确,内地与澳门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仲裁地法院应先进行清偿。本题中的仲裁裁决是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因此应由内地法院先执行清偿。
D项正确,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此选项依常识也能判断出来。
总结:对于能否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香港、澳门,判决、仲裁,都不相同,很容易混淆。实际上只要记住一个,其他的可以用反推的方式推出来。比如,记“香港判决能”,可推出“香港仲裁不能”,再推出“澳门仲裁能”,再推出“澳门判决不能”。
8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本题当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乙国,因此,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AC错,B对。房屋为不动产,因
此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因此D对。
总结: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结婚:婚姻缔结地
(2)离婚:法院地(包括身份及财产分割)
(3)收养: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重叠适用收养人住所地国法和中国法
(4)监护:被监护人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
(5)扶养: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包括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6)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绝产按我国法处理,收归国有。
注意:有很多考生经常把涉外继承的管辖与法律适用弄混。在此再次澄清,涉外继承的管辖为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范文四:宪法历年司考真题
02年
单选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
1
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7(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
2
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多选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39.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4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44(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不定项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
5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o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U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6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03年
单选
9.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7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多选
40.我国,,,,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年改成,年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
8
关对外事务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9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不知道算不算)
A.选民,,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46.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
10
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不定项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11
04
单选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12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1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13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多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4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不定项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15
05
单选
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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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多选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17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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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
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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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不定项
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06
单选
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
20
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8(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9(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21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11(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1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14(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22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多选
57(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23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6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
24
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62(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不定项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
25
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07
单选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4(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
26
1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1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17(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8(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
27
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多选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8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63(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08
单选
29
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30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17(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多选
6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6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
31
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6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32
D(审计署审计长
不定项
9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9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
33
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
02
5A 6C 7D 8C
38 AB 39 ABD 40 ABC 41 BCD 42 ABD 43 ABCD
44 ABC
85 ABCD 86 BD 87 AB 88 ACD
03
9(C 10(D 11(B
40(AD 41(AD 42(BCD 43(ABD 44(ABD 45(ABCD 46(ABC
86(ABCD 87(C
04
7. C 8. D 9. D 10. A 11. C 12. A 13. A 14. C
57. ABD 58. ABD
84. BCD
05
8. C 9. D 10. D 11. B 12. A 13. C
34
57. BCD 58. CD 59. ABD 60. ABCD 61. AD 62. ACD
94. AD
06
3(D 8. B 9. D 10. A 11. A 12. D 13. C 14. C
57. A B 58. B C 59. A D 60. A B C D 61. B D 62. A B D
93.ABCD
07
2.B 14. C 15. B 16. B 17. C 18. C
59.ABC 60.BC 62. A C 63. A B C D 64. A C D
08
12.B 13.B 15.C 16.D 17.D
60.AB 61.ACD 62.AB 65.BD
93.ABCD 9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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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2、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 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 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 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4、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5、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 合理行政
B. 高效便民
C. 诚实守信
D. 程序正当
6、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 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 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7、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 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8、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 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 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 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9、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 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 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 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10、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 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 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 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1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 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 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 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1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 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 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13、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14、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 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 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 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15、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16、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 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 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 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17、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 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18、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 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 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 ,但不构成受贿罪
19、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 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 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20、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照片为书证
B. 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 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 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撤回
B. 撤销
C. 吊销
D. 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2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 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2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 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25、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26、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 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 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 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 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27、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 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 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 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28、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 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 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29、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30、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1、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 罪处理本案
3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 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3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 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 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
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 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34、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35、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 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 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 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36、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 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 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37、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8、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 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 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39、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 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40、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41、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 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 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 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42、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 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 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 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43、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 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44、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45、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 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 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46、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 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 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 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47、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 合理行政
B. 高效便民
C. 诚实守信
D. 程序正当
48、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 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 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 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49、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 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 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 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50、如B 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 二审应开庭审理
B. 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 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 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51、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 用假币缴纳罚款
B. 用假币兑换外币
C. 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52、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 用假币缴纳罚款
B. 用假币兑换外币
C. 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53、如B 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 二审应开庭审理
B. 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 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 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5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 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 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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