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之所以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体现了一个现象:现实中存在不可靠的电子签名!因此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称之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从某种角度说,可靠的电子签名并非一个技术用语,它是一个法律用语。2013年,工信部对承担可靠电子签名试点工程的买卖网电子合同系统进行了可靠电子签名验收。目前按照2014年7月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工信部还在进一步
推进可靠电子签名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范文二:一、什么是电子签名?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CA认证宣传材料
1、什么是CA认证,什么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CA(Certificate Authority)是一种身份认证~它可以对网上身份的合法性进行校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数字签名~该技术可以保证所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另一内容是加密~用户在使用公开密钥法对信息进行加密后~在解密时使用的密钥无须在Internet上传输~这样就避免了密钥被人窃取后造成信息的暴露。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络环境中相当于现实社会中人们持有一个可以确认自己身份的法定证件—《居民身份证》。在实际使用环境中~电子证书的载体就是一个特殊的USB优盘~是一种具有运算功能的硬件存储介质——USB-KEY。
2、使用CA进行网上申报的有哪些优势?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使用由证书授权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结合加密技术~可以保证网上办税通信内容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有效地解决了原有网上办税法律争议的问题。
现行的网上申报还不是真正的无纸化操作~纳税人还需将每月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打印、盖章后在一个季度内送达税务部门。采用CA认证方式申报后~纳税人利用电子证书~在线实现涉税数据的“电子签名”~等效于现有的纸质报表盖上公章。通过CA认证的纳税人~可以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各类纳税申报~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简化了办事程序~免去了纳税人上门报送纸质报表的麻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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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了纳税人每年用于打印报表所需的纸张耗材和往返于企税之间的交通费用。
3、纳税人办理CA认证是否收取费用,
我局对申请使用CA认证的纳税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4、使用CA认证可以申报哪些税种的申报表,
我局现有网上申报系统中所有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可以使用CA方式进行申报。
5、使用CA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还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采取CA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但原来未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必须从使用CA方式申报之日起从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财务报表也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财务报表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如何使用CA认证申报,
纳税人自身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可以携带CA证书到地税部门设立的自助办税服务区使用自助办税系统上网申报。 7、纳税人如何办理CA认证,
进行晚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扬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扬州市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然后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按申请表中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CA认证的免费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免费发放CA证书~纳税人从次月起就可使用CA方式进行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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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新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好税务登记后~就可向办证窗口人员领取《扬州市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也可登录扬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然后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文昌西路58号地税大楼一楼办税服务厅参加免费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免费发放CA证书~纳税人从次月起就可使用CA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8、 通过CA认证方式的网上申报操作上与以往有何不同,
通过CA认证方式的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和原有操作方式基本一样~只是在申报登录时必须将USB-KEY盘插入计算机的USB接口~然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结束时~系统会返回包含电子签名数据的信息回执。纳税人一定要保存好这份信息回执~作为以后万一发生纠纷的取证依据。
9、我市CA认证服务商是谁,纳税人如何投诉,
我市CA认证服务商为:江苏南开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号码:0514-87590701,服务商为使用 CA方式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免费上门安装、免费电话咨询、免费培训辅导等售后服务工作。对服务商服务不满意的可向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投诉~全省统一投诉电话:025-83393080。
10、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可办理CA信息变更,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可向我局CA认证服务商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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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A认证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决
,1,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先安装光盘里的驱动~再插入USB KEY。?首次安装后~在操作系统不重新安装的情况下~以后每次申报时只需要将KEY插入USB接口即可,如果您的电脑重新安装了操作系统~需要您重新安装一下亿鑫软件才能使用证书。?在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请勿将其他业务部门KEY、加密狗、银行 KEY等设备插入USB接口。?在登陆、申报时~请勿将KEY从USB接口中拔掉。?成功登录申报系统后~请尽快填写各项申报表~每个申报表页面~若超过30分钟未填写成功~请重新登录并填写。
,2,纳税人使用中常见问题解决
?证书无法识别,首先确保KEY是否插入电脑~亿鑫软件是否安装正常。
?证书的初使密码、如何修改证书密码,
证书的初始密码是123456。将key插入到电脑~鼠标左键点击屏幕右下方的红色CA图标。此时会跳出来数字证书管理工具框。原口令内输入该key的原口令(默认密码为123456,~在新口令和确认新口令中输入新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会出现消息提示框“修改口令成功”时表示key的口令已经修改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为什么进入系统结果显示的是另一家企业信息,
办税人员注册错误~请与CA客服联系~删除相关信息后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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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CA用户在此登陆”后无法打开网页~怎么办,
a、企业自身服务器限制~让企业网管进行调整即可,
b、卡巴斯基杀毒软件7.0或者其他防火墙软件的干扰。修改软件设臵~以卡巴斯基为例:到软件“设臵”里的“流量监控”“端口设臵”里面把443前面的钩去掉或将软件卸载。
?如在申报期内~USB KEY丢失或者损坏~如何进行正常申报。
请及时与CA认证服务商江苏南开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及时挂失或者维修USB KEY~继续通过CA方式进行相关申报。如果申报期内仍未解决~可以按照传统纸质申报的方式~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如USB KEY丢失或者损坏如何处理,
a、如发生丢失~请及时与CA服务商联系申请挂失后重新补办~补办费用由纳税人承担~每证70元,
b、如发生损坏~请向服务商申请维修~无法维修的重新补办~补办费用由纳税人承担~每证70元。
?点击纳税申报后~提示“1、下载补丁2、降低IE浏览器级别3、如有问题联系CA”。
添加安全站点~将有关“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臵为“启用”状态~安全级设为“中”点击确定后重新登陆页面~浏览器地址栏下有安装提示~请点击运行~安装即可。
?申报表点提交,提示“系统异常”
a、修改安全设臵。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单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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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中的“自定义级别”~将选项中“对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执行脚本”的选项点击“启用”~单击“确定”。提示“是否要更改该区域的安全设臵,” 点击“是”~完成设臵。
b、用户的操作系统如是,,SP1版本,请用户升级到SP2以上。
?用户打印不出报表 提示对象不支持此属性或方法。
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单击“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中的“受信任站点”~点击“站点”~添加https://ca.js-l-tax.gov.cn 。
?申报表提交后~提示申报成功~但查看不到申报表。
用户申报的数据在传给局方服务器之后~由于服务器的负荷较大~导致了数据在向数据库插入的时候数据丢失~请用户15分钟后再查看申报表~如申报表还是查询不到~请用户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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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摘 要]折衷型立法模式兼具了实质属性与技术范畴相结合的双重标准,体现了今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趋势。在折衷模式下,可靠电子签名被认为是与传统商务交易中的手写签名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文将分别从实体法以及证据效力两个角度来进行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体制提出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可靠电子签名 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主流观点认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其一体现在它符合了法律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其二则是一般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它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和方法所转化的签名,签名的归属人对签名及其控制具有专有性,当它附于数据电文之后时,可以保证此数据电文内容得到了签名归属人的认可,并且数据电文本身是完整的未被改动的。
一、实体法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商务交易,在合同文书上签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形式要件之一。那么,当合同双方采用数据电文时,可靠电子签名也应该是电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1.可靠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可知,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商务交易,签字或者盖章不仅是缔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表征,更是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而可靠电子签名被认为和手写签名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当合同双方采用电子缔约时,可靠电子签名是否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并不是一个肯定的答案。《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确认书的形式、内容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合同法》中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推之确认书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方式予以确认。
2.可靠电子签名的其它效力
除了形式上的效力以外,可靠电子签名弥补因为合同主体不能确定从而影响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通过电子缔约形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人,如果双方的主体身份尚不能被确定下来,那么,对于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将成为极大的考验。在虚拟的电子商务中,合同双方没有进行现实接触,而仅在虚拟网络中相互交易,这对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可能发生假冒他人身份订立电子合同的情况。
二、证据法上的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在证据法上的效力比其实体法上的效力更为重要,因为对于可靠电子签名而言,它的本质属性是确定数据电文的归属人以及归属人对数据电文内容的认可。
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40条第2款规定:“证书上署名的真实性已被确定,或者证书上的手印也得到公证时,具有该项署名或手印的文字记载,也推定其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当事人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就可以推定其所依附的数据电文是真实的。这里的真实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数据电文形式上的真实,即数据电文的作者为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其二是实质上的真实,指该数据电文在被签署后是完整的、未被改动的。
1. 推定数据电文的归属人
可靠电子签名能够辨别电子数据电文的真伪,完全是有它自身的认定标准决定的。“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通过这两项标准来衡量,就可以完全断定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是独一无二方的且他能完全控制自己的电子签名。那么,假设在一份数据电文中附有一个可靠电子签名,则可以当然的认为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已经认可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并为其所专有。
2.判断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对于和可靠电子签名联系紧密的数据电文来说,可靠电子签名亦可以判断其是否被修改过,这同样也是由可靠电子签名自身的认定标准所决定。“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由此可见,一旦已经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存在任何形式的改动都会被马上反映出来,所以,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在被签署后是完整的、未经改动的。
以上关于可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理论阐释仅针对其本身而言,目的在于使得数据电文不会因为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而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至于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的法律文件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还要以调整该法律文件的特别法来衡量,如以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需按合同法规范来衡量。
参考文献:
[1]朱宏文:《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研究》,浙江学刊,2001年第5期。
[2]黄瑞鹏:《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3]赵宇青:《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研究》,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4]张凯水:《电子签名效力研究》,郑州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5]吕光通:《论合同形式的法定》,广西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6]张维芝:《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作者简介:王文洁(1988—),女,浙江杭州人,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范文四: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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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折衷型立法模式兼具了实质属性与技术范畴相结合的双重标准,体现了今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趋势。在折衷模式下,可靠电子签名被认为是与传统商务交易中的手写签名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文将分别从实体法以及证据效力两个角度来进行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体制提出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可靠电子签名 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主流观点认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其一体现在它符合了法律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其二则是一般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它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和方法所转化的签名,签名的归属人对签名及其控制具有专有性,当它附于数据电文之后时,可以保证此数据电文内容得到了签名归属人的认可,并且数据电文本身是完整的未被改动的。
一、实体法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商务交易,在合同文书上签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形式要件之一。那么,当合同双方采用数据电文时,可靠电子签名也应该是电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1.可靠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可知,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商务交易,签字或者盖章不仅是缔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表征,更是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而可靠电子签名被认为和手写签名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当合
同双方采用电子缔约时,可靠电子签名是否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并不是一个肯定的答案。《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确认书的形式、内容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合同法》中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推之确认书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方式予以确认。
2.可靠电子签名的其它效力
除了形式上的效力以外,可靠电子签名弥补因为合同主体不能确定从而影响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通过电子缔约形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人,如果双方的主体身份尚不能被确定下来,那么,对于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将成为极大的考验。在虚拟的电子商务中,合同双方没有进行现实接触,而仅在虚拟网络中相互交易,这对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可能发生假冒他人身份订立电子合同的情况。
二、证据法上的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在证据法上的效力比其实体法上的效力更为重要,因为对于可靠电子签名而言,它的本质属性是确定数据电文的归属人以及归属人对数据电文内容的认可。
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40条第2款规定:“证书上署名的真实性已被确定,或者证书上的手印也得到公证时,具有该项署名或手印的文字记载,也推定其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当事人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就可以推定其所依附的数据电文是真实的。这里的真实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数据电文形式上的真实,即数据电文的作者为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其二是实质上的真实,指该数据电文在被签署后是完整的、未被改动的。
1. 推定数据电文的归属人
可靠电子签名能够辨别电子数据电文的真伪,完全是有它自身的认定标准决定的。“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通过这两项标准来衡量,就可以完全断定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是独一无二方的且他能完全控制自己的电子签名。那么,假设在一份数据电文中附有一个可靠电子签名,则可以当然的认为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已经认可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并为其所专有。
2.判断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对于和可靠电子签名联系紧密的数据电文来说,可靠电子签名亦可以判断其是否被修改过,这同样也是由可靠电子签名自身的认定标准所决定。“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由此可见,一旦已经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存在任何形式的改动都会被马上反映出来,所以,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在被签署后是完整的、未经改动的。
以上关于可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理论阐释仅针对其本身而言,目的在于使得数据电文不会因为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而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至于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的法律文件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还要以调整该法律文件的特别法来衡量,如以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需按合同法规范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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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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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日期:2014-07-18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它是电子签名人在签名过程中掌握的核心数据。唯有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判断,才能确定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之间的同一性和准确性。因此,一旦电于签名制作数据被他人占有,则依赖于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而生成的电子签名有可能与电子签名人的意愿不符,显然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这一项规定是对电子签名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归谁控制的要求。这里所规定的控制是指一种实质上的控制,即基于电子签名人的自由意志而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控制。在电子签名人实施电子签名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签名人自己实施签名行为,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签名行为,只要电子签名人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则其所实施的签名行为,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签名人签署后,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验证其所收到的数据电文是否是发件人所发出,发件人的数字签名有没有被改动。倘若能够发现发件人的数字签名签署后曾经被他人更改,则该项签名不能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不能成为一项可靠的电子签名。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电子签名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求电子签名在技术手段上能够保证经签名人签署后的数据电文不能被他人篡改。否则,电子签名人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实施电子签名,签署后的数据电文被他人篡改而却不能够被发现,此时出现的法律纠纷将无法依据本法予以解决。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符合本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必须保证电子签名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能
够被发现。
一项电子签名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可以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用的技术方案。尽管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但并没有对达成上述法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所需采取的技术作出统一规定。由于电子签名技术手段的多样性,当事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或者其他活动中所约定采用的电子签名技术如能够满足当事人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性的需求,本法同样承认其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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