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
篇一: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函〔2015〕954号)、《关于实施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并形成《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2016年版)》(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6月7日至6月21日,共15日。如有异议,请于6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按附件2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实名反馈至我委(联系方式: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南座301室,邮编:510060,传真:020-838055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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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72408)
篇二: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设 专栏,将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汇编解答,您可在专栏中查找您所需要的信息
篇三: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
三、临床诊疗类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明 31 3101 310100001脑电图 310100002特殊脑电图 310100003脑地形图 310100004动态脑电图 310100005脑电图录象监测 小时 30 310100006 310100007每条神经 50 310100008神经电图 每条神经 92 310100009体感诱发电位 310100010运动诱发电位 含大脑皮层和周围神经刺激 310100011事件相关电位 310100013术中颅神经监测 310100014颅内压监测 310100015感觉阈值测量 包括感觉障碍电生理诊断 310100016腰椎穿刺术 310100017侧脑室穿刺术 含引流、冲洗、注药 310100018枕大池穿刺术 310100019硬脑膜下穿刺术 310100020周围神经活检术 包括肌肉活检 每个切口 150 310100022包括表面肌电测定 小时 80 310100023肌电图 包括眼肌电图 每条肌肉 50 310100024单纤维肌电图 每条肌肉 40 310100025肌电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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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小时 50 本类说明: 本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共计四类,2795项。本类编码为300000000。
使用氩气刀加收100元,使用双电极电凝器(PK)刀加收800元,使用动力钻、磨、锯加收300元,使用电动取皮刀加收200元,使用螺旋水刀加收700元,使用血管解剖刀加收1200元,使用血管闭合系统加收500元;服务价格1500元以下的临床诊疗项目使用超声刀加收500元,1500-2500元的临床诊疗项目使 用超声刀加收1000元,2500元以上的项目使用超声刀加收1500元。
6.一次性穿刺针(穿刺器)、活检针、活检钳、细胞刷、栓(填)塞材料、修补(复)材料均为除外内容。
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单独分类立项,其它介入诊疗项目按国际疾病分类(ICD—9—CM)方式分列在各相关系统项目中。8.应患者要求提供影像数据光盘5元/张。
计价 (一)临床各系统诊疗 说明:1.本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咽喉、口腔颌面、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 统、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15个第三级分类。
2.在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中的“XX术”是指以诊疗为主要目的非手术操作方式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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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穿刺针(器)、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钛夹、扩张器、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 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除注明内镜下诊疗外,脑室镜加收700元、眼内窥镜加收1000元、鼻内窥镜加收400元、胸腔镜加收800元、经皮肾镜加收800元、胆道镜加收800元、腹 腔镜加收800元、宫腔镜加收400元、尿道、膀胱镜加收200元、关节镜加收400元、电子显微镜加收400元,其他内镜加收200元。
5.使用碎石针(杆)加收400元 1(神经系统 含深呼吸诱发,至少8导 脑电发生源定位加收20元,术 中监测每小时30元 包括特殊电极(鼻咽或蝶骨或 皮层等)、特殊诱发 含二维脑地形图(至少16导) 包括24小时脑电视频监测或脑 电Holter 含摄像观测患者行为及脑电图 监测 神经传导速度测 含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包括重复神经电刺激 含检查F波、H反射、瞬目反射 及重复神经电刺激 包括上肢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应 含头皮、颈部、Erb氏点记录, 下肢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应含头 皮、腰部记录 诱发电位地形图分析加收20元 术中监测按每小时50元计价 包括视觉、体感刺激P300与 听觉P300 增加N400检查时加收20元 脑干听觉诱发电 脑脊液动力学检查加收10元一次脑室引流 装置 同一切
口取肌肉和神经标本时 以一项计价 植物神经功能检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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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 310100027神经阻滞治疗 28310100032 肉毒素注射治疗 含神经、肌肉各部位治疗 65310100033 周围神经毁损术 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415310100034 4153102 检验费 310201 310201001每试验项目 80 310201002每试验项目 80 310201003每试验项目 80 310201004每试验项目 80 310201005 每试验项目 160 310201006精氨酸试验 每试验项目 80 310201007每试验项目 80 310202 310202001每试验项目 80 310202002每试验项目 80 310203 310203001禁水试验 每试验项目 200 310203002禁水加压素试验 每试验项目 200 310203003高渗盐水试验 每试验项目 250 310203004水负荷试验 每试验项目 130 多轨迹断层肌电 经皮穿刺三叉神经半月节注射治 含CT定位、神经感觉定位、注射药物、测定疗效范围、局部 加压;不含术中影像学检查 经皮穿刺三叉神 经半月节射频温 含CT定位、神经感觉定位、射频温控治疗、测定疗效范围、 局部加压;包括感觉根射频温 控热凝;不含术中影像学检查 、全麻 经皮穿刺三叉神 经干注射术 含CT定位、神经感觉定位、注 射药物、测定疗效范围、局部 加压;不含术中影像学检查 慢性小脑电刺激 针每增加1针收10元,三叉神经干加收50, 交感神经节毁损 指颈、胸、腰交感神经节穿刺及注射,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射频毁损600元,胸交感神经 加收20, 2(内分泌系统 2.1 垂体兴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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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需取静脉血5次及结果分析生长激素释放激 素兴奋试验 (GRH) 促甲状腺释放激 素兴奋试验 (TRH) 促肾上腺释放激 素兴奋试验 (CRF) 促性腺释放激素 兴奋试验 (GnRH) 含卵泡刺激素(FSH)和黄体生 成素(LH) 胰岛素低血糖兴 奋试验 含开放静脉、床旁血糖监测、 低血糖紧急处理 各种药物兴奋泌 乳素(PRL)动态 试验 2.2 垂体抑制试 葡萄糖抑制(GH)试验 含取静脉血5次及结果分析 兴奋泌乳素 (PRL)抑制试验 含取血2—4次及结果分析 2.3 垂体后叶功 能试验 含血、尿渗透压,尿比重测定至 少各3个标本,每小时测尿量、 血压、脉搏、尿比重,需时6— 8小时,必要时延至12—16小 含血、尿渗透压,尿比重测定至少各5—6个标本,皮下注射去 氨加压素(DDAVP)1—4μg,注 射DDAVP后每15分钟测尿量, 每小时测血压、脉搏、尿比重 共8—10小时 含血、尿渗透压,尿比重测定至 少各5—6个标本,皮下注射去 氨加压素(DDAVP)1—4μg,注 射DDAVP后每15分钟记尿量, 每小时测血压、脉搏、尿比重 共8—10小时;包括口服、静 脉点滴高渗盐水试验 含血尿渗透压测定各5次、抗 利尿激素(ADH)测定3次 310203005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4 310204001钙耐量试验 每试验项目 157 310204002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4003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4004磷清除试验 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4005低钙试验 每试验项目 100 310204006低磷试验 每试验项目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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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5 310205001葡萄糖耐量试验 每试验项目 107 310205002每试验项目 86 310205003每试验项目 80 310205004胰岛素释放试验 每试验项目 157 310205005胰高血糖素试验 每试验项目 198 310205006每试验项目 暂不定价 310205007饥饿试验 每试验项目 180 310205008电脑血糖监测 含床旁血糖监测 每试验项目 10 310205009 1020310205010 50310206 310206001每试验项目 130 310206002每试验项目 175 310206003每试验项目 63 310206004每试验项目 268 310206005皮质素水试验 每试验项目 123 310206006每试验项目 91 310206007低钠试验 每试验项目 83 310206008钾负荷试验 每试验项目 54 310206009安体舒通试验 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6010赛庚啶试验 每试验项目 108 310206011氨苯喋啶试验 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6012开搏通试验 每试验项目 162 310207 310207001每试验项目 150 去氨加压素 (DDAVP)治疗试 含需时两天,每日两次测体重、血钠、血和尿渗透压,记出入 2.4甲状旁腺功 能试验 含静脉点滴钙剂,测血钙、磷 快速钙滴注抑制试验 含低钙磷饮食、静脉注射钙剂 肾小管磷重吸收试验 含固定钙磷饮食、双蒸水饮用, 连续两日饮水后1、2小时测尿 量,查血尿肌酐和钙磷及结果分 含固定钙磷饮食、双蒸水饮用,连续两日饮水后1、3小时测尿 量,查血尿肌酐和钙磷及结果分 2.5胰岛功能试 含5次血糖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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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口服和静脉 馒头餐糖耐量试 含4次血糖测定可的松糖耐量试 含5次血糖测定含5次血糖和/或胰岛素测定, 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或馒头 餐试验同时进行;包括C肽释 放试验 含7次血糖、胰岛素测定 甲苯磺丁脲 (D860)试验 含血糖、胰岛素测定6次、床 旁监护 含24小时或2、3天监测血糖 、胰岛素、床旁监护 连续动态血糖监 指持续监测72小时,每24小时测定不少于288个血糖值。
D-木糖耐量测定 2.6 肾上腺皮质 功能试验 昼夜皮质醇节律 测定 含24小时内3次皮质醇或/和 ACTH测定 促肾上腺皮质激 素(ACTH)兴奋试 含快速法,一日三次皮质醇测定1天;包括传统法或肌注法, 每日2次皮质醇测定,连续3天 过夜地塞米松抑 制试验 含血皮质醇测定2次 地塞米松抑制试 含24小时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OHCS),17,酮(17- KS)及皮质醇测定各5次;包括 小、大剂量 含血皮质醇和ACTH测定各5次 ,测尿量8次,结果分析;包括水 利尿试验 醛固酮肾素测定 卧立位试验 含血醛固酮肾素测定2次 含血尿钾、钠、氯测定3次; 包括高钠试验 含血尿钾、钠测定4次 含测血醛固酮测定7次2.7 肾上腺髓质 功能试验 含床旁血压、脉搏监测,血压监测每5分钟一次,至少30分钟 310207002可乐宁试验 每试验项目 80 310207003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7004冷加压试验 每试验项目 87 310207005组织胺激发试验 每试验项目 100 310207006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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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激发试验 每试验项目 150 310208 310208002每试验项目 64 体脂测定 703103 310300001普通视力检查 310300002特殊视力检查 310300003选择性观看检查 10 310300004视网膜视力检查 39 310300005视野检查 50 310300007验光 310300008镜片检测 310300009隐形眼镜配置 310300010主导眼检查 310300011代偿头位测定 含使用头位检测仪 310300012复视检查 310300013斜视度测定 30 310300014三棱镜检查 310300015线状镜检查 31030001612 31030001712 310300018牵拉试验 54 310300019双眼视觉检查 58 310300020色觉检查 色觉仪法58 310300021对比敏感度检查 310300022暗适应测定 含图形及报告 35 310300023明适应测定 20 310300024正切尺检查 10 310300025注视性质检查 15 310300026眼象差检查 含查血肾上腺素、血儿茶酚胺 ,血压监测每小时一次,连续6 小时;包括哌唑嗪试验 胰高血糖素激发 试验 含血压监测每半分钟一次,连续 5分钟后每分钟一次,连续10分 含血压监测20分钟内测7次含血压监测每半分钟一次,连续 15分钟 含血压监测每半分钟一次,连续 15分钟 2.8 其它 胰岛素泵持续皮 下注射胰岛素 人绒毛膜促性腺 激素兴奋试验 含3次性腺激素测定 310208003 指双能X线吸收法,测全身各部位脂肪含量及百分比 3(眼部 含远视力、近视力、光机能 (包括光感及光定位)、伪盲检 包括普通视野计、电脑视野计、动态(Gold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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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计 包括检影、散瞳、云雾试验、试镜 含验光、角膜曲率测量、泪液分泌功能(Schirmer)测定 含有无复视及耐受程度、被动牵拉、主动收缩 含双眼同时知觉、双眼同时视、双眼融合功能、立体视功能 。包括固视野检查 包括普通图谱法、FM-100Hue测试盒法、色觉仪法 310300020- 仪器法240 310300027眼压检查 310300028眼压日曲线检查 150 310300029眼压描记 25 310300030眼球突出度测量 31030003160 31030003230 310300033上睑下垂检查 12 31030003412 31030003512 310300036泪道冲洗 13 310300037青光眼诱导试验 包括饮水、暗室、妥拉苏林等 35 31030003814 310300039角膜曲率测量 20 310300040角膜地形图检查 150 310300041角膜内皮镜检查 100 310300042角膜厚度检查 包括裂隙灯法、超声法 23 310300043角膜知觉检查 310300044巩膜透照检查 31030004570 310300046前房深度测量 18 310300047房水荧光测定 20 310300048裂隙灯检查 12 31030004938 31030005026 310300051眼位照相 30 310300052眼前段照相 310300053眼底照相 指眼底后极部照相 35 310300054眼底血管造影 造影剂 FFA180 ICGA300 31030005592 310300056眼底检查 间接眼底镜法25 310300057180 31030005820 310300059173 310300060眼血流图 46 暂不定价310300026- 非接触眼压计法或压平眼压计法 包括米尺测量法、眼球突出计测量法 青光眼视网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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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纤维层计算机 图象分析 含计算机图相分析;不含 OCT、HRT及SLO 角膜荧光素染色检查 包括裂隙灯法(测量周边前房及轴部前房)、前房深度测量 裂隙灯下房角镜检查 每增加一个眼底方位加收20元包括眼底荧光血管造影 (FFA)、靛青绿血管造影 (ICGA) 计算机图文报告加收15元 310300054- 裂隙灯下眼底视神经立体照相 扫描激光眼底检查(SLO) 视网膜裂孔定位检查 包括直接检眼镜观察+测算、 双目间接检眼镜观察+巩膜加 海德堡视网膜厚度检查(HRT) 310300063200 310300064232 310300065电极 125 310300066视网膜地形图 100 310300067含运动或感觉 92 310300068含单导、图形 100 310300069眼外肌功能检查 10 310300070眼肌力检查 3103000723.5 310300073球内异物定位 含眼科操作部分 310300074磁石试验 310300075眼活体组织检查 310300076角膜刮片检查 不含微生物检查 15 310300077结膜囊取材检查 不含微生物检查 30 3103000782000 3103000792500 310300080460 310300081400
310300082铒激光眼科手术 310300084包括温热激光 14 310300085电解倒睫 包括拔倒睫 14 310300086光敏剂 1035 310300087睑板腺按摩 310300088冲洗结膜囊 310300090晶体囊截开术 310300091取结膜结石 25 310300092沙眼磨擦压挤术 23 31030009343 310300094球结膜下注射 17 310300095球后注射 包括球周半球后、球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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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00096眶上神经封闭 310300098协调器治疗 10 310300099后象治疗 310300100前房穿刺术 包括前房冲洗术 310300101前房注气术 包括脉络膜上腔放液术 310300102角膜异物剔除术 310300103角膜溃疡灼烙术 310300104眼部冷冻治疗 310300105泪小点扩张 310300106泪道探通术 26 31030010720 310300108弱视训练 10 临界融合频率检 超声生物显微镜检查(UBM) 光学相干断层成相(OCT) 含测眼球后极组织厚度及断面 视网膜电流图(ERG) 包括图形视网膜电图(P- ERG)或多焦视网膜电图 (m-ERG) 视诱发电位(VEP) 含眼球运动、歪头试验、集合与散开 马氏(Maddox)杆试验 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矫正术 (PRK) 包括准分子激光治疗性角膜矫 正术(PTK) 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 包括治疗青光眼、晶状体囊膜切开、虹膜囊肿切除 包括治疗白内障、晶体囊膜切开、晶体摘除 钬激光巩膜切除 手术 低功率氦-氖激光 治疗 光动力疗法(PDT) 含光敏剂配置、微泵注入药物 、激光治疗 睑结膜伪膜去除冲洗 包括淋病结膜囊冲洗,化学伤冲 肉毒杆菌素眼外肌注射 包括治疗眼睑痉挛、麻痹性斜 视、上睑后退 包括治疗炎性肉芽肿、血管瘤、青光眼、角膜溃疡 激光加收100元双眼单视功能训 角膜共焦检查160 303104 310401 310401001听性脑干反应 310401002纯音听阈测定 含气导、骨导和必要的掩蔽 310401003自描听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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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01005纯音衰减试验 310401008调谐曲线 310401009言语测听 310401010声导抗测听 包括鼓室图、镫骨肌反射试验 310401012含镫骨肌反射阈值 310401013咽鼓管压力测定 不含声导抗测听 310401014耳蜗电图 310401015耳声发射检查 310401018皮层慢反应 310401019迟期成分检查 310401020鼓岬电刺激反应 310401022平衡试验 310401024听探子检查 310401025听力筛选试验 310401026耳鸣检查 310401027含游戏测定和行为观察 310401028助听器选配试验 含程控编程 310401029电子耳蜗编程 310401030真耳分析 310401031鼓膜贴补试验 310401032味觉试验 包括电刺激法或直接法 310401033溢泪试验 310401034耳纤维内镜检查 310401035硬性耳内镜检查 310401037耳显微镜检查 310401038西格氏耳镜检查 包括瘘管试验、鼓膜按摩 310401039上鼓室冲洗术 310401040鼓膜穿刺术 310401041耵聍冲洗 包括耳道冲洗 12 310401042耳正负压治疗 指角膜厚度测量及角膜内皮细胞记数及角膜病原体检测 幼儿数码折射摄影系统检查 4(耳鼻咽喉 4.1 耳部诊疗 纯音短增量敏感 指数试验 双耳交替响度平 衡试验 含至少2个频率 响度不适与舒适 阈检测 含畸变语言、交错扬扬格、识 别率、言语听阈 多频率加收50% 镫骨活动度检测 (盖来试验) 镫骨肌反射衰减 试验 包括自发性、诱发性和畸变产 物耳声发射 稳态听觉诱发反 包括平板或平衡台试验、视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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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旋转试验、甘油试验 中耳共振频率测 含匹配、频率和响度;包括他觉耳鸣检查 定向条件反射测 含图象记录及输出系统;包括完壁式乳突术后、视频耳内镜 检查 电耳镜检查 310401045耳药物烧灼 310401046鼓膜贴补治疗 包括烧灼法、针拨法 310401047耳神经阻滞 310401049耳部特殊治疗 12含阈值及潜伏期 196310402 310402001鼻内镜检查 310402002前鼻镜检查 310402003长鼻镜检查 310402004含残余病变清理 310402005鼻粘膜激发试验 310402006含嗜酸细胞、肥大细胞 310402007嗅觉功能检测 310402008鼻阻力测定 310402009声反射鼻腔测量 310402010糖精试验 亦称纤毛功能测定10 310402011蝶窦穿刺活检术 310402012鼻腔冲洗 310402013鼻腔取活检术 310402014上颌窦穿刺术 310402015鼻窦冲洗 310402016鼻咽部活检术 包括声带、声门下活检术 310402017下鼻甲封闭术 包括鼻丘封闭及硬化剂注射 310402018鼻腔粘连分离术 310402019鼻负压置换治疗 310402020脱敏治疗 310402021快速脱敏治疗 310402022前鼻孔填塞 310402023后鼻孔填塞 310402024鼻异物取出 310402025鼻部特殊治疗 宫颈聚集超声治疗按此价格1100 310403 310403002喉频谱仪检查 310403003喉电图测试 310403006纤维鼻咽镜检查 112导管法咽鼓管吹 耳廓假性囊肿穿刺压迫治疗 含穿刺、抽吸和压迫、压迫材 料;不含抽液检验 外耳道活检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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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01049- 前庭诱发肌源性电位 4.2 鼻部诊疗 鼻内镜手术后检 查处理 鼻分泌物细胞检 内窥镜下加收120元310402025 4.3咽喉部诊疗 计算机嗓音疾病 评估 计算机言语疾病 矫治 电子镜加收50元 310403007间接鼻咽镜检查 310403008硬性鼻咽镜检查 310403009纤维喉镜检查 含活检、刷检 310403010喉动态镜检查 310403011直达喉镜检查 包括前联合镜检查 310403012间接喉镜检查 310403013支撑喉镜检查 310403014咽封闭 310403015喉上神经封闭术 310403016咽部特殊治疗 12喉部肿物活检术 783105 310501 310501002咬合检查 不含咀嚼肌肌电图检查 310501004咀嚼功能检查 310501005下颌运动检查 包括髁状突运动轨迹描记 310501006唾液流量测定 310501007口腔模型制备 310501008记存模型制备 310501009面部模型制备 310501010常规面 像检查 310501011口腔内镜检查 15310502 310502001牙髓活力检查 310502002根管长度测量 15310503 310503002龈沟液量测定 含龈沟液的采集和定量 310503003咬合动度测定 310503004龈上菌斑检查 含牙菌斑显示及菌斑指数确定 310503005菌斑微生物检测 30310504 电子镜加收50元 口咽、喉咽部取异物23元/次 310403016- 非同时进行喉镜检查使用内镜加收100元 5(口腔颌面 口腔特殊一次 性卫生材料及 器械、口腔特 殊用药、传染 病人特殊消耗 物品 5.1口腔综合检 查与治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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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包括各专业检查表;不含错 畸形诊断设计、种植治疗设计 量检查包括全唾液流量及单个腺体流 量测定 含口腔印模制取、石膏模型灌 制、普通藻酸盐印模材、普通 石膏 特殊印模材料 、特殊模型材 特殊印模材料、特殊模型材 含印模制取、石膏模型灌制及修正 特殊印模材料 、特殊模型材 5.2牙体牙髓检 含使用根管长度测量仪或插诊断丝确定工作长度 口腔X线一次成 像(RVG) 5.3 牙周检查 白细胞趋化功能 检查 含龈沟液白细胞采集或血白细 胞采集,实验室白细胞趋化功能 测定 含菌斑采集及微生物检测;包 括刚果红负染法、暗视野显微 镜法、Periocheck法 Periocheck试 5.4口腔颌面功 能检查 310504003每区 120310505 310505002云纹仪检查 310505003模型外科设计 石膏模型制备 310505004带环制备 每个 40 310505005唇弓制备 310505006导板制备 每个 150 500310506 310506001每人次 60 310506002颞颌关节镜检查 310506003关节腔压力测定 每人次 80 310507 310507002模型制备 310507003含常规检查及矫治器调整 310507004含常规检查及弹簧加力 310507005含常规检查及调整 310507007含蜡堤制作塑料基托 60310508 310508002测色仪检查 指固定修复中牙的比色 暂不定价面神经功能主观 检测 指美国耳、鼻、喉及头颈外科 通用主观检测方法 面神经功能电脑 检测 指用数码相机及专门的软件包 (QFES)而进行的客观检测 方法 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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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肌电图检 包括额、眼、上唇及下唇四个功能区 腭咽闭合功能检 包括鼻咽纤维镜进行鼻音计检查、语音仪检查、计算机语音 检查;不含反馈治疗 5.5 正颌外科手 术前设计 正颌外科手术设 计与面型预测 包括1.VTO技术:含X线头影 测量、颌骨模板模拟手术及术 后效果的预测,2.电子计算机 技术:含电子计算机专家系统 行X线头影测量与诊断、手术 模拟与术后效果的预测 录象带、计算 机软盘、照相 及胶片 包括正位、侧位及斜位等各种 位置的云纹照相及测量 化妆品、照相 底片及冲印 含面弓转移、上 架、模型测 量及模拟手术拼对等含代型制作、带环的焊接、锤 制、圆管焊接等技术 石膏模型制备 含唇弓弯制、焊接等技术,以及钢丝、焊媒等材料 牵引弓、唇弓及其他特殊材 特殊要求颌导板费用加收50元310505007 颌面部缺损计算机辅助设计 5.6 口腔关节病 检查 颞颌关节系统检 查设计 含专业检查表;包括颞颌关节 系统检查;不含关节镜等特殊 检查 唾液量、流速、缓冲能力检查 另收20元 5.7 正畸检查 含咨询、检查、登记、正畸专 业病历 包括1(牙模型测量:含手 工模型测量牙弓长度、拥挤度或三维牙 模型计算机测量, 2(模型诊断性排牙:含上下颌模型排牙,3(X线头影测量 :含手工或计算机X线测量分 使用计算机进行三维牙模型 测量和X线头影测量加收100元固定矫治器复诊 处置 更换弓丝及附 活动矫治器复诊处置 各种弹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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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附件 功能矫治器复诊 处置 其他材料及附 特殊矫治器复诊处置 含常规检查及调整;包括推杆 式矫治 其他材料及附 检查5.8 口腔修复检 3.咬合仪检查 义齿压痛定位仪 检查 310508004触痛仪检查 暂不定价310509 310509001种植治疗设计 100310510 310510002氟防龋治疗 特殊材料 310510003牙脱敏治疗 包括氟化钠、酚制剂等药物 310510005不良修复体拆除 包括不良修复体及不良充填体 310510006牙开窗助萌术 包括各类阻生恒牙 310510007口腔局部止血 310510008激光口内治疗 每部位 17 310510011拆除固定装置 310510012口腔活检术 含口腔软组织活检 220正畸牙开窗术 310511001简单充填术 特殊材料 310511002复杂充填术 特殊材料 310511004特殊材料 310511005充填体抛光术 包括各类充填体的修整、抛光 310511006前牙美容修复术 各种特殊材料 310511007树脂嵌体修复术 含牙体预备和嵌体修复 各种特殊材料 310511008橡皮障隔湿法 含一次性橡皮布 310511009牙脱色术 310511010牙齿漂白术 包括内漂白和外漂白 310511011盖髓术 特殊盖髓剂 310511012牙髓失活术 310511013开髓引流术 含麻醉、开髓 310511014干髓术 310511015牙髓摘除术 15指颞下颌关节病人肌肉关节区 压痛痛域大小的测量 5.9口腔种植检 含专家会诊、X线影像分析、模型分析 CT颌骨重建模拟种植设计加收 50元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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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一般 治疗 包括局部涂氟、氟液含漱、氟 打磨 高分子脱敏剂 ;其他特殊材 使用激光脱敏仪加收5元口腔局部冲洗上 含冲洗、含漱;包括牙周袋内上药、粘膜病变部位上药 包括拔牙后出血、各种口腔内 局部出血的清理创面、填塞或 缝合 特殊填塞或止 血材料 包括1.根管处置,2.牙周处置 疡治疗口内脓肿切开引 含局麻、复位、结扎固定及调;包括牙根折、挫伤、脱位 ;不含根管治疗特殊结扎固定 材料 包括去除由各种原因使用的口 腔固定材料 仅做口腔软组织活检100元 310510013 含牙龈黏膜切开、翻瓣、去骨,暴露开窗牙齿及必要的 缝合和创口处理,不含托槽 黏贴 5.11 牙体牙髓 治疗 含备洞、垫底、洞型设计、国 产充填材料;包括I、V类洞的 充填 含龋齿的特殊检查(如检知液 、光纤透照仪等)、备洞、垫 底、洞形设计和充填;包括 II、III、IV类洞及大面积缺损 的充填、化学微创祛龋术 含备洞、垫底、洞形设计、打桩(钉)、充填;包括大面积缺 损的充填 各种特殊材料 复;包括切角、切缘、关闭间隙、畸形牙改形、牙体缺陷和 着色牙贴面等 高嵌体修复加收40元 包括氟斑牙、四环素牙、变色 使用特殊仪器加收10元使用特殊仪器加收10元 含备洞、间接盖髓或直接盖髓 、垫底、安抚;包括龋齿的特 殊检查 310511016根管预备 310511017根管充填术 310511018显微根管治疗术 310511019髓腔消毒术 310511020牙髓塑化治疗术 含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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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及塑化篇四: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规定,医疗服务定价内容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我们按照《定价目录》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会有关部门同意,对《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现金结算尾数取舍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195号)等政策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规定
(一)明确权限
1.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在省出台公立医疗机构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之前,按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附件2规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再向政府部门进行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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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辖区内具体价格并发布实施。
各地市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鼓励各地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综合试点。
3.各地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清理。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或修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部门协同
1.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确定并公布我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按规定放开的价格,完善价格行为规范。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医保管理规定,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控制。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
(一)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加强指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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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三)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做到放管并重。各级价格监测预警机构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机构要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附件:1.予以废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附件:2.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予以废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相关附件: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目录、价格) 表格部分
相关附件:使用说明
篇五: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
关于公开征选低价药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课题研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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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单位的通知
2016-04-01医疗服务车 服务医疗 海外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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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点击:528次 | 发布时间:2002-04-27 | 来源:中山物价信息网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护群众就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个人行医)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服务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社会医疗服务收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国家和集体办的医疗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病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的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理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为了满足患者在某些方面的特殊需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等所提供的服务(其中部分规定项目,事前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
第五条 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由市(指地级市,下同)物价部门会同市卫生、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六条 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除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省属、中央及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审批外,各地基本医疗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基本医疗收费标准,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合理耗费、服务质量、数量以及当地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第八条 各类医院经法定的评定小组进行规范性考核,评定等级后,可按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1992]348号文)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不同等级,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上下浮动收费。
第九条 国家和集体开办的医疗单位,在保证做好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根据社会需要,经同级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可开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条 医疗单位必须按卫生、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收费,其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医疗单位按成本及合理利润原则自行确定,报同级卫生、物价部门备案;省属、中央及部队驻穗医疗单位,报省卫生、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开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统称社会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特需医疗服务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类医疗单位、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配备与本单位收费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特需服务收费)应按省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公布于众;医院内应设置举报箱或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医疗收费(包括特需服务)应使用省卫生、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收据。
第十四条 各级医院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医疗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护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对危重病人应先抢救后收费。 第十五条 特需医疗服务的经营活动,应纳入医院统一预算管理,定期向同级卫生、物价、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和有关报表,其经营收益分配办法必须报同级卫生、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社会医疗机构的财务
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由省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医疗单位应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卫生、财政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可暂缓校验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巧立名目,变相多收费的;
(三)滥作检查,滥用药物,重复收费的;
(四)不实行明码标价的;
(五)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备案制度的;
(六)瞒报、虚报收费收支情况的;
(七)不使用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收据的:
(八)医疗收费不开具收费收据的;
(九)未经批准,自行上浮医疗收费标准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过去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范文三: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护群众就医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个人行医)均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服务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福
利事业,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社会医疗服务收费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
第四条 国家和集体办的医疗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
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病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
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理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为了满足患者在某些方面的特殊需,并由患者或其家
属自腺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所提
供的服务(其中部分规定项目,事前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
第五条 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引
进新设备,技术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由市(指地级市、下同)物价部门会同市
卫生、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
收费。
第六条 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除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省属、中央及部队
驻穗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审批外,各地基本医疗收
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
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基本医疗收费标准,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合理耗费、服务质量、数量
以及当地群众经济承受力确定。
第八条 各类医院经法定的评定小组进行规范性考核,评定等级后,可按省
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
[1992]348号文)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不同等级,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上
第九条 国家和集体开办的医疗单位,在保证好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下浮动收费。
前提下,根据社会需,经同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可开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条 医疗单位必须按卫生、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收费,其特
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医疗单位按成本及合理利润原则自行确定,报同级卫生、
物价部门备案;省属、中央及部队驻穗医疗单位,报省卫生、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开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统称社会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特需医疗服务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
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类医疗单位,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配备与本单位收费管理业
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特需服务收费)应按省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公布于众;医院内应设置举报
箱或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医疗收费(包括特需服务)应使用省卫生、财政部
门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收据。
第十四条 各级医院就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医疗原则,不
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护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质量,本着救死
扶伤的精神,对危重病人应先抢救后收费。
第十五条 特需医疗服务的经营活动,应纳入医院统一预算管理,定期向同
级卫生、物价、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和有关报表,其经营利益分配办法必须报同级
卫生、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社会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由省财
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医疗单位就应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卫生、财
政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以及罚款
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行政责任;乡村医生
和个体医生,可并吊销其开业证书:
(一)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巧立名目,变相多收费的;
(三)滥作检查,滥用药物,重复收费的;
(四)不实行明码标价的;
(五)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备案制度的;
(六)瞒报、虚报收费收支情况的; (七)不使用一规定的医疗收费收据的;
(八)医疗收费不开具收费收据的; (九)未经批准,自行上浮医疗收费标准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施行。过去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低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范文四: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物价局粤价 [2005]157号
适用范围 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计时 收费 全部律师
服务事项
200–3000元 /小时 20% 侦查阶段:5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刑事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 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
于上列标准的 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
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民事
商事
行政
诉讼
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 3000元的基础上
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 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 -10万元(含 10万) : 6%;
10万 -50万元(含 50万元) :5%;
50万 -100万元(含 100万元) :4%;
100万 -500万元(含 500万元) :3%;
500万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2%;
1000万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0.5%;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
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
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
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
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
曾办理仲裁的, 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
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
半收取。
计件 收费 各类诉讼、 仲
裁 和 案 件 执
行法律事务
说明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
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
过争议利益的 30%。
20%
协商 收费 除 诉 讼 、 仲
裁、 执行案件
外 的 其 它 各
类 非 诉 讼 法
律事务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范文五:2011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1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教育网 2011-10-31 12:54:04
为了让需要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了解聘请律师的费用情况,现特将广东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 贴出供参考: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
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