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3 14:2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本要求,特制订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它专科医院可参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批准的设计任务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关专业规范的
第1.0.6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
第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压线路及其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研用房等处的环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弃物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境保护法令、法规的定。 第2.2.2条医院出口不少于二处,人出入口不应兼作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并应与主体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与出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分利用地形、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
三、科用房及其入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须分隔,另设
第三章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
第3.1.4条电梯
一、及四层以上的门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
二、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
第3.1.7条通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通风和天然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于表3.1.10
主要
名称 比值
诊
候
更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应低于下列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求减少噪声对病房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
二、手室、无菌室、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
三、化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的面层;相关的洗涤和排水管亦应采
四、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防潮、防鼠等
五、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其它动物侵入
第3.1.14条厕所
一、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外开,门闩应能里
二、人使用的坐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便器旁应装置“助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
3.2门诊用房
第3.2.1条门诊部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
第3.2.2条候诊处
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
二、用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应小于2.70m. 第3.2.3条诊查室的开间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小于3.60m. 第3.2.4条妇、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
三、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有阻隔外界视线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
第3.2.7条外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术室平面尺寸
3.30m×4.80m.
第3.2.9条厕所按日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
3.3急诊用房
第3.3.1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
一、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室;污洗室、杂物
二、可独设置或利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
第3.3.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
第3.3.4条抢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第3.3.5
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行排列的观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
3.4住院用房
第3.4.1条出入院
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
二、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
三、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盆仅应一端
四、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传染病科不得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3.4.2条护理单元的规模
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
二、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合并为一个护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
一、必须配备的:
病房、重病房;病人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
二、需要配备的: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
第3.4.4条病房
一、床的排列应平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
二、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
三、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
五、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士室,不得超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
第3.4.5条护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
第3.4.6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和热饭菜的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集中使用厕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器;女厕每12床设1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集中使用盥洗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
四、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宜有紧急呼
第3.4.8条污洗室应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3.4.9条病房楼不宜设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
第3.4.10条监护病房
一、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集中建立监护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
第3.4.11条儿科病房
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二、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活动室、母亲
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
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前检查室、浴厕分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四、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应设产期监
五、产房平面净尺寸为4.20m×5.10m,剖腹产产房宜为5.40m×5.10m.两者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均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无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临产产妇的
第3.4.13条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
三、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气窜入婴儿室
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设施。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
第3.4.14条计划生育休息室
一、可自成一个护理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个
二、手术用房由手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藏室(柜)
三、术室平面尺寸宜为3.30m×4.80m,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
第3.4.15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
二、一个护理单元不宜大于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病房内宜设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第3.4.16条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每间病房不宜于3床,并宜设少量
第3.4.17条灼伤病房
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之处。
二、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自成一区,或独建立一个
三、由理室、抢救室、治疗室、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
四、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淋浴设施;宜
五、点护理病房和康复病房每间不应多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有防止交叉感
六、应设观察窗。
第3.4.18条血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房应自成一区,并符合
一、准备和康复病床、病人浴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消毒品贮藏柜
二、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淋浴设施;宜
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四、化室仅供一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第二次换鞋、
五、应设观察窗。
第3.4.19条血液透析室
一、于内科护理单元,自成一区,平面应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洗涤、污物
二、务人员入口应设于清洁区,并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区,并设换鞋、
三、血透析治疗室
四、涤室的墙面、墙裙、洗涤池应耐酸碱。洗涤池设专用冲洗
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洗涤池。
第三章建筑设计
3.5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20床以下的一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
第3.5.2条门诊
一、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并设单独出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及诊查室的门宜分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
第3.5.3条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
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
五、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应设家属探
第3.5.4条消毒室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
二、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的门应分别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
第三章建筑设计
3.6手术部
第3.6.1条用房组成
一、配备的:一般手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
二、需要配备的:洁净手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
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
二、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必须采取严格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分区见附录
四、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有推床的洁污转
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
第3.6.3条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
三、据分科需要,选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手术室平面
手
手
特
大
中
小
第3.6.4条手术室的门窗
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
二、洗手室的门净,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
三、术室可采用天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1/7,并应采取有效
第3.6.5条 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
第3.6.6条洗手室(处)
一、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和一般手术室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
第三章建筑设计
3.7放射科
第3.7.1条X线诊断
一、X线诊断部分,由透视室、摄片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视、摄片室前宜设
二、摄片室应设控制室。
三、设有肠胃检查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用
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力求保持
五、室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均应采用深
六、般诊断室门
第3.7.2条X线治疗
一、治疗室应自成一区。
二、室内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
三、钴60、加速器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
四、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应小于1.2m,转弯处净宽
第3.7.3条防护 对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
第三章建筑设计
3.8核医学科
第3.8.1条设置位置和平面布置
一、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区,并应有单独
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顺序
三、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射性废弃物的
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
第3.8.2条实验室
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三、、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的气流不受扩
四、风柜排气口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设过滤装置。 第3.8.3条
一、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病房内宜单
二、
一、源、分装、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γ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防护,应符合有关规
二、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不吸附、无缝隙
三、γ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间保持1m的
3.9检验科
第3.9.1条检验科
一、床检验室应设于近检验科入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标本采取室和
二、化检验室应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口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
三、检验室应设于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菌检验室、培养基室之间应
四、验室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一个非手动开关的
3.10病理科
第3.10.1条病科由取材、制片、镜检、标本陈列、洗涤消毒,以及病理解剖等组成。 第3.10.2条
一、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人员更衣及淋
二、材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应安装水池,另一端应有冲洒装置;病理解台,应在水池0.70m处
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察
3.11功能检查室
第3.11.1条功能检查室
一、括心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检查设施亦可置
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并宜有隔断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
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
第3.12内窥(内腔)镜室
第3.13理疗科
第3.13.1条理疗科设计应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有规定设计。第三章
3.14血库
第3.14.1条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
二、由血、配血、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
三、自采血的血,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应自成一区。第三章
3.15药剂科
第3.15.1条药房设置
一、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小者,可集中设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室应贴邻调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第3.15.3条药库
一、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藏处应有安全
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三章建筑设计
3.16中心(消毒)供应室
第3.16.1条中心供室由收受、分类、清洗、敷料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等组成;规模较小时收受与类可合用一室,贮存与分发可
第3.16.2条平面布置
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它用房。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三章建筑设计
3.7辅助用房
第3.17.1条营养厨房
一、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冲洗和消毒餐车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
第3.17.2条洗衣房
一、面布置应符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浴厕。
第3.17.3条太平间
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
二、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
三、宜设遗体告别室。
四、室内应防鼠。
第3.17.4条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的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综合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外,尚应符合本章
第4.0.2条医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第4.0.3条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
二、火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元时,通向公共走道单元入口处,应
三、火分区内的病、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
第4.0.4条楼梯
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
二、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病房楼应为防烟
第4.0.5条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
二、式护理单元,或“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
第4.0.6条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间均应设事故
第4.0.7条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
第五章 建筑设备
5.1一般规定
第5.1.1条设备线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层次、走向、坡度等,并力求适应维修和改、扩
第5.1.2条明设管道应排列整齐,并应根据不同用途不同颜色分别
5.2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第5.2.1条医院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规。 第5.2.2条生
生活水量 表5.2.2病人病人设施标准最高用量(升/日)小时
每
集
集
病
门
第5.2.3条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
一、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疗室、配方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
第5.2.4条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外科、口腔科的洗涤池和污洗池的排
第5.2.5条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
第5.2.6条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
第5.2.7条X线片洗片池的漂洗池,应持续从池进水,池面
第5.2.8条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5.2.8的
热水水量 表5.2.8病人病人设施标65℃用水量(
每
集
集
病
门
第5.2.9条医院污水必须按照《医院污水放标准》GBJ48-83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5.2.10条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射卫生防护基本标》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管道,应有防漏和护措施。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
5.3采暖和空调
第5.3.1条针炙科诊室、产房区、婴儿室、灼伤病房、血液病房、手术部、X线诊室和治疗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等用房,均应采用“早
第5.3.2条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3.2的
室采计算温度 表5.3.2用 房 名 称计算温度℃ 诊查室、病人活
病
儿
病
手
第5.3.3条用散热器采暖的,采用热水作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热器应便于清扫。 第5.3.4条手术室、术监护室、产房、监护病房、灼伤病房、血透析室,以及高精度疗装备用房等,宜
第5.3.5条下列用房在采用空调时,应符合相关净化
一、救室、观察室、病房、专科病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经初、中效过滤
二、液病房、无菌手术室、无菌室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初效、中效过滤
三、净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应经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手术区内组成层
四、病房、传染病房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第5.3.6条灼伤病房、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护
第5.3.7条空调用房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宜采用25~27℃;其相对湿度为60%左。 第5.3.8条采用空调的手术室、产作区和灼伤病房气流速度宜为≤0.2m/s. 第5.3.9核医学科的通风应采用机排风,排风口的风速应
5.4电气
第5.4.1条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 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病房、产房、婴儿室、血病房的净化室、血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冰箱,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
各
第5.4.2条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求,否则应采取相
第5.4.3条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
第5.4.4条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别设置切断电源的
第5.4.5条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4.5的
照度
候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
诊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
75~150
手
夜间守护照明5
第5.4.6条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床
第5.4.7条护理单元走道灯的装置,应避免对床病人产生
第5.4.8条护
第5.4.9条儿科门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病房内离最
第5.4.10条x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γ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
第5.4.11条成人病房和护士室之间应设呼叫信号
第5.4.12条教学医院宜有闭路电视
5.5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
第5.5.1条供氧管道应采用铜管明设,铜焊或银焊焊接;穿梁和墙时,应采用套管。 第5.5.2条氧管道不得与电缆、电话线和可燃气道,敷设在同一管井或管道沟内;
第5.5.3条吸引管采用镀锌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不应小于3‰。,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管道低处转折点设小
第5.5.4条系统供氧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有备用泵及自
最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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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
JGJ49-88
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试行日期:1989年4
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263号
根原城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224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实施。在实施程中如问题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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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适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行。 第1.0.3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科以上; 二、设置门和服务24小时
第1.0.4条 医院规、准的确定,医科室和科病房的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应合有关
第1.0.6条 综医的建筑设计应执行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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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
第2.1.1条 综合医院选址,应合当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点的布局要。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静,远
五、远离易燃、易品的生产贮存区;并远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
第2.2.1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线清楚,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检查室、内窥室、献血、教学科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
七、对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的安,并应符合有关环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 在门部、诊部入口附
第2.2.4条 间、病理剖室、焚毁炉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出入
第2.2.5条 环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间距和其空地布绿化,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彩等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口近,宜采符合儿童生理和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
第2.2.7 职住宅不得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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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第3.1.1条 主建筑的平布置和结构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入口,必须有机动停靠的平及雨棚。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 医院的分区和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
一、四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房楼设电梯,且不得于二台;当房楼高度超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房贴。
一、楼梯的位置,应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度,
第3.1.6条 三及层以下无电的病楼以及观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
第3.1.7条通行推的室走道,净宽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 半数上病房,
第3.1.9条 门诊、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
第3.1.10主要用的采光窗
主要用房采光表 表3.1.10
名 称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
比 值 1/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人员息室更衣室、浴、厕所 第3.1.11条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
第3.1.12条 理元的备餐、浴厕、盥洗室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 室装修
一、一般医疗房的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
二、手术室、无菌、伤病房等净度要求高的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地面
三、生化检验室和实验室的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染色
采用耐腐蚀、易冲洗、燃的面层;相的洗池和排水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
五、太平间、病理剖室,均
一、病人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1.10m×1.40m,门朝外,门闩应能里外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官采用“下卧式”,大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厕所设前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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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采用室外厕,宜用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二
第3.2.1条 门诊的出口或门厅,处理好号问讯、
一、门诊应分科诊,门诊量小的可合
二、利用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净宽不应于2.70m。 第3.2.3条 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 第3.2.4条 妇、产科和划生育 一、应
二、妇科和产科检查室和厕所,应分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合用检室,并应增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首出入方便之,并设单独出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不宜
四、应设置仅供病儿使的隔离诊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
第3.2.6条 科应自成区,应设单独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人员
第3.2.7条 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
第3.2.8条 诊手术
第3.2.9条 厕所按门诊计算,男女病比例一为6∶4,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1个。设置要求见第3.1.14
第3.3.1条 诊应部设在门诊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
一、必须配备的房:抢室、诊查
二、可单独设置或用诊部、医科室的用房及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
第3.3.3条 门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
第3.3.4 抢救宜直通厅,面积不应汴于24㎡;门的净宽不应小
第3.3.5条 观察室 一、宜设抢救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净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 第四节 住院用房
一、住院部应设出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发室、浴室、衣室()、污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各1个;浴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的科,宜设置用卫生理设施,
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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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一病;性质相近,病床较少的可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 护理单元房配备
病房、重病房;病人所、盥洗、浴室;配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医
二、根据需要配备:点护理病、病人餐室兼活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示教
第3.4.4条 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于采光窗面。单排一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况不
二、平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面的净距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开向走,不应通
五、重点护理病房靠护士室,宜超过4床;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
第3.4.5条 护士站宜以开空间护理单元走道连,到最远房门口不应超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第3.4.6条 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第3.4.7条 护
一、设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和1小便器;女厕每12设1个大便。 二、医护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不应于2个。盥
四、附设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具的数,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宜有紧急叫设施。 第3.4.8条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3.4.9条 病房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设置垃
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理元内,亦可若护理单集中建立
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
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设。宜设监护病、新生病房,儿活动室、母亲陪住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 四、病房分隔墙
五、儿童用房的窗散热片应安全防护施。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3.4.12
一、妇、产二科合一个元时,妇科
二、产房应自成区,入处应设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
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房,条件限制,两者兼用。设产期监护。 五、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5.10m,剖腹产产房为5.40m×5.10m。两的室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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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手术室”相同,但无观片灯
六、洗手池的位必须使护人员在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
二、婴儿室宜朝南,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
三、洗婴池应贴邻室,水嘴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室的措施。 四、宜设隔离婴儿和隔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室不得护士室合用。 第3.4.14条 计
一、可自成一个护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
二、手术用房由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
三、手术室平面尺宜3.30m×4.80m,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 第3.4.15
一、可设于相关护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
二、每一个护理单不宜大于30床,每病房不宜多于3床,病房内宜设浴厕。 三、走道两侧墙宜
第3.4.16条 瘤病房设于相关护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并设少
第3.4.17条 灼
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
二、可设于外科理单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
三、由处理室、抢室、治疗室、人隔离病房、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柜)和
四、入口处应设医护员卫生
五、重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每间不应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交叉感染措施。 、应
第3.4.18条 液病房可于内科护理单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并符
一、由准备和康复病床、病人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和消毒品贮藏柜等组成; 二、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和淋浴
三、病人浴厕应同时有淋浴和浴盆;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次换
五、应设观察窗。 第3.4.19条 血
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内,自成一区,面应清洁区、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涤、污
二、医务人员入应设清洁区,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
三、血液透析治疗的内装修和施与“一般手室”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
四、洗涤室的墙面、墙、洗涤池耐酸碱。洗涤宜设专用冲洗设施。 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洗涤池。
第3.5.1条 20床以的一传染病房,宜设病房楼首层,并设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房,与周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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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条 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染病房首层;设于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时使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流程洁污分区布,病人医护人员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
一、平面应严格照清区、半清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
三、需分别隔离的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
四、每间病房不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室;盥洗、浴厕附设于房之内;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
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20㎡,分发洁和收污物的门
一、必须配备的:一手室、无菌手室、手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室、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洁手术、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教学
第3.6.2条 设置位置及平
一、手术室应邻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
二、不宜设于首层;于层者,对盖的隔,保温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污分
四、入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处)应有防止洁污交的措施;宜推床的洁污换措施。 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第3.6.3条 条手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床计算,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平面尺寸;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表3.6.3 手术室平面
手术室
平面净尺寸(m)
特大手术室大手室中手室小手术室第3.6.4条 手
一、通向清洁走道
二、通向洗手室的净,不应大0.80m;应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簧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光源或人照明。当采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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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条 室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应设装式观片灯。 、病人视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设统供氧
五、无影灯、悬挂供和吸引设,必须牢固安
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室和菌手术室的洗设施,得和一般术室共用。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七节 放
一、X线诊断部分,透视室、片室、暗室、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前宜设候诊处。 二、片室
三、设有肠胃检室者,设调钡处专用厕所。 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
五、暗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严密光措施;室内装修设施,均应
一、治疗室应自成
二、室内允许噪
三、钴60、加速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
四、防护门和“迷”的宽不应小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身、楼地面、窗、防屏障、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全可
第八节 核医学科
第3.8.1条 设置位置和平
一、宜单独建造;如其部门合建时,应设于筑物的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有单独出入口。 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录二)
三、污染区应设于尽,应有贮运射性物质及处
一、分装、标记和涤室,应相互贴邻置,并应联系便捷。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
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风柜,通风柜的位置有利于组实验室的流不受扩散污染。 四、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度3~4m,并应设过滤
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多3床,平行两的净距不小于1.50m,病房内宜单设浴厕。 二、治疗室应接近病室。医生办公室、士室、备餐室宜设于病房口前
一、贮源、分装、记、高、中活性实验、洗涤室、注射室、 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应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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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室的地面、墙面、顶和实台的台面、通风柜内衬,均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 三、 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互间保持1m的距离。 第节
一、临床检验应设于检验科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
二、生化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柜)、药口室(柜)、防天平台;并应贮藏贵重药物剧毒药品的设施。 三、细菌检验室应设检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室与细检验室、培
四、检验室应设洗涤施,细检验应设专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 第
第3.10.1条 理科由取、制片、镜
一、病理解剖宜和太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
二、取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安装池,另一端应有洒装置;理解台,应距水池0.70m处泄水口。 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察设施。 第十一节 功能
一、包括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设施亦可置于室。 二、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并宜有隔断设。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 四、脑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 第十二节 内窥(腔)镜室
一、上、下消化道内窥镜不宜共
二、洗手池和洗涤应别设置;片灯应固定于上;宜有悬挂软管的设施。 三、教学电视内窥镜室应另设电视室。 第
第3.13.1条 理科设计按《疗养院建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
二、由贮血、配血、清、消毒室组成;规模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适当
三、有自采血的血库,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急药房与中心房宜分设置;医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
二 儿科和各传染病门诊宜设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应通
五、西药调剂室可西药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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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
一、贵重药、剧毒药、限量,以易燃、易爆药的贮藏处有安全设施。 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 三、中药加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 十六节
第3.16.1条 心应室由收受、分类、清洗、敷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室等组成;规模较小时收受与分类可合用一室,存与分
第3.16.2条 平
一、应符合工艺流洁分区的求。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发室,并
一、应在入口处设营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病科
三、独立建造的营厨房有便捷的联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
第3.17.2条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受、分、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发
二、污衣入口和洁出口应分别设
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
二、存尸应有冷藏施。最一层存尸抽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三、宜设遗体告别室。、
第3.17.4 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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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 综合医院的火设除应遵守国家现行筑设计防规范的有关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4.0.2条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耐火级和建筑物高度定外;房部分每层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道的
三、防火分区内的病、产房、手术部、精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与其
第4.0.4条 楼梯、电梯
一、病人使用的散楼梯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二、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论层多少,均应为封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为防烟楼梯间。 三、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
二、尽端式护理单元,“自一区”的治用房,最远一个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规时,可
第4.0.6条 医用房应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
第4.0.7 供房宜布置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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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管线的总面设计,应统规划,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层次、走向、坡度等,并应力求适应维修改、
第5.1.2条 设管道应列整齐,应根据不同用途以不同颜色分别标明。 第二节 给水排和
第5.2.1条 医院给的水,应符合《生饮用水生标准》GG5749-85的规定。 第5.2.2条 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表5.2.2的规定。 生
病人设施标准
最高用水量(升
小时变化系数
每病床 集中厕、盥洗~~2 中浴室、厕所、盥洗~~2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门急诊病人 厕所、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不括医装备、制药、厨房、衣房以及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第5.2.3条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动关。并
一、诊查室、诊断、房、手术、检验科、医生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止交
第5.2.4条 中心供应室、中药工室、外科、口科的洗涤和污洗池的排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第5.2.5条 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明设。 第5.2.6条 婴池热水供应
第5.2.7条 X线洗片池漂洗池,应持
热水用水量
病人设施标准℃用水量(升日) 每病床 集厕所、盥~60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120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150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200
5~8
注:本表所列热水用水量不括医装备、制药、房、洗衣以及医院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第5.2.9条 医院污水必须按照《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的
第5.2.10条 核医学污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护基本标》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人生污水,
第三节 采暖和空调
第5.3.11条 炙诊查室、产区、婴室、灼病房、血液病房、手术部、X线诊断室和治疗室、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等用房,
第5.3.2条 室内采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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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名称
计算温度℃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生办室、护士室~20 病房、病厕所、治疗室、放射科诊断室~22 儿科病房、待产室~22 病人浴室、盥洗室~25 手
第5.3.3条 用散器采暖,应采用热水作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散热
第5.3.4条 手室、术后护室、产房、监护病房、灼伤病房、血液透析室,以及高精度医疗装备用房等,宜采
第5.3.5条 下列房在采用空调时,应符合相关
一、抢救室、察室、病房、专科病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风,均应经、中效过滤器处理; 二、血病房、无菌手术室、无室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回,均应经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 三、洁净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应经初效、效和效过滤器处理,并在手术区内组层流气流; 、灼伤病房、传染病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理后再排入大气。 第5.3.6条 灼伤病房、
第5.3.7条 空调用房的夏季室内算温宜采用25~27℃;相对湿度为60%左右。 第5.3.8条 采用空调的手术室、产房工作区灼病房的气流速度宜为≤0.2m/s。 第5.3.9条 核医学科的通风柜应采机械排,排风口的
第四节 电气
第5.4.1 医供电宜采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
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房、房、婴儿室、液病房净化室、血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必持续供
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
第5.4.2条 医疗备电的电压、频允许波范围和线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5.4.3条 放射科的医疗装电,应从
第5.4.4条 放射、医学科、功检查等部门的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 第5.4.5条 照度推荐值可参
照度推荐值
用 房 名 称
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30 诊室、病人活动室、放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疗室~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班室~150 手术室、CT断室、放
第5.4.6条 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
第5.4.7条 护理单元走道灯的装置,应免对卧病人产生眩光。 第5.4.8条 护理元走道和病房应设“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LX,儿科病房不大于1LX。 第5.4.9条 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面不得低于1.50m;房内离最近病床
第5.4.10条 x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 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源应
第5.4.11条 成人病和护士室之应设呼叫信号装置。 第5.4.12条 教学医院宜闭
夜间守护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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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系统供氧和系
第5.5.1条 供氧道应采
第5.5.2条 供氧管道不得与电、电线和可燃气管道,敷在同一管道或管道沟内;应单独接地。 第5.5.3条 吸引管道用锌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度不应小于3‰。,并应避免上升度,否应在管道低
第5.5.4 系供氧应设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应有备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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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
口处以外 供与准备 术后监
石膏室、 会议
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
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
护士室、医生休息室
麻醉室、麻醉器械
苏醒室、 术后
一般手术室清创抢
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染区 半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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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核医学污分区 核医学科洁
分区 清洁区 中间区
用房名称
登记室、等候处、诊室、非性实验室、公室、资料室、贮藏室 功能测定室、候诊处、扫描室、 相
卫生通过室、贮源、分装(源)室、标记室、活性实验室、中活性实验室、低活性实验室、动物实验室、洗涤室、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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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本规范用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文区别对待, 、对要严格程度同的用词说明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
2 表示严格,在常情下均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3 表示允许稍有择,在件许可时首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采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他关标准、规执行的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可
附加说明 本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
主 编 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
主要起草人:陶师鲁 郑光照 柴慧娟 陆寿云 医疗卫生咨询单位: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建筑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_(1)
综合医院建筑设
2007-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使综合医院建设计合安全、卫生、使用能等方面的本要求,特制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新、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 同具备下列条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 24小时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 1.0.4条 医院模、标准的确定,技科室专科病房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 1.0.5条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应合有关
第 1.0.6条 综医的建筑设计应执行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 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计标
第二章 基地和
2.1基地
第 2.1.1条 合医院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
第 2.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爆物品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
2.2总平面
第 2.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
一、功能分区合理,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
三、应保证住院、手部、功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
第 2.2.2条 院出入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
第 2.2.3 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
第 2.2.4条 太间、病理剖室、焚毁炉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 应避免出入
第 2.2.5条 环
一、应充分利地形、防护间距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
三、在儿科用房及入口附,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
第 2.2.6条 病房的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
第 2.2.7条 职住宅不
第三章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 3.1.1 主建筑的平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
第 3.1.2条 建筑物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主入口处,必须机动车靠的平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 1/10.第 3.1.3条 医院的分区和医用应设置
第 3.1.4条 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的门诊或病房楼应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 24m 时,应
二、供病人使用的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
第 3.1.5条 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
二、主楼梯宽度不
三、主楼梯和疏散
第 3.1.6条 三及层以下无电的病楼以及观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 均应设置 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10,
第 3.1.7条 通行床室内走道, 宽不应于 2.10m ; 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 其坡度不宜大于 1/10.第 3.1.8条 半以上病房,
第 3.1.9条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 3.1.10 主用房的采光
主要用房采光表 3.1.10
名称 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
候诊室、病房、
更衣室、浴室、厕所 1/8
第 3.1.11条 室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
一、诊查室 2.60m ,病房 2.80m ;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
第 3.1.12条 护单元的备室、浴、盥洗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 3.1.13条 室装修
一、一般医疗房的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
二、 手术室、 无室、 灼伤病房洁净要求高用房, 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 耐腐蚀的要求; 放射科, 脑电图等用房地面
三、 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的部化验台台面, 风柜台面, 采血与血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 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涤池和水管亦
四、药剂科的配方、贮药、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
五、太平间、理解剖,均应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
第 3.1.14条 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隔间的面尺寸,应小于 1.10m ×1.40m ,门朝外开,门应能
二、病人使用的坐大便器坐圈宜采“马蹄式” ,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 ,大便旁应
拉手” 。
三、厕所应设前,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
四、如采用室外厕,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
3.2门诊用房
第 3.2.1条 诊的出入口门厅,应处理好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 清楚,交通便捷,免或
第 3.2.2条
一、门诊应分科诊,门诊量小的可合
二、利用走道单候诊者,走道净宽
第 3.2.3 诊查的开间净
第 3.2.4条 妇、产科和
二、妇科和产科检查室和厕所,应分
三、计划生育可产科用检查,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
第 3.2.5条 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
二、入口应设预处、并宜设挂号处和
三、候诊处面积
四、应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诊查,并宜有单独对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所和隔离厕所。 第 3.2.6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药 处和
第 3.2.7条 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
第 3.2.8条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准备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尺寸不应小于 3.30m ×4.80m. 第 3.2.9条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女人比例一般为 6∶ 4,男厕每 120人设大便 1个,小便器 2个; 女厕每 75设大便 1个。设置
3.3急诊用房
第 3.3.1条 诊部应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
第 3.3.2条 用
一、必须配备的房:抢室、诊查
二、可单独设置或用诊部、医科室的用房及设: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 X 线诊断室、功能
第 3.3.3 门
第 3.3.4 抢室宜直通
第 3.3.5条
一、宜设抢救监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净距不小于 1.20m ,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 1.40m ,床沿与墙面净不应
3.4住院用房
第 3.4.1条
一、住院部应设出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
二、卫生处理包接诊处、理发室、室、洁衣室(柜) 、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
三、浴室应设大便、洗脸、淋浴器、浴盆各 1个;浴盆仅
四、传染病科和床较的儿科,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
第 3.4.2条 护理单元
一、一般为 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同一病;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
第 3.4.3条 护理单元用
一、必须配备的:病、病房;病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 治疗室、男女更衣值室、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 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示教
第 3.4.4条 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行采光窗墙。单排一般不过 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 6床,特殊情不得
二、平行二床的距不
三、单排病床通净宽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
五、重点护理房宜近护士室,不宜超过 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于 1.10m ,门扇应
第 3.4.5条 士室宜开敞空间与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 30m ,并宜与疗室
第 3.4.6条 配餐室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
第 3.4.7 护理单元的盥洗
一、设置集中使用厕的理单元,女病人比例一般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室浴室的护理元, 12~15床各设 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 不应少于 2个。盥洗和淋
四、附设于病中的浴面积和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宜有
第 3.4.8条 污室应近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
第 3.4.9条 病房楼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
第 3.4.10条 监
一、监护病房可分设在护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 1m.
第 3.4.11条 儿
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
二、应设配奶和奶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
五、儿童用房的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
第 3.4.12条 妇、产
一、妇、产二科合一个单时,妇科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厕分
二、产房应自成一,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
四、应设隔离待产和隔离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应设
五、 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宜 4.20m ×5.10m , 剖腹产产房宜为 5.40m ×5.10m. 两者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与 “无菌术室”相同,
六、洗手池的位必须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
第 3.4.13条 产科的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
二、婴儿室宜朝南,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
三、洗婴池应贴婴儿,水嘴离面高度为 1.20m 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
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
五、配乳室与奶消毒室不得同护士
第 3.4.14条 计划生育
一、可自成一个护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
二、手术用房由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
三、手术室平面尺宜为 3.30m ×4.80m ,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手术
第 3.4.15条 康
一、可设于相关护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
二、每一个护理单元宜大于 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 3床,病房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
第 3.4.16 肿瘤病房设于相关护理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每间病房不宜多于 3床,并宜 设少
第 3.4.17条 灼
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
二、可设于外科理单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
三、由处理室、抢室、治疗室、人隔离病房、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 贮藏室(柜)和
四、入口处应设医护员卫生
五、重点护理房和康病房每不应多于 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
六、应设观察窗。
第 3.4.18 液病房可于内科护理单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 成一区,并符
一、由准备和复病、病人浴、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
二、入口处应设医护员卫生
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
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使用,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
五、应设观察窗。
第 3.4.19条 血液
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内,自成一区,面应清洁区、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 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涤、
二、医务人员入应设清洁区,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
三、血液透析治疗室内装修和设与“一般手术”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 1.20m , 通道净距不
四、洗涤室的墙、墙裙、洗涤池应耐酸碱。洗涤池宜设专用
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
3.5传染病用房
第 3.5.1条 20床以下一般染病房,宜设在病楼的首层,设专用出入,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 科和儿科护理单元; 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持一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染病房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
三、平面应严格照使用程和洁污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
四、应设隔离观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
第 3.5.3条 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
四、每间病房不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
六、每一病区都设医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
第 3.5.4条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
二、消毒室面积不小于 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
3.6手术部
第 3.6.1条 用
一、必须配备的:一手室、无菌手室、手室;护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 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毒室、
二、 根据需要配备的:洁手术、 手术准备、石膏室、 冰冻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 医生休息室、 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观、教学
第 3.6.2条 设置位置及
一、手术室应邻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
三、平面布置应合功能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
四、入口处应设生通区;换(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
五、通往外部的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
第 3.6.3 手术室的间数及
一、按外科病床算,每 25~30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
三、应根据分科需,选用手术平面尺寸;无
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 表 3.6.3
手术室平面净尺寸(m ) :
特大手术室 8.10×5.10
大手术室 5.40×5.10
中手术室 4.20×5.10
小手术室 3.30×4.80
第 3.6.4条 手术室
一、通向清洁走道
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宽,不应大于 0.80m ;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 走道的门必须设簧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光源或人照明。当采用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 1/7,并 应取有
第 3.6.5条 室
一、面对主刀医的墙面应设嵌装式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
三、无影灯装置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
五、无影灯、悬挂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
六、手术室内不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
第 3.6.6条 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净手术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 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
3.7放射科
第 3.7.1条 X
一、 X 线诊断分,透视室、摄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
二、摄片室应设控
三、设有肠胃检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
四、悬挂式球管轨的装置,应力求保
五、暗室宜与摄片室邻,并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
六、一般诊断室门的净,
一、治疗室应自成
二、室内允许噪声
三、钴 60、加速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
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
第 3.7.3条 防护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身、楼地面、门、防屏障、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 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全可
3.8核医学科
第 3.8.1条 设置位置和
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部门合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
二、平面布置应按“区制” (见附录二)原则
三、污染区应设于端,并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
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
第 3.8.2条
一、分装、标记和洗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
三、高、中活实验室设通风,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
四、通风柜排口应高 50m 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 3~4m ,并
第 3.8.3条 治
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得多于 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 1.50m ,病房
二、治疗室应接近室。医办公室、护士室、备餐室宜设于病
第 3.8.4条 防护
一、贮源、分装、记、高、中活性实验、洗涤室、注射室、γ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应符合
二、 实验室的地面、 墙面、 顶棚和实台的台面、 通风柜的内衬, 均应采用易清洁、 不吸附、 无
三、γ照相机室应专用候
3.9检验科
第 3.9.1条
一、临床检验应设于检验科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
二、生化检验室应通风柜、器室(柜) 、药口室(柜) 、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药
三、细菌检验室应设检科的尽端。设无菌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 接 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室之
四、 检验室应设涤设施, 细菌检应设专用洗涤设施; 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开关
3.10病理科
第 3.10.1条 理科由取、制片、镜检、标本陈列、洗涤消毒,以及病
第 3.10.2条 病理
一、病理解剖宜和太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
二、取材台和解剖之一端应安装水,另一端应有冲洒装置;病理解台,应在距水池 0.70m
三、病理解剖台两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
3.11功能检查室
第 3.11.1条 功能
一、包括心电图、超声、基础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
二、检查床之间净距,应小于 1.20m ,并宜有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
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
3.12内窥(内腔)镜室
3.13理疗科
第 3.13.1条 疗科设计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3.14血库
第 3.14.1条 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
二、由贮血、配血、清、消毒等组成;规模较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 验科的血库应适当
三、有自采血的库,增设献血、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
3.15药剂科
第 3.15.1条 药
一、医院规模较者,急诊药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
第 3.15.2条 门诊、急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
二、儿科和各传病科门诊宜设单独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 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
五、西药调剂室可西药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
第 3.15.3条 药库
一、贵重药、剧毒、限量,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
二、门的宽度应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
3.16中心(消毒)
第 3.16.1条 中供应室由收、分类、清洗、料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室等组成;规模较小 时收受与分类可合用一室,存与分
第 3.16.2条 平
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
三、消毒室应贴邻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
3.7辅助用房
第 3.17.1条 营
一、应在入口处置营办公室、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 ,并应有冲洗和消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
三、 独立建造的养厨房有便捷的联廊; 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 噪声和气味病
第 3.17.2条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受、分类、浸泡消毒(染科应单独设置) 、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 分发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
三、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
第 3.17.3条
一、尸体停放数
二、存尸应有冷藏施。最
三、宜设遗体告
四、室内应防鼠。
第 3.17.4 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 4.0.1条 综合医的火设计除应遵国家现行筑设计防火范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 4.0.2条 医院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级,为三级
第 4.0.3条 防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
二、 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耐火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外; 病部分每层防分区内, 尚应根据面积大小 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 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护理单元时, 通向公共走的单
三、防火分区内的病、产房、术部、精密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小时的非燃 烧与其
第 4.0.4条 楼梯
一、病人使用的散楼梯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二、病房楼的疏楼梯,不论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
第 4.0.5条 安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
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一区”的治用房,最远一个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 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规时,可
第 4.0.6条 疗用房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
第 4.0.7条 供房宜布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
第五章 建筑设备
5.1一般规定
第 5.1.1条 设管线的总面设计,应统规划,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层次、走向、坡度等,并应力求适 应维修改、
第 5.1.2条 设管道排列整齐,并应根据不同用途以不同颜
5.2给水排水和污水消
第 5.2.1 医院水的水
第 5.2.2 生
表 5.2.2人病人施标准最高用水量(升 /日)小
每病床集中厕所、
集中浴室、厕所、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
病房设浴室、厕
门急诊病人厕所、洗手池 15~252.50
第 5.2.3条 列用房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
一、诊查室、诊室、房、手术、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
二、其他有无菌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
第 5.2.4条 中供室、中药加工、外科、口腔科洗涤池和污洗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 75mm. 第 5.2.5条 穿越各类无室管道应
第 5.2.6条 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
第 5.2.7条 X 线
第 5.2.8 热
表 5.2.8病人人设施标准 65℃用水量(
每病床集中厕所、盥洗 30~60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 60~120
集中浴室、病房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 150~200
门急诊病人洗手池 5~8
第 5.2.9 医院水必须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GBJ48-83的要求
第 5.2.10条 核医科污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护基本标》 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 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人生污水,
5.3采暖和空调
第 5.3.1条 针科查室、产房、婴儿、灼伤房、血液病房、手术部、 X 线诊断室和治疗室、功能 检查室、内窥镜室等用房,均
第 5.3.2条 室内采
表 5.3.2用房名称计算
诊查室、病人活动
病房、病人厕所、
儿科病房、待产室 20~22
病人浴室、盥洗室 21~25
手术室、产房 22~26
第 5.3.3 用热器采暖,应采用热水作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散热
第 5.3.4条 手室、 术监护室、 产房、 监护病房、 灼伤病房、 血液透析室, 以及高精度医疗装备用房等, 宜
第 5.3.5 下用房在采用空调时,应符合相关
一、抢救室、观室、房、专科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中
二、血液病房、菌手室、无菌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中
三、洁净手术室新风回风,应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在手术区内
四、灼伤病房、传染房应采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处理后
第 5.3.6条 灼伤房、净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
第 5.3.7 空调房的夏季
第 5.3.8 采空调的手
第 5.3.9 核学科的
5.4电气
第 5.4.1条 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如受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电源供电。 诊部的所有用 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部、 CT 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 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供电的密医疗装备;
第 5.4.2条 医疗备源的电压、 率允许动范围和路电阻, 应符合设备要求, 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 5.4.3条 放射科的医疗备电,应从
第 5.4.4条 放科、核医学科、能检查等部门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 第 5.4.5条 照度推荐值可参照
表 5.4.5
病房、监护病房 15~30
候诊室、病人活室、放
诊查室、检验科、理科、
手术室、 CT 诊
夜间守护照明 5
第 5.4.6条 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
第 5.4.7条 护理元走道灯的装置,应避免对卧床病
第 5.4.8条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应设 “夜间照明” , 床头位照度不应大 0.10LX , 儿科病房不应大于 1LX. 第 5.4.9条 儿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 面不得低于 1.50m ; 病房离最近 床的水平
第 5.4.10 x 线诊断、加速器治疗、核医学科扫描室和γ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 号灯,电源
第 5.4.11条 人病房和护士室之间应设呼叫
第 5.4.12 教学医院宜有闭路电
5.5系统供氧和系
第 5.5.1 供管道应采
第 5.5.2条 供氧管道不得与缆、话线和可燃气管道,设在同一管道或管道沟内;应单独接地。 第 5.5.3条 吸引管道采用锌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应小于 3‰。 ,并应避免上 升度,则应在管道
第 5.5.4条 系供氧应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应有备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
2007-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使综合院建筑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1.0.2条规范适于城镇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
第1.0.3条同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院规模、标准的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
第1.0.5条兼残疾人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
第1.0.6条综合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范外,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
第二章 基地和
2.1基地
第2.1.1条综医院选,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
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
2.2总平面
第2.2.1条平面设计应符合下
一、功能分区合理,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
三、应保证住院、手部、功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
护法令、法规的
第2.2.2条院出入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
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
第2.2.4条平间、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
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
第2.2.5条环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
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
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房的前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
第2.2.7条工住宅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
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体建筑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
和灵活分隔创造
第3.1.2条建筑物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
雨棚。如设坡道
第3.1.3条医院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上的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
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
二、供病人使用的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
二、主楼梯宽度不
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
第3.1.6条 三层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
在同一层又无梯的诊部,均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
第3.1.7条通推床的
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
第3.1.9条门诊、诊和病房,充分利用自然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地
宜小于表3.1.10的
主要用房采光表 表3.1.10
名称 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 1/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 1/7
更衣室、浴室、厕所 1/8
第3.1.11室内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
第3.1.12护理单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
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面、墙裙、墙面、顶棚,应
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
内装修应满足易洁、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
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
采血与血库的灌液洗涤室的作台台面,病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洗涤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
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理解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
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
第3.1.14
一、病人使用的厕隔间
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
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
三、厕所应设前,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
四、如采用室外厕,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
3.2门诊用房
第3.2.1条 门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
诊、记帐收费、药等
少交叉感染。
第3.2.2条
一、门诊应分科诊,门诊量小的可合
二、利用走道单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
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3条诊室的开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
于3.6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
二、妇科和产科检查室和厕所,应分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
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
二、入口应设预处、并宜设挂号处和
三、候诊处面积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
第3.2.6条道科应
和厕所。宜设专用挂、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
第3.2.7条外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
第3.2.8条诊手术
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
第3.2.9条所按日
每120人设大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
设置要求见第3.1.14条。
3.3急诊用房
第3.3.1条诊部应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
系通路。
第3.3.2条用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
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
病历室、药房、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
术;厕所。
第3.3.3条门厅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
第3.3.4条救室宜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门
小于1.10m.
第3.3.5条
一、宜设抢救监
二、平行排列的察床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
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
3.4住院用房
第3.4.1条
一、住院部应设出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
(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
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
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
第3.4.2条护理单元
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
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
第3.4.3条 护理单元用
一、必须配备的:
病房、重病房;人厕
护士室、医生办公室、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
生办公室、换药、处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
室、小化验室。
第3.4.4条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
情况不得超过4;双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
二、平行二床的距不应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
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净宽不
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
室,不得超过2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小于1.10m,门扇应设
第3.4.5条 护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
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
第3.4.6条配室应近车入口处,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第3.4.7条护理单的
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
男厕每16床设1个大便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和浴室的护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2个。盥洗和淋
四、附设于病中的浴面积和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宜有
第3.4.8条污洗应近污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
第3.4.9条病楼不设置垃圾
一、监护病房可分设在护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
第3.4.11条 儿
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
二、应设配奶和奶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
五、儿童用房的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
第3.4.12条 妇、
一、妇、产二科合一个元时,妇科
二、产房应自成一,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
四、应设隔离待产和隔离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应设
五、一般产房平净尺寸为4.20m×5.10m,剖腹
5.40m×5.10m.两者的内装修和设施均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
六、洗手池的位置须使护人员在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
二、婴儿室宜朝南,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
三、洗婴池应邻婴儿,水嘴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
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
五、配乳室与奶消毒室不得同护士
第3.4.14条计划生育
一、可自成一个护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
二、手术用房由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
三、手术室平面尺宜为3.30m×4.80m,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菌
第3.4.15条康
一、可设于相关护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
二、每一个护理单不宜大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病房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
第3.4.16条肿病宜设于相关理单的尽端,
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
二、可设于外科理单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
三、由处理室、抢室、治疗室、人隔离病房、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柜)和
四、入口处应设医护员卫生
五、重点护理房和复病房每不应多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交
六、应设观察窗。
第3.4.18条 液病房设于内科护理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并符
一、由准备和复病、病人浴、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
二、入口处应设医护员卫生
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
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使用,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
五、应设观察窗。
第3.4.19条血液
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内,自成一区,面应清洁区、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涤、污
二、医务人员入应设清洁区,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
三、血液透析治疗的内装修和施与“一般手室”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
四、洗涤室的墙、墙裙、洗涤池应耐酸碱。洗涤池宜设专用
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
3.5 传染
第3.5.1条 20床下一般传染病房,设在病房的首层,并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房,与周围的
第3.5.2条 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染病房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
三、平面应严格照使用程和洁污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
四、应设隔离观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
第3.5.3条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
四、每间病房不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
六、每一病区都设医人员的更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
二、消毒室面积宜小于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
3.6手术部
第3.6.1条 用
一、必须配备的:一手室、无菌手室、手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室、
二、根需要配备的:洁净手术、手准备室、石膏室、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
一、手术室应邻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
三、平面布置应合功能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
四、入口处应设生通区;换(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
五、通往外部的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
第3.6.3条 手术室的间数及
一、按外科病床算,每25~30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手室平面尺寸;体外循装备的手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手术室平面小净
手术室平面净尺寸(m):
特大手术室8.10×5.10
大手术室5.40×5.10
中手术室4.20×5.10
小手术室3.30×4.80
第3.6.4条 手术室
一、通向清洁走道
二、通向洗手室的净,不应大0.80m;应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簧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光或人工照明。当采用然光源
一、面对主刀医的墙面应设嵌装式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
三、无影灯装置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
五、无影灯、悬挂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
六、手术室内不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
第3.6.6条 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净手术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
3.7放射科
第3.7.1条X
一、X线诊断部,由透室、摄片、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
二、摄片室应设控
三、设有肠胃检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
四、悬挂式球管轨的装置,应力求保
五、暗室宜与摄片室邻,并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
六、一般诊断室门净宽,不小于1.10M;CT诊断室的门,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
第3.7.2条 X
一、治疗室应自成
二、室内允许噪
三、钴60、加速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
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
第3.7.3条 防护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身、楼地面、窗、防屏障、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全可
3.8核医学科
第3.8.1条设置位置和平
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部门合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
二、平面布置应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
三、污染区应设于端,并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
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
第3.8.2条
一、分装、标记和洗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
三、高、中活实验室设通风,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
四、通风柜排气口应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
第3.8.3条 治
一、应自成一区,每病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
1.50m,病房内宜单设
二、治疗室应接近室。医办公室、护士室、备餐室宜设于病
第3.8.4条 防护
一、贮源、分装、记、高、中活性实验、洗涤室、注射室、γ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应符有
二、实验室的地面、墙、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
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
三、γ照相机室应专用候
3.9检验科
第3.9.1条
一、临床检验应设于检验科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
二、生化检验室应通风柜、仪器室()、药口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毒药
三、细菌检验室应设检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室之
四、检验室应设洗设施,细菌检验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
3.10 病理科
第3.10.1 理科由取、制片、镜检、标本陈列、洗涤消毒,以及病
第3.10.2条 病理
一、病理解剖宜和太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
二、取材台和解剖之一均应安装水
三、病理解剖台两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
3.11 功能
第3.11.1条 功能
一、包括心电图、超声、基础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
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并宜有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
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
第3.12 内窥(内腔)镜室
第3.13
第3.13.1条理疗设计应《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3.14 血库
第3.14.1条 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
二、由贮血、配血、清、消毒室组成;规模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适当
三、有自采血的库,增设献血、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
3.15 药剂科
第3.15.1条 药
一、医院规模较者,急诊药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
第3.15.2条 门诊、急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
二、儿科和各传病科门诊宜设单独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
五、西药调剂室可西药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
第3.15.3条 药库
一、贵重药、剧毒、限量,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
二、门的宽度应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
3.16 中心(消毒)
第3.16.1条中供室由收受、类、洗、敷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室等组成;规模较小时收受与分类可合用一室,贮与分
第3.16.2条平
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
三、消毒室应贴邻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
3.7 辅助用房
第3.17.1条营
一、应在入口处置营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
三、独立建造的营厨房有便捷的联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
第3.17.2条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受、分、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发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
三、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
第3.17.3条
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
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
1.30m.
三、宜设遗体告
四、室内应防鼠。
第3.17.4条 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综医院防火设计除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
第4.0.2条 院建筑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
第4.0.3条 防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耐火级和建筑物高度定外;房部分每层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道的
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手术部、精密重医疗装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一、病人使用的散楼梯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二、病房楼的疏楼梯,不论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
第4.0.5条 安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
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区”的治疗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房门
未超过建筑设计防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
第4.0.6条 疗用房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
第4.0.7条供氧宜布置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
第五章 建筑设备
5.1一般规定
第5.1.1条 设备管线总平设计,应统一规,全面考,合理安排层、走向、坡度等,并应力求适应维修和改、扩建的需要。 第5.1.2 明设管道应排列整齐,应根不同用途
5.2给水排水和污水消
第5.2.1条院给
第5.2.2条
表5.2.2病人病设施标
集中浴室、厕所、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250~4002
门急诊病人厕所、洗手池15~252.50
第5.2.3条列用房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室、房、手术、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
二、其他有无菌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
第5.2.4条中供应、中药加室、外科、口腔科的洗涤池和污洗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
第5.2.5条穿越类无菌的管道应护,不得明设。 第5.2.6条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
第5.2.7条X片片池的洗池,应持续
表5.2.8病人人设施标准65℃用水量(
每病床集中厕所、盥洗30~60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60~120
集中浴室、病房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150~200
门急诊病人洗手池5~8
第5.2.9条院污必须按照《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的要求
第5.2.10条核医学污水排放应符合《射卫生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人生污水,
5.3采暖和空调
第5.3.1条针炙诊室、产房区、婴儿、灼伤房、血液病房、手术部、X线诊断室和治疗室、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等用房,均
第5.3.2条内采暖
表5.3.2用 房 名 称计
诊查室、病人活动
病房、病人厕所、
儿科病房、待产室20~22
病人浴室、盥洗室21~25
手术室、产房22~26
第5.3.3用散热采暖的,应采用热水作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散热
第5.3.4条手术室、后监室、产房、监病房、伤病房、血透析室,以及高精度医疗装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第5.3.5条下列用房在采空时,应
一、抢救室、观室、房、专科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中
二、血液病房、菌手室、无菌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中
三、洁净手术室新风回风,应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在手术区内
四、灼伤病房、传染房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
器处理后再排入
第5.3.6条灼伤病、化室、手术、无室应保护气正压。 第5.3.7条空调用房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25~27℃;其对湿
第5.3.8采用空的手术
第5.3.9条核医科的通
5.4电气
第5.4.1条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源供电。 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电的精密
第5.4.2条医装备源的电压、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
第5.4.3条放射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
第5.4.4条射科、医学科、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
第5.4.5条照推荐值可参照表5.4.5
表5.4.5用 房 名 称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15~30
候诊室、病人活动室、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室50~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值班
手术室、CT诊断
夜间守护照明5
第5.4.6条 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
第5.4.7条 护理单走道的装置,应避对卧床人产生眩光。 第5.4.8条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LX,儿科病
第5.4.9条 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的装置高,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房内离最近病床的平距离不应小于0.60m. 第5.4.10条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和γ相机室等用房,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应与机组连通。 第5.4.11条 成人病房和护室之间应设呼叫
5.5系统供氧和系
第5.5.1供氧管应采用
第5.5.2条供管道得与电缆、电话线和可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管道沟内;
第5.5.3条吸道采用镀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不应小于3‰。,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则应
折点设小型集污罐。
第5.5.4条系统氧应设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应有备用泵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报批稿)最新
1 总 则
1.0.1 规综合医院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需要,符合安全、
1.0.2本规范适于新、改建和扩建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
1.0.4综合医院筑设计除应符
2 术 语
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数量的病,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程和医设的匹配以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
2.0.4急救
指医急诊部同一次性接急救病人的医疗能
指维医院关键科室卫生状态,主
2.0.6卫生
指采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
2.0.7监
指医院A—L设的专监护医疗单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疗工艺设应确定医疗业务结
3.1.2 医疗工艺设计进行前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方案设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建筑初步设计
3.1.3 医疗工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
3.1.4 医疗能单元的划分
3.2
3.2.1 医疗工艺计参数应根据不医院的要求
1 门诊室间数按日均门诊诊疗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
4手术间数宜病总数每50
6心管造影机台数按年平均心血管影或介入治
7 日拍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数达到1 O例,-,1 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次时,可部透视机1台。 10日心电检诊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心电检诊间1间。 11日腹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设腹部B超机1台。 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时,可设心血彩机1台。 13日检诊人数达到1 O例,-,1 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据时可按表2
表2各
3.2.3各科住院位数应根据医
表3各科
4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址
4.1.1 综合院选址应符合
4.1.2基地择符合下列要: 1应交通方便,宜
4地形宜
5应远易燃、易物品生产和储存,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 6不应临近少年儿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理进行功能区,洁污、医
2建筑布应紧凑,交通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能耗。 3 应保证住院、手术、功检查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安。 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向。 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用
7对弃物的处理,作出妥善的
4.2.2 医院入口不应少
4.2.3 在门诊、诊和院用房等入口附近设车辆停放场地。 4.2.4太平间、病理解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尸体运路线应避免
4.2.5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地布置绿化
2 应对绿化、景、建筑内外空
3在儿科用及其入口附近,采取符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环境设计。 4.2.6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满足日照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2.7在医疗用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毗连时,应分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建的平面布置、结形式和机电设
5.1.2建筑物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门诊、
2门、急诊、急和住院主要
5.1.3医院应设具引导、管理等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 1 标识系统可
5.1.4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层医疗用房设电梯。三层
2患者使
3 医住院部宜设医护人员专用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 4 电梯井道不应与有
1 楼梯的
2主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
5.1.6通行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
5.1.7 50%以上病房日照应符合现国家标准《民
5.1.8 门诊、急和病应充分利用自然通和天然采光。 5.1.9 室内净应符下列规定: 1 诊室不宜低于2.60m。 2病房不宜低于2.80m。 3公
4医技室宜根需确定。5.1..10医院建筑的热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5.1.11病房允许噪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家标准《民用
5.1.12 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疗用房的面、踢脚、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
2 手术室、检科、中实验室和病理科等院卫生学要求高
3 验科、中心验室和病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腐蚀、易冲洗、耐
4 药剂科的配方、贮药室、中
5太间、病理解室均应采取
5.1.13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者使用的卫间隔间的平面
朝开,门闩
2 者使用的式大便器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消毒的类型,进
3卫生应设前室,并设非手动开的洗手设施。 4采用室卫生间时,宜用连廊
6无障专用卫生和公共卫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5.2门诊部用房
5.2.1 诊应设在靠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用房邻近,并应处
5.2.2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共部分应置门、挂号、问、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
2科应设
3可置换药室、处置、清创室、X线查室、功能检
5.2.3候诊用房设应符合下列要: 1
2利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2.40m,
3 可采用医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分层挂号收
1双诊查的开间净尺寸不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于12.00m2。 2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5.2.5妇、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
2 妇科应增设离诊室、妇
合用一
3 产科
4妇可增设手
5各室
5.2.6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
2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
3 可单独
4诊处面
5.2.7
1 应增设
2 可设置手术、听、前庭功
5.2.8 H艮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增设初检(视力、压、屈光)、诊查、疗、检查、暗
3宜
5.2.9 I::l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2诊单元每椅中距不应于1.80m,中心距墙不应
4可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
2 诊手术用应由手术、准备室、更衣室、术休息室和污物室
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卫生间
2 厕每1 00人次
4按本规
5.2.12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宣教、档案、儿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
5.3急诊部用房
5.3.1 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
2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诊部与门
4置直升
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接诊分诊、护站、输液、观
2急救部
3诊部分
4 可独立设挂号、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
5输液室
5.3.3 当厅兼用于分
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救室应直门厅,有件时,宜直通急救车车位,面积不应小
2
5.3.5抢救护内平行排列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
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行排列的察床净距应小于1.20m,吊帘分隔时不应小
2 可设置隔离观察或隔离单元,应设单独出
3 宜设氧
5.4
5.4.1 消化、呼吸道等感
5.4.2 感门应根据具体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费、药房、检验、诊
5.5住院部用房
5.5.1 住院部自成区,应设置单独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便处,与医技部、手术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登
2可设
5.5.3 每护理元规模应符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病房或因教学科
5.5.4
1 设病房、抢、患者和护人员卫生间、盥洗、室、护士站、医
2 可设患者餐、活动、
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平行于采光窗
2平二床的净距不小于0.80m,靠墙病床
3单病床通道净
1.40m。
4病房
5抢救
6房门净宽
7房走道
5.5.6护士宜以敞空间与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疗室以门相连,护士
5.5.7配餐应靠近餐
5.5.8护理
1 当卫生设于病房内,宜在理单元内单独设置视人员卫生间。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卫生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l 6床设1个 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间每1 6
3医护
4设置中盥洗室浴
5 附设于病房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具的数量,应根
6无碍病房、
5.5.9污洗室应
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ICU)
2心血监护病(CCU)宜与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
4护士站
5护病床
6单床间
5.5.12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配奶、
2设监护
3每间
4浴室、
5窗和散
5.5.13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妇科
2产科设产前检、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分娩、产期监
3妇、二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应
4产科宜设手术室。
5房应自成
6待产室
7分娩平面净尺宜为4.20mx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
9母婴室或家庭房应增家属卫生通过,并应
5.5.14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邻近分娩室。
2应婴儿间、洗婴、配奶、奶
3 婴儿间宜
4洗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
5配奶室
5.5.15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环境好、空气清
对独立或单独设置。
2应换药、浸浴、单人离病房、重点护病房及专用卫
3入处应设包括换鞋、衣、卫生间和淋的医护人员卫
5.5.16 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护理单元内,亦自成一区。可
2洁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
3入口应设包换、更衣、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
5洁病房应仅一位患者用,洁净标准应符
6净病房应
5.5.17 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设
2 应设患者换鞋与衣、透析、隔离析治疗、治
3 入口处
4 治疗床(椅)间的净距不宜
5.6
5.6.1. 殖医学中应设诊查、B超、取、取卵、体外授
5.6.2 殖医学中
5.6.3取卵室、体外授精
5.7手术部
5.7.1.手术的环要求应符合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
行国标准《医院净手术部建筑
5.7.2手
1 术部应成区,宜与外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关的急诊,介入治疗
2手术
3面布置
4入口应设医护员卫生通,且换鞋处应采取防
5.7.3
1 设手术室、刷、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鞋、男女更衣、
2 设洁净手术、手术准室、石膏室、冰冻切、敷料制作、麻醉
5.7.4
1应据需要,选用手术平面尺寸,平面尺
2 每2间~4间手室宜独设立1间刷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应设。洁净手术室的刷手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
5.7.5推床通过的术室,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术室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
5.7.6
1 观片灯联数按手术室大小
2 手术台长宜沿手术长轴布置,台面中点宜与手术室
3净高宜
4应设
5应
6不应有明露管线。
7 吊顶及
8手术
5.8放射科用房
5.8.1.
1 宜在底层设置,并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急
2条件时,
5.8.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摄片室)、
2可设诊
3 胃肠
5.8.3 机内地沟深、地面标高、层高、
5.8.4照相室最小尺寸宜为4.5mx5.4m,
5.8.5放射设备房的净宽不应小1.20m,净高不应小于2.80m,计算机断层扫
5.8.6透视室CT室的观察窗净不应小于0.80m,净高应于0.60m。
5.8.7 防设计应符合
定。
5.9磁共振检查室
5.9.1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自成一区或与
2应避开
5.9.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扫描、控制、附属
2可设诊
5.9.3 扫描室设电磁屏蔽、气排放和冷
5.9.4扫描室门净宽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为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1.20m,
5.9.5磁共振诊室的身、楼地面、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用的材、构,均应按设备要求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
5.10放射治疗科用房
5.10.1. 放射治疗房宜设在底层、自成区,并应符合国
5.10.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治疗机房(后机、钴60、直线加速器、丫刀、深部X线治疗等)、控制、治疗计系统、拟定位、物理计划、模间、候诊、护理、诊室、生办公、卫生间、更衣(医患分开设)、污洗和固体
2可设
5.10.3 治疗室内噪声不应超过50dB(A)。
5.10.4 钴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Y刀治室及后装机治疗室
5.10.5 护应按国家
治疗设计防护要求、用电子加速器卫防护标准、
5.11 核医学科用房
5.11.1
1应成一区,并符合国家现行
2平
3 控制区应设尽端,并应
4限制区进
5.11.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限制区应
2监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剂配制、卫
5.11.3核医用房应按国家
5.11.4 固体弃物、废水应按家现行有关
理后排放。
5.11.5 护应按国家
5.12介入治疗用房
5.12.1 介入治疗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成一区,且应与诊部、手术部、血管监护病房
5.12.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心血管造影房、控制、机械
2设置办
5.12.3 介入治疗用
5.12.4 防护根据设备要求,现行国家有
5.13检验科用房
5.13.1. 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微生物
5.13.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临床检验、生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
2可设
5.13.3检验应设通柜、仪器室(柜)、剂室(柜)、
5.13.4
5.13.5检科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毒设施,每个检验
5.13.6
5.13.7
5.14病理科用房
5.14.1 芮理科用
5.14.2 芮理解室宜和太平间合,与停尸房宜
5.14.3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取材、标本
2可设
5.15功能检查科用房
5.15.1超声、电生理、肺
捷联系。
5.15.2 功能查科应设检查室(肺功能、脑电
处置、医生办
5.15.3检床之间的净
5.15.4心脏运动负荷检查室应设氧气终端。
5.16内窥镜科用房
5.16.1. 内窥镜
l应自成
2检查室宜
5.16.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内窥镜(消化内窥镜、下消道内窥镜、支气管镜、胆道镜等)查、备、处置、等候、息、卫生间、患者、医护人员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检
2可设观察室。
5.16.3 查室应设置固
5.16.4 内镜科区域内应设内镜洗涤消
5.17 疗科用房
5.17.理
5.17.2理疗科设应符合现行行业准《疗养院
5.18输血科(St库)用房
5.18.1. 输血科(
1宜自
2贮血
5.18.2输血科设置配血、
5.19.1 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诊、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
2药库和
3 门诊、急诊药房宜分别设中、西药房。
4儿科和
5.19.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药房设发药、
2住药房应
3 中药
4设一级
5.19.3 发药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20m。
5.19.4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量药的库房,
5.20中心(消毒)供应室
5.20.1 中心(消毒)供应室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自成一区,与手术部、
2 应按照污染区、清区、无菌区三区置,并应按
3
5.20.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区应设收、分类、清
2 清洁区应设敷料备、器械制备、菌、质检、
3无菌
4
5.20.3 中(消毒)供应室满足清洗、
5.21..1 营养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自成
2配室和餐车
3 应避免
4平面
5.21.2 营厨房应设置食制作、副食制作、主蒸煮、副食洗切、冷
5.22洗衣房
5.22.1.洗衣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成一
2 污
3宜单独
4设在病房楼底层或地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声对病区的干
6当衣利用
5.22.2洗衣房应设收件、分类、浸消毒、洗衣、
5.23太平间
5.23.1
1 宜独
2解剖
3 尸体柜
5.23.2太平间应设停尸、告别、解、标本、值
5.23.3 尸应有冷藏
1.30m。
5.23.4
5.24固体废弃物处理
5.24.1 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处置。
5.24.2 疗废物和活垃圾处置设施应符合行中华人民共和
5.25防火与疏散
5.25.2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5.3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院建
2 防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物的耐火等级和建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行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
3 层建筑内门大厅,设有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统并用不燃或难燃材
4 院建筑的手部,当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5 火分区的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备用房等,均应
5.25.4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
2 尽式护理单,或“自成一区’’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部安出口的距离和房间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
5.25.5 医用房应设疏
5.25.6 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6给水
6.1 一般规定
6.1..1 院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院区范围内的给
6.1.2 水、排水管道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机房,以及重要医
6.2给水
6.2.1. 医院生给水水质应符合现国家标准《生
6.2.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
注:1 医务员用水量包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
6.2.3锅炉用和冷冻机
6.2.4烧伤病房、中心(消毒)供室等场所的
6.2.5 T列场的用水点应
1 公共
2 护站、治疗、中(消毒)供应、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产、手术刷手池、无
5 有无
6.2.6采
1 共卫生间洗手盆宜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斗宜采用自动冲
2 士站、治室、洁净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房和烧伤病房等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病房和烧伤
4有菌要求或防止院感染场所的卫器具,应按
6.3排水
6.3.1.医院宿舍区应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道,院区内的普
6.3.2下列场应采用独的排水系统或间接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
2放射
3牙科
4 锅炉排污水、中(消毒)供应的消毒凝结
5分化验采用的腐蚀性的
院区污
6他医疗
7太间和解剖室应室内采用独
6.3.3 室内卫生间排水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高超过2层为暗卫生间或建筑度超过10层
2 公共卫生间排横管超过1 0.OOm或
3生间器
4浴缸
6.3.4 中(消)供应室、药加工室、口腔科等场所的排管的管径,应大于
6.3.5排放含放射污水的管道采用机制含铅铸铁管道,水平管应设在垫层内或专
6.3.6存水弯水封高度不
6.3.7医
1 浴室和
2生间有
3对空调机房季节性地排水,以及需要排冲洗地面、冲
4地应采用带过滤网无水封直通型
5地附近有
6.4热水
6.4.1 医院生活水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医院生活热水水定宜符合表6的规定,医疗水应根据工艺确定。 2疗用热水温度应根据工艺确定,其他用的热水水温
表6
6.4.2 医生活热水统的能源,宜采用废和太阳能等。当采
6.4.3热水系统的水热器宜采用无死区且效率高的
6.4.4 医热水系的热水制备设备不应于2台,当一台
6.4.5生活热水系的水加热器出水
6.4.6当冷、水供水压
6.4.7 当浴或浴用水点采用冷、热混
6.4.8热水系任何用水点
6.4.9手术部中刷手池的
供水温
6.4.10洗婴池的供应防止烫伤或冻伤为恒温,末端
6.5饮用水
6.5.1.饮用水可采用下列方式供应:
1 当采用
2 当采用蒸气间加热时,蒸气
3 采用电开水时,可在层或护理单元、科室
6.5.2 当采蒸气开水炉和电水器时,自
6.5.3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直饮水水源应符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
2 道直饮水处理工艺程宜符合图l的要求,最后一级膜过滤
图1 管道直饮水处理工艺
→
→
→
→ → → 3管直饮宜采用循环
4管道饮水蓄水的有效容不宜小于最大日用水
6.5.4饮用水设备龙头应设置在卫条件良好、通
6.6制剂和医疗用水
6.6.1 制剂和医疗用水水质应符合医疗工艺的要求。
6.6.2 制剂医疗用水的制
6.7 消防
6.7.1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保证2股水柱
2 手术部的消栓宜设在清洁区域的楼梯附近或走廊。必
3护士
6.7.2设置
1 筑物内与发生剧烈应或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均应根据其发生
2病房
3术部洁
6.7.3 医院的重设备用房、案室和信息
6.7.4血液病、手术室和
6.8污水处理
6.8.1. 医污水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机构污水排放要
1 当医疗污水排有城市污水
2 当医疗污水接或间接排
3 医
6.8.2放射性污的排放应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辐射放射卫生防护
6.9管材
6.9.1 水热水系统的材应根据需要确定,可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6.9.2 水统的管材选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塑管。雨水排水管道
6.9.3
6.9.4在有屏蔽的场
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 院应据其所在区的气候条件、医院性质及部门、科室的功能
7.1.2 采散热器采时,应以热水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
7.1.3符合本范表8定的III级、Ⅳ级净用房,应采
7.1.4
表7
7.1.5 当用自通风时,中内不宜有遮挡物,当有遮挡时宜之以机械排风。
7.1.6凡产
7.1.7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室内空设计参数、医疗
2各功能
3 空调分区应互相封闭,并应避免空气途径的内感染。 4有洁
7.1.8无特殊求时不应在
水式空气处理装置。
7.1.9 空机组宜设置
7.1..10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量不宜低于6次/11。
7.1.11 中空系统和风机管机组的回风口必须设初阻力于50Pa、微生物一
7.1.12 当室外吸入粒物PMl0的均值未超过0.10mg/m3时,新采集口至少设置粗效和中效
7.1.13医用的集中空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40ma/h,或
7.1.14核学检室、放射疗室、病理取材室、检验科、传染病病房等含有
7.1.15没有殊要求的排
7.1.16 医暖空调设计(包冷热源)应在保障诊疗与感染制前提下,参照现行
7.2
7.2.1
7.2.2 洁净房(含洁净手术室)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法浓度或浮游菌法度)和空气含尘浓度应按表8分级。换气次数不应超过
表8 洁
注1:这是
局部中送风时的准。若全
7.2.3 I级洁用房送风末端应设效过滤器,II级洁净用房送风末端设高或亚高效过滤器,Ⅲ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Ⅳ级洁净用房的
7.2.4 洁用房应采
7.2.5 洁净用内不采用普通的风机管机组或空调器。ⅡI级、Ⅳ级洁净房内用带亚高效或高中效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新风可集中
7.2.6洁净房室内(
7.2.7 洁净用房的患者通道上不应设置空气吹淋室。
7.2.8 净空调系统应
置空气过滤器。
7.3门诊部
7.3.1 门诊应采自然通风。当用采暖系统时,候诊区、办公等的季采暖设计温度不低于1 8~C。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夏季空调设计
7.3.2 当医的厅采用空调时减少室外空气流入,并应维持内向的空气流动和热
7.3.3 候诊区的空调系,应结合面布局使空气从清洁区向非清洁区。其中小儿科诊室和诊室对其他区域为正压。离诊室及其候诊前室应采用单独空调系统,其回风应有中效(含)以上的过滤器。当与其他诊室为同一空调系统时应独设回(排)
7.3.4化验、处置室、
7.3.5诊
7.4急诊部
7.4.1急诊当采空调系统,应采用独立系统,24小连续运行,冬季采
7.4.2 急诊隔离的空系统宜独立设置,其回风应有中效(含)以上的过滤器,应有排系统。当与其他诊室同一空调系统时应单独排,不应系统回风,与相邻并相通的区
7.5住院部
7.5.1.普通病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
2设置通空调时,冬季温宜在20~C以上,
3 病的换药室、置室、配餐室、污物室、污洗室、公用卫生间等应设排风,排口的置不应使局部空气滞
1 分娩室及准
连续运行。
2分娩
3新生儿室内温度年宜持22~C~26~C,早产儿室、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和免疫缺陷新儿室,室内温度全年宜保持24~C,~26~C,噪
4早儿室和新生儿
7.5.3监护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度在冬季
2采普通空调系时,宜采用
7.1.11条的规定,对湿宜为40%~65%。噪声不应大于45dB(A),宜采上送回的气流组织,送风气流宜直接吹向头部。每张
3 采洁净用房宜用Ⅳ级准设计,宜设置独立净化空调系统,
7.5.4 lk液病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疗期液病房应选用I级洁用房,恢期血液病房宜选用不低于II级洁净用房。应采用上送下回气流组织方式。I级病房在包括病在内的患者活动区域上方设置垂直单流,其送风口面积不应小于6m2,应采用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如采用水平单向流,患活动区应布置在气
2各病的净空调系统应采用独的双风机联,互为备用, 24h运行。 3 送风应采用调装置,应至少设两档风速。患者活动进行治疗时,工作区截面风速不应于0.20m/s,患者休息时不应于0.12m/s。室内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2~C,
4与相邻
7.5.5烧伤病房根据需要,确是否选用洁
1 度()以上烧伤患者病房应采在病床上方集中布置送风口,送风面积不应为病床外30cm或以上,并应IⅡ级洁用房换气次数计算,有特殊需要可按II级洁净用房换气次数计算。其辅用房和重度以下烧伤患者的病房可分散设置风口,宜按Ⅳ级
2各房净化空系统应设备用送风机,并应保24h不间
3 对多床一室的Ⅳ级烧伤房,每张病床均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温度全年为24~C,~26~C,相湿度冬季不宜低于40%,夏季不宜高于60%。室内温湿
4 度(含)以上伤患者的房宜设独立空调系统,室内湿度可按治疗进程
5与相邻
6病内的浴室、卫间应设置排
7病房噪
7.5.6
1可采用洁净用房。
2 声不应大45dB(A)。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全年
7.5.7解
1 传染病体剖室、标制作室应进行充分的通换气,应采用专
2解剖的空调应用新风独立系,可配合采用专用排风解台。 3 当标本制作
4平间应有
7.5.8负压隔离病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自循环空系统,换
2送的末级过滤器用高中效过滤
3 在床尾或床侧床尾各设一风口,回风口宜设在床头侧下。 4病房入口应设缓
5房对缓冲
7.6手术部
7.6.1. 净手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准《医院洁净
7.6.2一手术室室内温度季不宜低20~C,夏季不宜高于26~C;室内相对湿度冬季宜低于30%,夏季不高于65%;应采用末端过滤器效率不低于中效过滤器的空调系统或全新风通系统。室内应保持正压,换气次数不得低,7:6/ll。噪声不
7.7医技科室
7.7.1
1应
2若采普通空,内温度冬不宜低于22℃,夏季
7.7.2 生殖学中心的体外受实验室,应I级洁净用房设计,并应采局部集中送风或洁净工作台。室应按II级洁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部集中送风或洁净工作台。体外受精验室和取卵室的噪声均不应大于45dB(A)。冷冻室、工作室、洁净走廊等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可Ⅳ级洁净用房设,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
7.7.3 电理、超声、
7.7.4听力检室宜置集中式空系统,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且噪
7.7.5心血造影的操作区为IⅡ级洁净度,洁净走廊低于操作区一级。
7.7.6放射科检查室、控
列要求:
1 应
2采半集中式空调统时,不应在机上方设置任
3放科的检查室、控制和暗室应设排风系,自动洗片机
4在射线屏蔽的房,对于穿墙后
7.7.7 磁共振室宜采用独立的温恒湿空系统,室内温度应为224-2~C,相对湿度应为60%+1 0 。扫描间内应采用磁性、屏电磁波的风口,任何建筑设施管道不应越。磁共振机的液氦冷却系统应设置单的排系统,并应直接连接到磁共振机的室外排风管。管
7.7.8核医科所有核辐射风险的用宜采用独的恒温恒湿空调系统。扫描间度应为22℃士2℃,且1h内的变化不宜大。7:3 oc。描间相对度应为60%4 1 0%。其他房问可用普通空调,但排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床核医卫生防护标准))GBZl20和《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理卫生防护标准))GBZl 33的规定处
7.7.9放射同位素治疗用房的空调系,应根据放性同位素种类与使用条件确定,宜用全新风空调方式。放射性同位素管区域内,相对于管理域外应保负压,排气风宜采用氯乙烯衬里风管,并应在排风系统中置气密性阀门。应在净化处理装置的排气侧设风机,应保持排风管内负压,排风机应后于空调系统关闭。当贮藏、废物保管室贮藏放性同位素时,应24h排换
7.8 中心(消毒)供应室
7.8.1 中心(消)供室应保持有序压差度和定向气流。定向气流应经灭菌区流去污。无菌存放区对相邻并通房间不应低于5Pa的压,去污区对相邻并相通房间和室外
7.8.2无菌存区宜按不低
调系统。压灭菌器设置部通风,低温菌室应有独立排风系统,温度冬不宜于1 8~C,夏
7.8.3 污应设置独局部排风,总排风量不应于负压所要求的差
7.8.4采用普通调的区域冬季温
8 电 气
8.1一般规定
8.1.1 医的医疗所根据电气安全防护
1类所:医疗电气设备触部件需要与患者
2类场:医疗电设备接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
8.1.2医疗场所类及自动
8.1.3 医用房内严
8.2.1 医疗场供配电系统应据医疗场所
8.2.2 医疗所配电系统的计,应便于
8.2.3 医设备需要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
8.2.5放射科、核医科、功能检查科、验科等部门的
8.2.6大型疗设备的电
8.3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场所使用隔离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电压备(PELV)于,
8.3.2 1类2类医疗场所须设防止间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 5V。
2 TN统最大分断间230V为0.2 s,400V为O.05s。 3 IT统中性点不配出,最
1在1类医疗场所额定电不大于32A的终回路,应采用最
2在2类医疗场所的列回路应设
1)术台驱
3)定容量超过5 kVA的大型
8.3.4 当用TT统时,应按照本规范8.3.3条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科手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均应采用医用I T系统。当采用医
1多个功相同的毗邻间,应少安装一个独立医用I T系统。 2医用I T系必须配绝缘监视器,并应符下列要求: 1)交流内应大于等于1 00kΩ。 2)
3)测电流在任故障条件,其峰值不应大于l mA。 4)当
3每一医用I T系统,设置显示工作状态的号灯和声光警报
4 隔离
8.3.6
8.3.7在2类医场所,电源插座的护导体端子、固定设备的保护导体子或何外界可导电部分,与等电位联结母排之间导体的电阻(包括接头部分的电
8.3.8 辅助用等电位母排安装在使用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医IT系统宜采用相变压器,其定容量不应
2 隔离变压应靠近使场所,并应采取防
4 当隔离变压器处于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空载运行时,
8.4.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根可能产生的
8.4.3 2医场所每个端回路均应设置短路与负荷保护,但在
8.4.4 2类医疗场所,医用IT系统二次侧各终回路应设置双级保护装置,应配置至少两个立回供电的多个插座。每组插座路,应独立设置短路保护,条件时可独立设置过负荷报警。医用IT系统插座应有
8.4.5 1和2类医疗场所,宜提供两个不同电源的
8.4.7医院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系统的电源、控制线宜采用无卤低阻燃型或矿
8.5安全电源系统
8.5.1 1和2类医疗场所,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高于标准电压1 0%
表10安全电源的分类
8.5.2 当电源故障,下列场所应由安全源提供最低照度
1 疏
2 应急电源
3 拟装重要医
4在1类医疗场每个房间有一个由安全电源
8.6照明设计
8.6.1 明设计应合国家标准《建筑
8.6.2 疗用房应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大
8.6.3照
8.6.4 房照明宜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式照明。床头
8.6.5护理单
患者产生
8.6.6护理单元走和病房应设夜间明,床头部位
于1 lx。
8.6.7 x诊室、加速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Y照相机室和手术室
8.7
8.7.1 医疗建筑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建筑
8.7.2医
8.7.3 医疗建筑有电气设备应满足
附图
“患者区域”示意图
9智能化系统
9.1一般规定
9.1.1 医院根据需求进行智化系统总体
9.1.2 智能化系的子系统设置应满医院应用水平
9.1.3智能系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
9.2信息设施系统
9.2.1. 通讯接入系统宜在医院内集中设置。
9.2.2 当采独立的综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机系统时,中继线
9.2.3
1 应根据信重要级别安全程度,分别设供医院内部使
2采用以
3应置核心交换
4 医院内
9.2.4 综合布系统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 1 1的有规定。信息点布置宜根医院实际需求确定。信息插座的安
9.2.5 当置室移动通讯覆系统时,应预留路由及设备安空间。 9.2.6当
9.2.7当
1 线电视插宜置在大堂、费和挂号窗、候诊室、休
2 当多人间病房采电视伴音系统时,宜在每个患
9.2.8院应设置紧急播系统。当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宜与紧急广播系统共一套线路及末端设(扬声),末端设备宜设在公共场,并宜在门诊、医技的候诊服务台以及病房护士站安装音量调节装置。消防报警时
9.2.9 当设置信引导及发布系统,宜在公共场
9.2.10 当院设置时系统时,子钟宜设置在病护理单元、分诊、
9.3信息化应用系统
9.3.1 医院息系统宜由管理息系统、临
9.3.2 当设置排队叫号系时,应符下列要求: 1 宜用网络型架构,系统软件与医信息化系统连接。 2挂号窗口分诊排队护士站应设置屏幕显示和音提示装置。 3 可根据具体况在室设置虚拟或物理呼叫器。 9.3.3监护房宜设置探视系
1宜设置语与视频信号的双传输,操作控制系统应设在士站内。 2 患者端宜使用简单、易于作。探终端宜具备相对的私密性。 9.3.4 当设置手术室频示教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视频信应单向上传,
2 频应采全和局部(影灯摄像机)的图像信号,并应设备用插座,
3控间应对所有示教手室的图像与音频号进行切换管
9.3.5 当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计算机网络技集中监控与管理手室运行状态、
9.3.6护理元设置医护讲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3走应设置
9.3.7 当置智能卡统时,应分别满足患者号、取药、付费
9.4公共安全系统
9.4.1. 共全系统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9.4.2 当置筑设备监控系时,应按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原,采用计算机网
9.4.3公安全系统应设置全技术防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 1 当设置视频监系统时,可在医院首层各对外出口、收费及挂号处、财务及出院算处、贵重药品库、电梯轿厢、楼层的电梯厅及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设置摄像机。像的存储和查
2 设置入报系统时,在贵重药品库、收费终端重要场所设置手动
3 当设出入口管理系统,可在息中心、贵重药品等重要场所,以及手术部、病房护理单元的主要入口设门禁控制装置。对于有医患流要求的通道门应设置门禁制装置。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消防系统联动制相应区域的
4 当设电子巡查管系统时,宜采用离线式巡查统。当医院设置的门禁系统控制装置可覆大部分查点时,宜通过门禁系进行巡查管理。巡查点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各层电梯厅、贵重品库房、信
9.5智能化集成系统
9.5.1 当置智能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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