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检察院 公诉书
XXX检察院公诉书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本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述
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
肇事车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
证人证言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已供认不讳,有相关证据作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范文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问题的批复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2006〕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问题的请示(内检发研字[2006]159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侦查管辖的规定进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范文三:检察院公诉工作如何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公诉工作如何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时间:2013-03-05作者:孙国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刑诉法本次修改 , 在庭审方式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 增设了庭前预备会议 , 侦查 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 扩大了律师取证、会见、阅卷等权利 , 并对简易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 , 进一 步凸显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 宣告了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全面确立。机遇与挑战并存 , 刑诉法 的修改既给检察院的出庭公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 , 但也带来了前所未所的发 展机遇。
一、刑诉法修改给检察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 )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带来更多控辩双方的直接对抗
1、本次刑诉法修改扩大了原指定辩护的范围。一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 , 二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明确当犯罪嫌疑 人具有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 , 有权得到法律援助。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 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 ,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改为“??应当提供 法律援助” 。 3、将法律援助的时间从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 并明确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 , 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 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以上措施扩大了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和适用范围 , 这将改变之前存 在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唱独角戏”的局面 ,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将同辩护人进行更为直接更为 猛烈的对抗。
(二 ) 强化律师的权利使得控辩地位更均等化
本次刑诉法修改使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得到保障 , 使律师得以全面 介入公诉活动 , 其对抗国家公诉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 改变了一直以来控方在国家机器支撑下 的有力地位 , 新规定准许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具有辩护人身份 , 给辩方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 如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此外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渠道也更加畅通了。如规定 “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 罪案件外 , 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 “辩护律师持律师 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 ,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还有规定 “ 在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 辩护律师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使得律师阅卷的 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 如此众多的修改 ,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 , 已经适应的传统模式势必要修改 , 这也是这次新刑诉人权保障光辉的一大体现。
(三 ) 简易程序的立法完善 , 提升诉讼效率 , 实现程序分流
检察机关应以简易程序变革为契机 , 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在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简易 程序规定过程中 , 首先应当关注、 应当警惕的 , 不是简易程序适用的进度 , 而是适用该程序可能 面临的诸多挑战。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将给公诉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 需要检察机 关积极应对 , 有效解决。 ” 简易程序的修改对公诉部门的办案观念产生较大影响。 首先 , 要求公 诉人树立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都必须出席法庭的观念和全程庭审监督的观念。 其次 , 对公诉人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 证据是否充分的实体判断 ; 对量刑 建议能力的要求 ; 对程序驾驭能力以及抗诉能力的要求。最后 , 简易程序出庭可能造成工作量 的增加 , 对公诉工作的人力、物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刑诉法修改给检察公诉工作带来的机遇
(一 ) 非法排除证据制度更加完善
新刑诉法第 48条将“电子数据” 、 “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列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 实的材料”扩展了法定证据的外延 , 使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更加多元。将“鉴定结论”修改 为“鉴定意见” , 便于我们更科学准确地运用证据。第 5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 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这既完善了证据种类 , 有效保全证据 , 又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 第 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 可以对 人身进行检查 , 可以提取指纹信息 , 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 这是对勘验、检查证据的规 范细化。第 53条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明确 , 在公诉工作中更具有操作性。本次非法 证据排除规则增强了执法的合法性、 文明性 , 有利于规范取证程序 , 巩固证据 , 保障犯罪嫌疑人 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二 ) 给予辩方更加真实的平等地位有利于司法的进步
新刑诉法辩护制度 , 解决了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 , 加强了对被 告人、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 便于公诉机关审查案件时兼听则明 , 避免产生冤假错案 , 在最大 程度上给予了执法者进步的空间 , 是人权保障在新刑诉中最直接最显著地体现 , 使得我国的公 诉向更加科学、更加国家化的轨道发展。
(三 ) 与法院的互动有利于增长检察官经验
在新的简易程序中出庭支持公诉 , 检察机关选择哪种模式应当考虑与法院模式的相互协 调。如果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是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 , 检察机关也需与之对应。即使办案工作 强调亲历性 , 但新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是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并在被告人真实而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的 , 如果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经验丰富 , 出庭人和审查 起诉人员分离一般不会导致检察官庭审现场的尴尬 , 可以有效应对各种问题。因此 , 在实施新 刑事诉讼法的初期 , 可以进行不同模式的探索 , 以寻求较好的出庭模式。
三、公诉工作应对刑诉法修改采取的相应对策
公诉人要应对新刑诉法的挑战 , 必须转变诉讼理念 , 以新刑诉法的修改为契机 , 认真学习 , 强化证据意识 , 规范意识、审查意识、监督意识 , 工作中要做到 :
(一 ) 严查细审 , 把好案件质量关。
公诉案件审查就是对侦查阶段收集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审查判断 , 从证据 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 ,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证据是 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 , 是诉讼活动的基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合法有效 , 关乎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最终处理结果。
1、查微析疑 , 严把案件事实关。就是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否充分有理。首先审查 认定案件事实的单个证据。 即对案卷中涉及到的新刑诉法第 48条规定的八种证据进行审查。 如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 , 公诉人应具有识别口供变化的能力。要从主客观相一致、时间、 空间相一致、口供中的隐秘细节和相对不变性等方面发现、鉴别口供变化的真伪 , 肯定或排 除辩解。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 要特别注意模棱两可、有歧义的语句、相互排斥的证言。证据 如存在瑕疵 , 达不到证明内容的证明力 , 就证明不了案件事实 , 就会事实不清 , 得不出唯一的排 他性的结论。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步录像录相问题的审查 :录像前必须明确告知被录像人 , 其供述将被录音录像并以证据形式予以保存 , 而犯罪嫌疑人表示无异议等等。对于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具有 易变性、 反复性、 脆弱性的特点。 审查案件时都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或部门提供全程录音或者 录像。 对社会关注度高 , 影响大 , 有可能翻供的案件 , 也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或部门提供全程录音 或者录像 , 在杜绝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同时 , 确保重大案件诉讼的正常进行。
在对单个证据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再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性审查 , 找出矛盾、排除矛盾。 比如要查明犯罪嫌疑人口供、 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与书证及物证等实物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
和抵触 ; 所收集的证据是否能够互相印证、互相支持、互相说明 ; 审查证据之间、证据与事情 之间、证据与情理之间是否存在不能解释的矛盾 ; 审查证据对各个事实及各种情节的证明是 否存在疏漏 ; 审查证据对各个事实的认定结论是否唯一 , 是否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或者其 他合理怀疑等。 通过审查 , 排除矛盾 , 使众多的证据协调一致 , 形成一个封闭的证据链条 , 得出唯 一的案件结论。
2、 纠错防漏 , 严把案件证据关。 新刑诉法实施后 , 公诉人在审查证据客观性、 关联性的同 时 , 还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应主要从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及证 据的表现形式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新刑诉法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八种证据表现形式 , 任 何一个证据只有符合了几种表现形式之一才有可能成为定案证据 , 即使其已经具有了真实 性、 相关性等其他证据特点。 侦查人员违法取证 , 如果在审查起诉环节把关不严 , 没有及时排 除非法证据 , 将会增加检察机关采用虚假证据得出错误结论的几率。对非法言辞证据 , 应绝对 排除 , 非法实物证据 , 即物证、 书证的取得方法违反法律规定 , 致使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 必须要 求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 否则 , 对该实物证据予以排除。
3、拾遗补缺 , 严把“确实、充分”关。 “确实”是对单个证据而言的 , 是对证据质的要求 , “充分”是就全案而言的 , 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如审查一对一的行、受贿案件 , 关于送钱、收 钱一节 , 只有行、 受贿双方的供述 , 任何一方翻供 , 都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审查时 , 我们通 过对口供细节的审查 , 要求补充间接证据 , 如行、 受贿人事后作的记录本 , 送钱的特定环境和场 合留下的特定物证 :装钱的有特色的报纸、信封及上面的记号 , 案发前后串供再生出的间接证 据等 , 这些都可以成为反驳犯罪人口供变化的有力补强证据。
在审查起诉环节 , 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 对律师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地参考 , 借 此补充和完善侦查取证工作 , 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整和转换侦查重点 , 更全面地收集相关犯罪 证据。对重大或有分歧的案件 , 公诉人员应提前介入 , 公诉引导侦查 , 确保关键证据及时调取。 (二 ) 充分准备 , 把好出庭公诉关。
1、庭审前 , 充分准备。出庭前 , 公诉人要在吃透案卷证据材料的基础上 , 熟记定案的法律 依据、理论依据、事实依据、逻辑依据 , 准备出庭提纲。准备充分了 , 公诉人在庭审中就能游 刃有余地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 , 充分调取理论资源 , 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的证据资源支持公 诉。
公诉人要抓住庭前会议时机 , 了解情况 , 听取意见 , 发现律师庭审辩点 , 及时调整和变通庭 审策略 , 对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案件 , 要在如何保证出庭证人讲真话 , 如何保证证据客观、 真实、稳定 , 如何适度把握出庭证人的范围等方面下功夫。对提出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 案件 , 要帮助侦查人员应对出庭 , 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 , 取得共识 , 并制作详细的出庭提纲 , 确保 庭审效果。
2、 庭审中 , 强力公诉。 公诉案件庭审中 , 公诉人承担证明犯罪的举证责任。 而辩护律师只 要对相关证据提出合理质疑 , 如果合理质疑不能被及时排查 , 因而得不出唯一性结论 , 案件就 存在疑罪从无的可能 , 法庭就有可能作出证据不足 ,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公 诉人要因案而宜 , 有时要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问题及关键点 , 结合案件事实细节材 料进行剖析 , 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 , 引导庭审人员进行有价值地思考。有时要从案件的具体危 害上来刻画出生动的反驳内容 , 从大众情绪上来挖掘社会层面的内容 (即煸情 ), 有效地引发庭 审人员的内心共鸣 ; 有时要强力引导庭审人员及旁听者建立正义的理念 , 按照公诉意志 , 对案 件作出判决。
庭审中 , 公诉人还要根据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从严从重或从轻、减轻的情节 , 结合认 罪态度和与公诉机关的配合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 , 在科学评判基础之上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 掌 握庭审主动权。
3、庭审后 , 加强监督。一要加强对未判案件的跟踪 , 及时与法院沟通 , 确保案件依法顺利 判决。二是加强对已判案件的文书审查 , 将公诉机关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与法院的刑事判决 书进行比较分析 , 发现案件判决畸轻畸重 , 应依法提请抗诉 , 偏轻偏重的案件或部分事实或证 据认定错误 , 法条理解错误 , 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 , 应向法院发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 书 , 要求整改。
(三 ) 审查起诉 , 把好执法效果关。
公诉人员在审查案件、出庭公诉、审查不起诉、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等工作中 , 要通过文 明执法 , 规范办案 , 以案释法 , 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打击和教育、 感化和挽救 , 促使 当事人真正悔过自新 , 不再危害社会 , 达到打击一个 , 教育一片 , 挽救一个 , 感化一批的目的。 对依法应当从轻、 减轻的可挽救的案件当事人 , 公诉机关要通过量刑建议 , 不起诉等办法 , 落实从轻、减轻处罚政策。对认罪态度不好 , 不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办案 , 依法应当从重、加重 处罚的案件当事人 , 在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 , 严格依法从重、加重处罚。
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 公、检、法三家要加强公诉案件的协调配合 , 制定案件良性互 动机制 , 保证执法效果 , 根据案件情况可要求律师协会派员参加 , 依法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畅通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渠道。做到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 一。
(作者:山西省长治县检察院 孙国清)
范文四:检察院公诉科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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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科个人总结
2xx年*月至2xx年*月,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公诉科的业务指导下,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切实履行公诉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2xx年度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2xx年12月至2xx年11月,我科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555件897人,上期积存4件75人,退查重报12件39人,提级审理案件26件7人,转其他院审理7件16人(以上合计64件197人)。其中经济案件14件14人,法纪案件2件4人,刑事案件624件179人;受案数555件897人与上年同期541件844人相比,案件上升.7,人数上升6.3。
提起公诉案件553件873人,与去年同期533件811人相比,案件上升3.8,人数上升7.6。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
不起诉案件9件16人,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6件97人(含2xx年12月退补12件39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9件25人,年末无积存。
在提起公诉的553件873人中,抢劫案件56件95人,与上年同期49件89人相比,案件上升14,人数上升7;盗窃案件18件285人,与上年同期165件26人相比,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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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9,人数上升9;诈骗案件33件47人,与上年同期21件24人相比,案件上升57,人数上升96;故意伤害案件92件117人,与上年同期7件91人相比,案件上升31,人数上升29;其它案件192件329人,与上年同期224件346人相比,案件下降14,人数下降5。
2xx年,出庭支持公诉277件,适用简易程序223件。法院下达判决5件794人。抗诉案件3件7人。
(二)主要作法
1、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把好监督关。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件。本着严细认真的态度,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发挥主诉检察官个人和主诉检察官会议的互补性,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错误13件,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8起,规范了起诉意见书粘贴、卷宗装订、页号打印等常规性工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开辟审判监督的新领域,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向自侦部门移送徇私枉法案件线索1件,有力地净化了审判环境。
2、加强青少年维权和检察改革探索工作,把好特色关。青少年维权工作是我院的一项特色性工作,我院负责**区、龙凤区、红岗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我科结合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特点,选取也二名熟悉未成年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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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素质较高的女主诉检察官专门承办此类案件,贯彻“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防止错案1件,通过骨龄鉴定,对1名未满16周岁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已采纳检察建议。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组织八一农大人文学院辅修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6人旁听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公诉改革方面,积极探索了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审查制度,选取了一件典型案件,将共同犯罪中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更有利地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公诉科代表我院申报了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顺利地被团中央、最高检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3、加强公诉科内部机制建设,把好规范关。公诉科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从细节入手,规范了受案登记、分案顺序、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期限、补查案件的收卷、律师阅卷登记、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的格式与编号、不起诉案卷的装订等日常工作,使公诉工作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组织了公诉庭审观摩一次,锤炼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量大,人员超负荷工作。我院公诉科共有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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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5名助理检察员,承担了每年5余件案件的审查工作,每年人均办案1件左右。每名主诉检察官全年平均每周就要审查二件案件,每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平均只有2.5天,工作负荷是全市基层检察院最重的。
2、在出庭规范化方面,由于公诉科6名检察官,但只有1名书记员,在落实上级院要求的出庭公诉必须配备1名书记员的规定时力不从心。
二、明年工作打算
1、2xx年的公诉工作要紧紧围绕省院关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来进行,一切工作盯着目标看、围着目标干。保证起诉、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杜绝无罪案件,杜绝公诉环节的超期羁押。
2、选树优秀公诉人工作要取得突破。优秀公诉人是公诉工作重要的支点,其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的作用。要开创争先创优的局面,形成竞争的态势。积极提高观摩庭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观摩庭,锤炼人员素质,将优秀公诉人选拔出来。
3、调研和宣传报道要上档次。
优秀的论文及媒体的宣传报道是公诉工作的另一种形式的总结,必须让实践中的经验得到升华,形成理论成果,完成党组年初所下达的工作目标。 2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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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来检察院公诉科报到,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在院领导和科长的关心下,在各位干警的帮助下,自己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业务上都有一定的进步,熟悉了环境,熟悉了工作,完成了分配的工作任务。对于9月份的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熟悉环境,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
虽然在学校学习了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但对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程序、规定了解的并不详细。因此,我要加强学习,向前辈请教,尽快熟悉环境,熟悉公诉部门的各项工作。一个月来,我首先熟悉了具体各科室的位置和本部门的所有人员,为以后工作更加方便;然后学习了填写简单的公诉部门程序用的文书,如提押证、换押证、补充侦查决定书、简易程序建议书、送达回证等,学习了运用网上文书生成系统生成了各种文书,有逮捕决定书、传唤通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再有就是学习了审查逮捕意见书、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证人目录、证人名单的文书格式,并且自己尝试制作了各种文书;最后熟悉了公诉案件的基本程序,从逮捕到起诉的各个环节。
二、找准位置,尽最大努力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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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工作不熟悉,只要工作需要,一定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各项工作。一个月来,我先后跟随科长提审多次,熟悉了提审的程序和科长工作的方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跟随科长出庭三次,担任书记员两次,自己制作了出庭笔录两份。在案件讨论会议上担任书记员5次,制作了案件讨论笔录5份。我把每次工作都当作一次锻炼的机会,收获了宝贵的经验。
三、努力学习,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素质(法制宣传活动总结)。
业务方面,利用闲暇时间,通过各种具体的案件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的检察业务,把工作上学到的点点滴滴都记录到了日志上。
在案件讨论会议上,通过各检察官对案件的分析讨论加深理解了理论上学到的内容,把各项法律原则和规则更好的运用到具体案件中;
在政治理论方面,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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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和**同志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并且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通过此次会议真正了解了当前公诉工作的工作重点和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真写了一篇调研文章,针对当前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办案和调节对接工作机制的问题进行研究。
从模糊到清晰,我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自己今后要不断提高检察意识,强化学习观念,提高自身素质,认认真真工作,本本分分做人,使自己不断趋于成熟,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
我院公诉科按照上级院及本院的要求和部署,并按照全省公诉工作要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及时准确地指控各种刑事犯罪,不断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二0xx年我院公诉科共受案18件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件18人,其中盗伐1件1人,受贿2件4人,盗窃2件2人,故意伤害5件5人,强奸2件2人,挪用资金1件1人,抢劫1件1人,行贿1件1人,非法制造枪支1件1人,上报分院1件1人,改变案件性质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
一、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是公诉工作的两项基本职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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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控犯罪、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提高办案质量是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到办案人,层层把关严审细查,起诉准确率达100,使无罪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诉案件、法院改变起诉指控罪名案件均为零。
二、强化法律监督
我们严把案件的审查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科干警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阅卷,坚决杜决超时限办案,改变侦查机关案件性质1件,即李景明盗伐林木一案,侦查机关以嫌疑人李景明涉嫌毁坏珍贵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李景明的行为符合盗伐罪的犯罪构成,我们以李景明盗伐林木罪向文秘114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案件,注重对侦查环节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
三、严格审查办案,加强审判监督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查,作到收到案卷后,当日审查,专人负责,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按照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方针,做到快审快诉,最快的在受案的次日就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为10天,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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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100。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除均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院判决改变起诉案件性质的案件。同时,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没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没有改变指控罪名的案件,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介入,有利于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我院公诉科坚持做到以案件为号令,及时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洪亮杀人一案,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讯问,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寻找其他在现场的证人作证,将该案的证据固定,并将该案移送分院审查起诉。
五、简便诉讼,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我们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我们适用了简化审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我们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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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工作打算:
1、确保案件质量,起诉准确率达100。
2、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快审快诉,尽量缩短诉讼时限。
3、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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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计划
篇一:xx检察室2015年工作计划
xx检察室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xx检察室在院党组及xx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的配合及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xx检察室在认真执行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点(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12项职责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服务濛阳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室“1-2-13”工作模式
(一)将检察院13个职能部门与检察室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13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全年工作计划,继续深入推进检察室的工作,真正让检察室的工作内容充实起来。
(二)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结合检察业务,到xx镇的各村(社区)、企业、学校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公开接访、上街宣传、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法律知识,宣讲检察职能、工作程序、办案纪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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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诉讼、执法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xx检察室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配合与监督。xx检察室将积极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检
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xx检察室将根据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特点,深入进行调研,与政法机关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与整治,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两所一庭一室”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的排查与化解,维护辖区和谐稳定。xx检察室将从服务辖区社会和谐出发,围绕群众诉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xx检察室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做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对于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将认真调查处理,并做好答复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定纷争止,确保不发生涉检上访的情况。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案件,xx检察室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业务特长,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收集犯罪线索,协助查办职务犯罪。2015年,xx检察室将利用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立足群众,发挥在发现职务犯罪方面的独特作用,深入农村基层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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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加强与当地群众的联系,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争取主动。对于胆大妄为的贪污腐败分子,xx检察室将联合辖区纪委及本院自侦部门给予坚决地查办,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及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5年,xx检察室将与本院预防科及辖区内纪检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由于濛阳属于本市经济发展重镇,2015xx检察室将主动联系有关部门,重点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同步专项预防工作,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国家的利益。
六、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活动,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xx检察室将会同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及本院监所科对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宣讲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后果,同时与当地政府联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再就业的机会,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七、围绕xx镇政府2015年中心工作,开展好服务。深入镇政府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社区,了解在经济发展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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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提出检察建议。
八、深化村(社区)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各村(社区)的书记或主任为检察联络员,通过检察联络员,及时把党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检察工作职能传达给人民群众,同时
通过检察联络员收集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Xx市人民检察院xx检察室
2014年12月11日
篇二:检察院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
一、案件审查起诉基本情况总计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53件92人和上年度退补后重报起诉的案件7件17人,其中检察机关案件3件7人(贪污案件2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盗窃案件有15件21人,占28%,贩卖毒品案件7件7人,占13%,故意伤害案件7件12人,占13%,其他比较不常见的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件1件8人、赌博案件1件1人、销售有毒食品案件1件1人。
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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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1、通过组织庭审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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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
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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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篇三: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
2011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和精品工作,着力建设“学习型、专业型、和谐型”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把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平阴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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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量刑建议、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完善一单式工作法,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行政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网上舆论引导等机制。
二、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3、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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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认真研究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做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
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5、 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和廉政高效平阴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大力开展预防调查、网络预防、预防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丰富“预防播报”的形式和内容,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咨询等工作;不断完善预防信息库,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不断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增加行贿犯罪成本,遏制职务犯罪;定期向预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在乡镇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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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广检察官预防工作站,在协会单位聘请预防联络员,办好协会期刊,实现工作下沉、触角外延。
三、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全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反馈通知立案案件侦查情况的机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排除非法证据制度,规范和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依法取证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侦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和纠正违法的程序,严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和对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规范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的适用程序;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破案、撤案等执法活动的通报机制,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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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通报机制;会同法院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完善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操作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调阅审判卷宗材料的程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四、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8、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党魂铸检魂、以党风促作风;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纪律作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积极发挥法律文化知识软实力的滋补功效,
深入开展模拟司法考试,组织玫瑰法学社开展科研实践活动和实辩训练活动,提升检察官职业伦理水平,实现检察工作从传统检务向现代检务的转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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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等各种制度,提高议事水平。
9、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精品案件工程,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考评规范,进一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执法导向;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新的程序规定,认真接受上级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切实提高侦查水平和报捕案件的质量;针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和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完善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更加注重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网上执法流程控制、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10、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狠抓财务、车辆和检务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实施民主监督,严肃处理违规问题,在全院进一步形成从严治检的风气;加强对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推动两房建设,不断夯实基层院长远发展的物质基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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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上公开,不断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
公信力,打造“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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