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路工程指挥部工程部岗位职责
工程部职责
1、 负责项目施工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对项目工期负直接
责任。
2、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目标实施动
态管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3、 根据公司下达的工期目标要求,编制并下达项目总体和阶段
实施计划,制定工期目标的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5、 做好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做好与管理处其
他部室的协调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6、 负责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阶段的现场确认工
作。
7、 负责项目工程的统计管理,并按时完成各种信息、数据的统
计上报工作。
8、 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大事记。
9、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工作。
10、 配合技术部做好重大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工程创优工作。 11、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处理日常工程事宜。 12、 参加工程交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1、 主持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 负责编制项目总体计划、阶段目标计划,并负责实施。对工程
工期负主要管理责任。
3、 参加重大方案、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创优计划的落
实工作,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4、 主持制定对监理管理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项目
处相关部门对监理规划及程序的审批,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的
履约评定。
5、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索赔及计量支
付等合同管理工作。
6、 负责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的协调工作。
7、 负责本部门成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8、 负责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
9、 完成项目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主代表岗位职责
1、 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参加编制所辖合同段工程的总体计划和阶段目标计划,负责本
段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是工期的直接负责人。 3、 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工作
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对所辖合同段的总体工程质量负直接责
任。
4、 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重大
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检查项目管理处相关会议精神及工程指令的落实工作。 6、 负责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履约检查。
7、 参与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索赔等合同的管理
工作。
8、 参与重大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参加监理组织的工
程例会。
9、 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作。
10、 负责所辖合同段的信息收集及传递工作,做好工作日志。 11、 负责所辖合同段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与安保部
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副部长岗位职责(合同)
1、 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负管理责任。 2、 监督检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立项、评审的程序执行情况,
并对费用予以核实确认。
3、 负责审核工程计量和办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4、 负责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阶段考评
工作。
5、 定期召开工程造价例会,协调总监办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
6、 负责编报工程造价方面的统计报表。
7、 按管理目标要求办理项目处工程结算,协助公司办理工程决算。 8、 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室的各项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范文二:指挥部管理职责
指挥部工程管理职责
一、工程勘察管理办法
参与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及现场配合组的管理与考核。
二、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三、施工图交接及现场核对管理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由建设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核对现场办公。由公司审批开工的工程,建设管理部派员参加现场核对;由建设指挥部审批开工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派员参加核对;由监理单位审批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参加核对。参加施工图核对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或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谁审批开工报告谁派人参加)
4、 环境保护管理
1.组织机构里:建管部归口管理,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
5、 水土保持
1.工作机构:建管部归口,指挥部监督管理。
6、 文物保护
1.组织机构里:建管部归口管理,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
七、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1. 收集、整理和分析管段内项目建设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编报工程调度报表,反映管段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项目进展的主要因素,建立健全管段内项目建设基础信息数据库。
2. 及时报告管段内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等信息,接收公司调度命令、通知,并跟踪反馈命令、通知落实情况。
3. 参加建设指挥部组织召开的项目建设有关会议, 收集反馈管段内建设信息、施工需运输配合和涉及运输安全的信息。
八、文明施工建设管理办法
1.负责管段内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各参建单位按照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完成文明工地建设。
九、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1.设计技术交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或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 施工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可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参建单位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
十、测量管理办法
1.负责对评估单位的日常管理, 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负责审批阶段复测成果;负责组织对 CPⅢ测量成果进行评估并审批。
十一、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1、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建设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为副组长,指挥部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施工进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段内施工进度日常管理工作。
2、建设指挥部职责 负责管段内施工进度管理工作, 对管段内工程施工进度和主要阶段工期目标负总责。强化施工过程管理,主动协调各环节、各阶段施工中出现或存在的,影响工期的问题。适时组织召开管段内施工进度分析会,对影响节点工期目标的工点制定应对措施。对管段内工程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开工报告审批
1.已编制有关施工工序、工艺作业标准,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十三、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1.负责制定由公司确定的首件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公司规定的首件工程的评估工作, 形成评估意见, 审定作业指导书、 工艺工法在管段内推广应用。参与上级单位确定的首件工程的管理, 负责检查、 督促、 考核首件工程的开展情况,对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十四、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1.建设指挥部成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小组,负责各管段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组织领导工作。
2. 贯彻和执行行业有关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规定、意见等。
3. 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规范超前地质预报管理程序,明确各方的责任。 建设指挥部职责
(1) 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审批,并对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因不良地质造成的施工方案调整和审查工作。
(2) 及时协调或解决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中发生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3) 负责超前地质预报日常管理,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合的,及时上报公司建设管理部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施工变更。
(4) 适时组织管段内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研讨会,评价和总结施工地质预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施工地质预报水平。
(5) 组织对参建各方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考核。
(6) 对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重大变更设计,报公司核备或审核。
范文三:应急指挥部职责
东柏彩印(深圳)有限公司
应急指挥部职责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担负专业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指挥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1.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宣布启动预案,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
断等。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下达应急命令,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3.成员:根据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具体工作。
(1)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周边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交通顺畅,维持
交通秩序。
(2)急救抢险组:
主要负责现场伤员搜救,人员有序疏散和扑灭火灾,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
必要时转送医院。
(3)通讯联络组:
负责报警,对外保持联络畅通,传达上级指示。
(4)疏散引导组:
负责引导有关人员从就近的消防通道撤离事故现场,到达安全地带。 (5)灭火消防组:
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的扑救。
(6)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项物资及用水)用电)车辆等。
东柏彩印(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0年7月13
范文四:公路工程代建指挥部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 ................................................................................... 1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26
三、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 . ...................................................... 45
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 58
五、工程建设测量技术管理办法 .......................................................................... 65
六、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 ................................................................................. 68
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 72
八、工程建设“首件制”实施细则 ...................................................................... 77
九、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81
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 ................................................................................. 86 十一、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 88 十二、建设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 . .......................................................... 91 十三、建设工程农民工管理办法 .......................................................................... 93 十四、档案管理规定 .............................................................................................. 95 十五、财务管理办法 .............................................................................................. 99 十六、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 103
十七、员工廉洁自律行为准则 ............................................................................ 107 十八、指挥部部门岗位职责 . ............................................................................... 109 十九、指挥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 113 二十、请销假制度 ............................................................................................... 115
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在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代建指挥部对工程质量的
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
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建指挥部所代建的省道 101线沙湾段公
路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系指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必须遵循“ 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信
守合同、争创一流 ”的方针。
第五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目标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及新疆公路质监部门组织的半年和年度质
量检查中,检测指标合格率达 92%(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加工与 安装指标除外) 。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率 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 率达 100%。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第六条 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 标准,以及代建指挥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
第七条 代建指挥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代建单位职责,各参 建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监理单位受代建指挥部的委托负 责现场质量检查、监督。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代建指挥 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所承担工程的角色和 性质不同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凡从事工程项目建 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 建设活动。
第三章代建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代建指挥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的 建设中,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代建指挥部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 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代建 指挥部对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起到督导作用。代建指挥部的主 要管理职责有:
一、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总监办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交底,明确各方职责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明 确每月监理例会制度。
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向相关专业质量监督机 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根据质量监督计划书,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
四、组织接受专业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对项 目实施的计划任务书。
五、组织和参与有关工程的工作会议,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定。
六、配合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等有关方面的矛 盾和问题。
七、组织联系落实应由建设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建
设物资的供应。
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施工、监理 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九、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时候,除按正常程 序上报外,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取证、核 查和处理。
十、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积极参加有 关部门组织的分析、调查、取证、检查和处理。
十一、建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档案管理职责。 十二、参与由监理组织的单项工程验收;协助工程交工验收, 参加质量评定,收集、整理文字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 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 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负责。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且方案 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
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 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五、勘察、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 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 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不定期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 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 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施工图正式下发后,由代建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 对施工图进行会审,设计单位应对会审疑问进行解答,并根据会审 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 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会审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 及时提出;按会审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 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双方的合同协 议和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关于印发〈自治区 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办理。 第五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 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必须
持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的资质证书,并依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承担 相应的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的实施;监理单位代表代建指挥部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在施工 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搞好施工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三阶 段的控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 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同时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 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 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 督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 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 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等。 还应做到: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 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监理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 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检查旁站关”和“转序签字计量 支付关”。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
三、加强对工程试验的管理。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进行资质审核和考察,试验室的设立应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四、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协调质量与进度、安全之间关系。
五、每季组织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监理要作应做好工作日志和 旁站记录,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 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 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代建指挥部归档。
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代建指挥部 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报代建指挥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 工。
第二十二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将不得进入工程量的计量程序, 不得进行中间验收或交工验收。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 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代建指挥部的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 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 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建立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责
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 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 面跟踪质量控制,项目经理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各分项 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 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 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 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主要责任人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不 得擅离职守,项目经理、总工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代建指挥部 批准,其它有关人员如需离岗按规定报经总监办批准。对擅离职守, 按合同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应按规定 (主体工程禁止分包)向总监办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分包,分包单位按合同对其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 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 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并得到监理单位的见证;质量检测单位应有相 应资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总监办核发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 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 件和图纸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三级自检制度, 严格工序过程管理。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 格论证和审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 有关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代建指挥部提交完整的技 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一条 实行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综合 考核,奖优罚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监理单位、 代建指挥部、专业质监机构报告。
第三十三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 位、代建指挥部、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 量责任,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工程技术标准 的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单位须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 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查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
第三十五条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 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对检验不
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第三十六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 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八章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代建指挥部承建工程的各级质量责任制。 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关于全区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责任登记制的通知》 (新交工程〔 2016〕 16号文)要求,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二、建立代建指挥部管理责任制,由代建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 代建管理责任。
三、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各参建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责任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 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追查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四、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按职责对本工程项目 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五、推行工程质量创优制度。在工程实施中应编制工程质量创 优计划。
六、实行《工程首件制》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 印发〈首件工作样板制度〉及〈次日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新交建施工〔 2008〕 274号) 。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一、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核、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报批 手续。
二、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 步设计文件,在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规定条件下, 进行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投资费用。
第三十九条 健全工程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二、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 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
三、实行合同管理制。各类合同都应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职责要 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开工前,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五、公路工程按照 交通运输厅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六、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对全面达到质量目标的施工单位和质 量控制方面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管理会议制度,代建指挥部定期召开质量会 议,各施工标段每月召开质量例会。
第四十一条 严格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发现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 质量事故后,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有关单位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 组织的分析、调查、取证、检查和处理。根据质量事故的等级由相
应部门处理。
第九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时效年限:
一、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 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 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 返工处理的事故。
二、时效年限:道路工程为监理工程师鉴认交工证书至工程项 目通车后两年内;结构工程为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四十三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 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划分和报告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和报告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二、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 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代建指挥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在质量监督 机构、建设单位、代建指挥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 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上报。
三、现场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事故发生的施工、监理、代建指 挥部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 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四、调查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工程 情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过程、现状;事 故发生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评估:阐明事故 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有何影响,应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注明事故经处理工程状况已稳定;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单位情 况;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 予行政处分,触及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提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建议,提出对事故处理意 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 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 技术措施,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若由其它单位提供,必须经原 设计单位签字认可。质量事故处理应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事 故处理完毕应组织验收,并将工程质量事故全部资料归入工程档案, 并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和《质量事故处理单》 。
六、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 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
第四十五条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 〔 2004〕第 3号令) 、交通运输厅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完工后,具备下列条件则 可进行竣工(交)验收验收。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 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 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交)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有完整 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报告。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有勘察、 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范文五:公路工程部门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项目部领导的安排,组织协调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行政党务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和印章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督促催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项目部重要决定及事项的落实。
五、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记录,领导讲话稿起草工作,做好会务及来宾、来客接待工作。
六、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图片、影像资料,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总结、汇报材料的起草和报送工作,。
七、负责编制项目部物品采购计划,物品的采购、登记建档、使用调拨及清查工作。
八、负责项目部驻地食堂管理,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及相应的人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及办公用品,办公、宿舍用房调配工作。
十、负责项目部综合治理、治安工作、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二、负责信访接待、受理和督促办理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财经制度,并合理安排项目部日常财务工作。
二、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负责填制有关记帐凭证,办理结帐、结算手续,登记有关明细帐簿。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办理调拨手续,填制会计凭证,随时掌握增减变化情况。
五、随时掌握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给领导提供可靠数据。
六、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廉洁奉公。
七、负责各种支付凭证的稽核工作,遵守一支笔的用款制度。
八、负责签发支票,办理借款手续,并负责印鉴的保管工作。
九、负责监督审核财务部其它成员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征迁协调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和地方协调工作,负责征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积极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共同核实征占用地、及电力、通讯、管线、文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类型,核定补偿费用,组织拟定并签定补偿合同。
三、编制征地拆迁补偿用款计划,会同计划财务部门做好补偿费用的拨付工作,监督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被征迁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监督、配合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完成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与各县协调领导组配合,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地方协调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统计报表工作。
七、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协助施工单位搞好临时占地、复垦等工作。
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目标计划,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二、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对设计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技术交底,下达指导施工的技术指令性文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工程建设统计报表的分析、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五、负责审查监理批准的承包人施工单位阶段计划,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并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
六、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劳动竞赛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组织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的评审工作。
九、负责工程结算、工程决算工作,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十、组织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工作,并负责现场组织实施。
十一、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初步鉴定,并跟踪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建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监合同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章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三、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并对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管。
四、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五、负责合同管理,起草和签订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及其他对外合同文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
六、负责对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各从业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不定期检查。
七、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和复核工作。
八、负责工程计量及管理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支付报表。
九、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程序,负责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始资料的审核。
十、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工程项目结(决)算,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劳动竞赛工作的考评。
十二、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初步鉴定。 十三、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交通管制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建设前期的道路封闭审批、宣传工作。
二、协同交警部门认真选择道路封闭后合理的车辆绕行路线并登报告知。
三、在施工期间负责全路线的交通管制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在各管制道口严格把守,在车辆发生拥堵时及时疏导,保障施工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禁行车辆驶入施工路段,认真协调、耐心劝阻,避免发生冲突,保障各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五、交通管制工作在正式通车之日结束,在正式通车前一律不允许禁行车辆驶入,避免发生事故引起纠纷。
六、在交通管制工作结束后,做好禁行标志和禁行障碍物的拆除工作。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和落实。
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四、承办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监督反馈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和考评。
六、加强安全风险的防范与预控,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隐患的处置和整改。
七、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审核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组织对现场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协调和配合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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