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依约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付发仁 傅印杰
由于实施受让技术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在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一半以上~转让方应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某大学与某造纸厂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大学负责处理某造纸厂年产2万吨制浆能力的黑液和中段水~合同约定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工程竣工调试后达不到排放标准~改造费用由某大学承担。后因某造纸厂造纸废水处理不达标~被当地政府责令停止生产而双方发生纠纷。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有关单位的鉴定结论~以某大学转让的技术“不成熟、不过关”~某大学应承担由此给某造纸厂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由~判决某大学承担赔偿某造纸厂土建工程款、设备款、设备运输费、试运行期间所用物料款、物料运输费、检测费及其利息。某大学不服原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则以某大学转让的治污技术未能使某造纸厂的废水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系某大学违约所致~某大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由予以改判。
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区别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转让方转让的技术本身有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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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则认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系转让方的违约行为~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非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并保证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是让与人的法定合同义务。实施转让的技术~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视为让与人未按约定提供技术~依据合同法的原则~让与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某造纸厂为治理造纸废水~受让了某大学治污技术~双方约定了验收标准~并约定了排污不达标的责任承担。实施受让技术的结果是以某造纸厂投入了费用~而因排污不达标而被责令停产~很显然~某大学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在合同中的约定“工程竣工调试后达不到排放标准~改造费用由某大学承担”~但未明确改造费用是指某造纸厂为实施受让技术而发生的费用还是指为排污达标而进行的再改造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改造费用的含意也争执不一。二审法院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按合同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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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句~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针对合同约定的竣工后排放不达标~改造费用由某大学承担及受让造纸废水治污技术的目的~是要对造纸厂的现有工艺进行改造~使其排水达到国家要求的约定看~其改造费用应解释为某造纸厂为实施受让技术并投资于废水治理工程的费用。因合同约定的是某大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直接损失)~应为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对改造费用所产生的相应利息(间接损失)未约定~原审判决将部分投资款的利息一并计赔偿范围违背了当事人自治原则给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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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两次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
两次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
案情 1993年9月23日,某工艺厂与B 公司签订订货安装合同。1995 年4月6日,8公司、工艺厂、六公司、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分别以原甲方、原 乙方、新甲方、协调方的名义,就B 公司和工艺厂签订的该合同中的部分订货 安装合同涉及的工程转给A 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B 公司将该 合同涉及的工程转让给4公司,原甲方支付的11.5万元由新甲方给付原甲方, A 公司于1995年4月15日前预付工艺厂20万元。工艺厂于同年4月20日前 将装饰材料运到施工地后,A 公司于10日内再付20万元。工程完工并验收后 10日内,A 公司应付工艺厂25万元,余款在5个月内付清。该工程于1995年 8月15日竣工,1996年8月13日经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并同 意使用,且出具了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1997年3月22日,工艺厂与A 公 司达成“等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把工程款还A 公司,A 公司即把款还(工艺 厂代理人)辛某某”的协议。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丁 1997 年9月25日核定了竣工结算造价。工艺厂承揽部分实际发生材料款及安装费总 计为100万余元。1999年7月22日,工艺厂以A 公司除预付40万元和在工程 完工后付款8万元外,尚欠工程款52万余元未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六公司给 付上述款项及利息。 审理过程中,A 公司以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 五检测所于2001年1月16円制作的检验报告为据,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且 工艺厂未与其进行过结算,因此,未付款的责任不在己方,其不应承担违约责 任。 ?分析? 本案涉及两次合同转让,第一次,是B 公司把和工艺厂签 订的合同中的部分订货安装合同涉及的工程转给A 公司,此次转让由建设方京 北大世界商贸集团作为协调方,总承揽方8公司为原甲方,新甲方八公司和原 乙方工艺厂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第二次,是B 公司将其对A 公司的
11.5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工艺厂,补充协议中第一条只约定,原甲方(B 公司) 预付款11.5万元由新甲方(A 公司)付给原甲方(B 公司)。工艺厂所提转让 只有B 公司的单方证明,未提供A 公司同意转让或B 公司已通知A 公司的证据, 同时,A 公司也表示既否认收到过B 公司的转让通知,也不同意转让。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 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且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未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该转让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本案涉及的该笔债 权的转让既未通知债务人4公司,也未征得债务人六公司的同意,因此不具有 法律效力。 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并验收后5个月内付清价款, 逾期按银行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995年8月15日工程竣工,某县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1996年8月13日核定工程质量合格,但A 公司未在验收后5个月内 付清余款。后工艺厂多次向A 公司催要工程款,A 公司才于1997年3月22日 又给付工艺厂8万元,尚欠41万余元,并且双方此时协议待工程决算审核完毕 后付款。这样,工艺厂与A 公司以合同的方式改变了原来的付款期限。根据法 律规定付款期限的改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于1997年9 月25日决算审核完毕。按照双方于1997年3月22日达成的“待工程决算审核 完毕后付款”的协议,A 公司向工艺厂偿付剩余工程款的时间应在1997年9月
25日以后,A 公司在1997年9月25日收到建设方的大部分工程款后未支付工 艺厂的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A 公司于2001年1月16日自 行委托检测机构对工艺厂所作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以此检测报告为证据提出 工艺厂供货安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而A 公司的这 份鉴定材料主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此鉴定材料是A 公司自行委托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所做出的,未经原告工艺厂同意,不符合定案证据的有效要件,
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工艺厂承揽的工程业经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 工程质量合格,建设方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也未提出质量异议并己投入使用数 年。因此,对六公司提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不应予以确认。
范文三:两次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
《两次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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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18
某工艺厂与B公司签订订货安装合同。1995年4月6日,B公司、工艺厂、A公司、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分别以原甲方、原乙方、新甲方、协调方的名义,就B公司和工艺厂签订的该合同中的部分订货安装合同涉及的工程转给A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B公司将该合同涉及的工程转让给A公司,原甲方支付的11.5万元由新甲方给付原甲方,A公司于1995年4月15日前预付工艺厂20万元。工艺厂于同年4月20日前将装饰材料运到施工地后,A公司于10日内再付20万元。工程完工并验收后10日内,A 公司应付工艺厂25万元
本案涉及两次合同转让,第一次,是B公司把和工艺厂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订货安装合同涉及的工程转给A公司,此次转让由建设方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作为协调方,总承揽方B公司为原甲方,新甲方A公司和原乙方工艺厂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第二次,是B公司将其对A公司的11.5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工艺厂,补充协议中第一条只约定,原甲方(B公司)预付款11.5万元由新甲方(A公司)付给原甲方(B公司)。工艺厂所提转让只有B公司的单方证明,未提供A公司同意转让或B公司已通知A公司的证据,同时,A公司也表示既否认收到过B公司的转让通知,也不同意转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且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该转让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本案涉及的该笔债权的转让既未通知债务人A公司,也未征得债务人A公司的同意,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并验收后5个月内付清价款,逾期按银行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995年8月15日工程竣工,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96年8月13日核定工程质量合格,但A公司未在验收后5个月内付清余款。后工艺厂多次向A公司催要工程款,A公司才于1997年3月22日又给付工艺厂8万元,尚欠41万余元,并且双方此时协议待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付款。这样,工艺厂与A公司以合同的方式改变了原来的付款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付款期限的改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于1997年9月25日决算审核完毕。按照双方于1997年3月22日达成的“待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付款”的协议,A公司向工艺厂偿付剩余工程款的时间应在1997年9月25日以后,A公司在1997年9月25日收到建设方的大部分工程款后未支付工艺厂的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公司于2001年1月16日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对工艺厂所作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以此检测报告为证据提出工艺厂供货安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而A公司的这份鉴定材料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此鉴定材料是A公司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做出的,未经原告工艺厂同意,不符合定案证据的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工艺厂承揽的工程业经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工程质量合格,建设方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也未提出质量异议并已投入使用数年。因此,对A公司提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不应予以确认。
余款在5个月内付清。该工程于1995年8月15日竣工,1996年8月13日经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并同意使用,且出具了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1997年3月22日,工艺厂与A公司达成“等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把工程款还A公司,A公司即把款还(工艺厂代理人)辛某某”的协议。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于1997年9月25日核定了竣工结算造价。工艺厂承揽部分实际发生材料款及安装费总计为100万余元。1999
年7月22日,工艺厂以A公司除预付40万元和在工程完工后付款8万元外,尚欠工程款52万余元未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给付上述款项及利息。
审理过程中,A公司以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五检测所于2001年1月16日制作的检验报告为据,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工艺厂未与其进行过结算,因此,未付款的责任不在己方,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四: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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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6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该条的规定,转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转让技术(包括1)没有全部转让;2)没有按约定期限转让;3)逾期转让超过两个月的法定规定;4)提供的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受让方的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泄露技术秘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或者不按约定的方式使用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的侵权纠纷,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用,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或者不补交未交的使用费或者不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补足应交纳的费用和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应退还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停止实施专利或者技术秘密并赔偿因此而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2、超越约定范围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www.lvshimen.com
范文五: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
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该条的规定,转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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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约定转让技术?[包括1]?没有全部转让;2]?没有按约定期限转?让;3]逾期转让超过两个月?的法定规定?;4]提供的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受让方?的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大道的大道?的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泄露技术秘??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或者不按约定的方式使用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的侵权纠纷?,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用,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或者?不补交未交的使用?费或者不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补足应?交纳的费用和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应退还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停止?实施专利或者技术?秘密并赔偿因此而?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2、超越约定范围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 ?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泄露技术秘密,转?授使用方法等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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