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规范》是加强金融业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构建金融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信息共享的前提。《规范》的发布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为宏观管理信息与微观统计数据、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与金融运行信息之间搭建了协调、沟通的桥梁。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
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
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
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货币当局
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
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
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
门。
2
3.2 监管当局
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
促,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行使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政
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3.3 银行
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3.4 城市信用合作社
依照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 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3.5 农村信用合作社
经相关国家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 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6 农村合作银行
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 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7 农村商业银行
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 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3.8 村镇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 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 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3
3.9 农村资金互助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
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 务的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
3.10 财务公司
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
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3.11 信托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 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3.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公司及 其他企业(集团)不良资产,兼营金融租赁、投资银行等业务的 金融机构。
3.13 金融租赁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 主的金融机构。
3.14 汽车金融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 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3.15 贷款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 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 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4
3.16 货币经纪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5
3.23 再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专 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3.2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 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3.25 保险经纪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 的金融机构。
3.26 保险代理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根据保险公司的委
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 办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3.27 保险公估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 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 的单位。
3.28 企业年金
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 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29 交易所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商品、期货等 集中竞价交易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6
3.30 登记结算类机构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为金融交易提供集中的登 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31 金融控股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 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 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应是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 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
3.32 小额贷款公司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 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 编码对象
本规范的编码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 及其境7
5.1.1 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
长度为一位,采用大写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 融机构的一级分类。
A,货币当局
B,监管当局
C,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D,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E,证券业金融机构
F,保险业金融机构
G,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H,金融控股公司
Z,其他
J,Y(I、O除外),1,9(0除外),预留
5.1.2 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
长度为一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在同一一级分类内按顺序 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二级分类。
A,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B,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8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D,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E,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F,保险业金融机构
1,财产保险公司
2,人身保险公司
3,再保险公司
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保险经纪公司
6,保险代理公司
7,保险公估公司
8,企业年金
9
G,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1,交易所
2,登记结算类机构
H,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Z,其他
1,小额贷款公司
5.1.3 金融机构三级分码
长度为四位,采用阿拉伯数字0001,9999在同一二级分类Method算法生成。
5.2 编码的表示形式
金融机构编码的各段依次连接,不留空格,其表示形式如下。 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码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其中:各码段的含义如下。
一: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
二: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
三:金融机构三级分类码
四:地区代码
五:顺序码
六:校验码
范文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货币当局
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
3.2 监管当局
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行使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3.3 银行
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4 城市信用合作社
依照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3.5 农村信用合作社
经相关国家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6 农村合作银行
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7 农村商业银行
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3.8 村镇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3.9 农村资金互助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
3.10 财务公司
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3.11 信托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3.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公司及其他企业(集团)不良资产,兼营金融租赁、投资银行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3.13 金融租赁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
3.14 汽车金融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3.15 贷款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3.16 货币经纪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金融机构。
3.17 证券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3.18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3.19 期货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3.20 投资咨询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金融机构。
3.21 财产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22 人身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23 再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3.2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3.25 保险经纪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金融机构。
3.26 保险代理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3.27 保险公估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3.28 企业年金
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29 交易所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商品、期货等集中竞价交易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30 登记结算类机构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为金融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31 金融控股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应是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
3.32 小额贷款公司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 编码对象
本规范的编码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5 编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5.1 结构
金融机构编码是特征组合码,长度为十四位,分别为大写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分为六段,从左至右分别为:一位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一位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四位金融机构三级分类码;两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码;一位校验码。
5.1.1 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
长度为一位,采用大写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类。
A -货币当局
B -监管当局
C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D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E -证券业金融机构
F -保险业金融机构
G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H -金融控股公司
Z -其他
J ~Y (I 、O 除外),1~9(0除外)-预留
5.1.2 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
长度为一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在同一一级分类内按顺序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二级分类。
A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B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D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E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F -保险业金融机构
1-财产保险公司
2-人身保险公司
3-再保险公司
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保险经纪公司
6-保险代理公司
7-保险公估公司
8-企业年金
G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1-交易所
2-登记结算类机构
H -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Z -其他
1-小额贷款公司
5.1.3 金融机构三级分码
长度为四位,采用阿拉伯数字0001~9999在同一二级分类内按顺序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三级分类,三级分类指境内单家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直接在境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
5.1.4 地区代码
长度为两位,采用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所在地区的代码。
按金融机构所在地不同,分别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赋码: ——当为境内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取其数字码前两位为金融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当为境外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取其两字符拉丁字母代码为金融机构属地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台湾、香港、澳门视为境外)
5.1.5 顺序码
长度为五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顺序号。 同一金融机构(三级)分类、同一地区代码下,多个不同营业机构的顺序编号从00001-99999顺序连续编码。
5.1.6 校验码
长度为一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使用The Luhn Mod-10 Method 算法生成。
5.2 编码的表示形式
金融机构编码的各段依次连接,不留空格,其表示形式如下。
其中:各码段的含义如下。
一: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
二: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
三:金融机构三级分类码
四:地区代码
五:顺序码
六:校验码
范文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什么异同
知识是浩瀚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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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机构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什么异同,
(1)相同点主要表现在:?都设立有中央银行及中央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主体都是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比较庞杂; ?金融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金融体制的变革不断进行调整的。 (2)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政府,独立性较小,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都要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中国的金融机构以国有制为主体,即使是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实际上也是以国有产权为主体;?中国商业银行总数不多,规范的专业银行也少,即作为金融机构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数量相对不足;?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地位突出,但政策性金融业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资金“大锅饭”体制的弊端;?中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都在向混业制全能银行方向发展;?中国的专业银行发展缓慢,国外较为普遍的房地产银行、为中小企业股务的银行和消费信贷机构,在中国都未建立;?中国的保险业比较落后,保险机构不多,特别是地方性保险机构有待发展,保险品种少,保险业总资产和保费收入与中国经济总体规模、人口规模相比较显得太小;?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都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而中国金融法律不健全,由此造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不规范和无序竞争。
中国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制度比较
一国的金融制度一般包括三大要素,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金融机构是指经营货币资金的各种金融组织。金融市场是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主体从事金融活动的场所和领域。金融工具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并能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由于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主体,而金融工具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的手段,对金融工具的交易构成了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因此,一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下面我主要通过介绍美国、英国、德国三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与我国进行比较。
美国 《一》美国的以联邦储备体系为中心的金融机构体系
美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组成。
(1) 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几大顾问性质的机构组成。
联邦储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监管12家联邦储备银行和联储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确保美国支付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负责执行有关消费信贷的联邦法规。同时,委员会还须向国会提交起经营情况的年报,以及一年两度的有关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联储货币与信贷供应增长目标特别报告。 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负责实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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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他来决定联储在公开市场上应做何种交易。这些交易是指通过买卖政府和联邦机构的证券,以吞吐存款机构的储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公开市场委员会也规定和指导外汇市场上美圆对外汇的操作。
美国有12个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这些银行在本区内设立自己的分行。它们的职责有:提出有关贴现率的建议;存款机构的准备金,通过贴现窗口向其提供贷款;印制、保管货币;清算存款机构的支票,为其转帐;代理国库;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二》商业银行
美国的商业银行有两个主要特点,双轨银行制度和单一制。双轨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的注册分为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单一制是指,美国政府一般不允许跨州设分支机构。还有美国对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除了50个州每州有一个银行管理机构外,联邦共有3个银行管理机构并存,即:财政部所属的通货总监、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三》政府金融机构
这是指有美国联邦政府创办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住宅信贷机构、农业信贷机构和进出口银行。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美国,将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储蓄贷款社,互助储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银行。在这些机构中有的可吸收存款,如储蓄贷款社、信用社等;有的则不接受存款,且资产的流动性较小,如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等。前者称之为非银行存款机构,后者称之为非存款金融机构。 《五》美国在国外的银行
二战后由于美元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货币,美国垄断资本迅速扩张,海外投资激增,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需要巨额资金支撑美国垄断资本在海外的扩张,这样促使了美国银行在国外的迅速发展。
以上这些主要内容就是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框架。下面接着介绍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部分。
英国 英国的金融机构由两部分构成,英国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是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的职能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英国的银行系统种类齐全,数量众多,按照英国最新分类,"英国的银行"主要包括零售性银行、商人银行、贴现行、其他英国银行和海外银行等机构。 英国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了银行以外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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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房屋互助协会、国民储蓄银行、单位信托公司、金融行、养老金基金机构、保险公司。 分行制是英国银行体系的特色之一。英国的银行最早普遍实行分行制,被称为英国模式,其特征是:总行设在大城市,然后在国内外广设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由此控制全国的大部分银行业务。 英国银行制度另一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不少专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贴现所。英国与其它国家不同,企业一般不直接向存款银行要求贴现,存款银行也不直接向英格兰银行要求贴现,而是通过贴现所办理贴现与再贴现业务。 最后,伦敦作为世界上重要的金融中心,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因而就有大量的外国银行云集伦敦。
德国 德国的银行体系是从19世纪中叶,随着国家工业化及其所引起的资本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德国的金融体系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
德意志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联邦银行被认为是欧洲各国中最具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按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可以不接受政府对该行发布的指示。当联邦银行和联邦政府在处理问题上有分歧而不能取得协议时,政府只能提出推迟作处决定的要求,而不能否决银行的决定。
德国的商业银行资本雄厚,非常活跃,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强有力的地位。属于商业银行的有大银行(主要三大家)、区域性银行、外国银行和私人银行。德国的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控制力较强,主要是采取参股办法进行控制,通过参股,形成许多以银行为核心的大的垄断资本集团,由于是同一集团,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支持也是积极的。还有德国的银行业务基本上是多样化和综合化。 除了商业银行还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信用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
以上就是这三个主要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下面我主要写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从而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别。 中国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格局。具体结构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1)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具有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是通货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而设立,作为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其辖区内的金融监管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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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成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叫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在起经营过程中,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几市场占有分额上,均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
除了以上三大板块以外,还有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上面的四大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四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部分。通过对它们的说明,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很大区别,我国可以借鉴它们的某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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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我国的金融机构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什么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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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机构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什么异同,
(1)相同点主要表现在:?都设立有中央银行及中央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主体都是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比较庞杂; ?金融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金融体制的变革不断进行调整的。
(2)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政府,独立性较小,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都要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中国的金融机构以国有制为主体,即使是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实际上也是以国有产权为主体;?中国商业银行总数不多,规范的专业银行也少,即作为金融机构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数量相对不足;?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地位突出,但政策性金融业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资金“大锅饭”体制的弊端;?中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都在向混业制全能银行方向发展;?中国的专业银行发展缓慢,国外较为普遍的房地产银行、为中小企业股务的银行和消费信贷机构,在中国都未建立;?中国的保险业比较落后,保险机构不多,特别是地方性保险机构有待发展,保险品种少,保险业总资产和保费收入与中国经济总体规模、人口规模相比较显得太小;?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都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而中国金融法律不健全,由此造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不规范和无序竞争。 中国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制度比较
一国的金融制度一般包括三大要素,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金融机构是指经营货币资金的各种金融组织。金融市场是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主体从事金融活动的场所和领域。金融工具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并能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由于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主体,而金融工具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的手段,对金融工具的交易构成了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因此,一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下面我主要通过介绍美国、英国、德国三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与我国进行比较。
美国 《一》美国的以联邦储备体系为中心的金融机构体系
美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组成。
(1) 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几大顾问性质的机构组成。 联邦储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监管12家联邦储备银行和联储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确保美国支付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负责执行有关消费信贷的联邦法规。同时,委员会还须向国会提交起经营情况的年报,以及一年两度的有关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联储货币与信贷供应增长目标特别报告。
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负责实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的专门机构,即由他来决定联储在公开市场上应做何种交易。这些交易是指通过买卖政府和联邦机构的证券,以吞吐存款机构的储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公开市场委员会也规定和指导外汇市场上美圆对外汇的操作。 美国有12个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这些银行在本区内设立自己的分行。它们的职责有:提出有关贴现率的建议;存款机构的准备金,通过贴现窗口向其提供贷款;印制、保管货币;清算存款机构的支票,为其转帐;代理国库;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二》商业银行
美国的商业银行有两个主要特点,双轨银行制度和单一制。双轨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的注册分为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单一制是指,美国政府一般不允许跨州设分支机构。还有美国对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除了50个州每州有一个银行管理机构外,联邦共有3个银行管理机构并存,即:财政部所属的通货总监、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三》政府金融机构
这是指有美国联邦政府创办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住宅信贷机构、农业信贷机构和进出口银行。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美国,将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储蓄贷款社,互助储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银行。在这些机构中有的可吸收存款,如储蓄贷款社、信用社等;有的则不接受存款,且资产的流动性较小,如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等。前者称之为非银行存款机构,后者称之为非存款金融机构。
《五》美国在国外的银行
二战后由于美元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货币,美国垄断资本迅速扩张,海外投资激增,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需要巨额资金支撑美国垄断资本在海外的扩张,这样促使了美国银行在国外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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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主要内容就是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框架。下面接着介绍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部分。
英国 英国的金融机构由两部分构成,英国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是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的职能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英国的银行系统种类齐全,数量众多,按照英国最新分类,"英国的银行"主要包括零售性银行、商人银行、贴现行、其他英国银行和海外银行等机构。 英国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了银行以外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房屋互助协会、国民储蓄银行、单位信托公司、金融行、养老金基金机构、保险公司。 分行制是英国银行体系的特色之一。英国的银行最早普遍实行分行制,被称为英国模式,其特征是:总行设在大城市,然后在国内外广设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由此控制全国的大部分银行业务。
英国银行制度另一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不少专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贴现所。英国与其它国家不同,企业一般不直接向存款银行要求贴现,存款银行也不直接向英格兰银行要求贴现,而是通过贴现所办理贴现与再贴现业务。
最后,伦敦作为世界上重要的金融中心,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因而就有大量的外国银行云集伦敦。
德国 德国的银行体系是从19世纪中叶,随着国家工业化及其所引起的资本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德国的金融体系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 德意志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联邦银行被认为是欧洲各国中最具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按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可以不接受政府对该行发布的指示。当联邦银行和联邦政府在处理问题上有分歧而不能取得协议时,政府只能提出推迟作处决定的要求,而不能否决银行的决定。
德国的商业银行资本雄厚,非常活跃,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强有力的地位。属于商业银行的有大银行(主要三大家)、区域性银行、外国银行和私人银行。德国的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控制力较强,主要是采取参股办法进行控制,通过参股,形成许多以银行为核心的大的垄断资本集团,由于是同一集团,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支持也是积极的。还有德国的银行业务基本上是多样化和综合化。
除了商业银行还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信用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
以上就是这三个主要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下面我主要写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从而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别。 中国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格局。具体结构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1)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具有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是通货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而设立,作为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其辖区内的金融监管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2)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成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叫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在起经营过程中,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几市场占有分额上,均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 除了以上三大板块以外,还有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上面的四大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四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部分。通过对它们的说明,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很大区别,我国可以借鉴它们的某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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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我国的金融机构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什么异同.doc
我国的金融机构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较有什么异同,
(1)相同点主要表现在:?都设立有中央银行及中央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主体都是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比较庞杂; ?金融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金融体制的变革不断进行调整的。 (2)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政府,独立性较小,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都要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中国的金融机构以国有制为主体,即使是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实际上也是以国有产权为主体;?中国商业银行总数不多,规范的专业银行也少,即作为金融机构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数量相对不足;?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地位突出,但政策性金融业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资金“大锅饭”体制的弊端;?中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都在向混业制全能银行方向发展;?中国的专业银行发展缓慢,国外较为普遍的房地产银行、为中小企业股务的银行和消费信贷机构,在中国都未建立;?中国的保险业比较落后,保险机构不多,特别是地方性保险机构有待发展,保险品种少,保险业总资产和保费收入与中国经济总体规模、人口规模相比较显得太小;?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都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而中国金融法律不健全,由此造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不规范和无序竞争。
中国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制度比较
一国的金融制度一般包括三大要素,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金融机构是指经营货币资金的各种金融组织。金融市场是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主体从事金融活动的场所和领域。金融工具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并能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由于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主体,而金融工具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的手段,对金融工具的交易构成了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因此,一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下面我主要通过介绍美国、英国、德国三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与我国进行比较。
美国 《一》美国的以联邦储备体系为中心的金融机构体系
美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组成。
(1) 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几大顾问性质的机构组成。
联邦储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监管12家联邦储备银行和联储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确保美国支付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负责执行有关消费信贷的联邦法规。同时,委员会还须向国会提交起经营情况的年报,以及一年两度的有关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联储货币与信贷供应增长目标特别报告。 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负责实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的专门机构,即由他来决定联储在公开市场上应做何种交易。这些交易是指通过买卖政府和联邦机构的证券,以吞吐存款机构的储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公开市场委员会也规定和指导外汇市场上美圆对外汇的操作。
美国有12个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这些银行在本区内设立自己的分行。它们
的职责有:提出有关贴现率的建议;存款机构的准备金,通过贴现窗口向其提供贷款;印制、保管货币;清算存款机构的支票,为其转帐;代理国库;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二》商业银行
美国的商业银行有两个主要特点,双轨银行制度和单一制。双轨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的注册分为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单一制是指,美国政府一般不允许跨州设分支机构。还有美国对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除了50个州每州有一个银行管理机构外,联邦共有3个银行管理机构并存,即:财政部所属的通货总监、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三》政府金融机构
这是指有美国联邦政府创办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住宅信贷机构、农业信贷机构和进出口银行。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美国,将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储蓄贷款社,互助储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银行。在这些机构中有的可吸收存款,如储蓄贷款社、信用社等;有的则不接受存款,且资产的流动性较小,如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等。前者称之为非银行存款机构,后者称之为非存款金融机构。 《五》美国在国外的银行
二战后由于美元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货币,美国垄断资本迅速扩张,海外投资激增,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需要巨额资金支撑美国垄断资本在海外的扩张,这样促使了美国银行在国外的迅速发展。
以上这些主要内容就是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框架。下面接着介绍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部分。
英国 英国的金融机构由两部分构成,英国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是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的职能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英国的银行系统种类齐全,数量众多,按照英国最新分类,"英国的银行"主要包括零售性银行、商人银行、贴现行、其他英国银行和海外银行等机构。 英国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了银行以外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房屋互助协会、国民储蓄银行、单位信托公司、金融行、养老金基金机构、保险公司。 分行制是英国银行体系的特色之一。英国的银行最早普遍实行分行制,被称为英国模式,其特征是:总行设在大城市,然后在国内外广设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由此控制全国的大部分银行业务。 英国银行制度另一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不少专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贴现所。英国与其它国家不同,企业一般不直接向存款银行要求贴现,存款银行也不直接向英格兰银行要求贴现,而是通过贴现所办理贴现与再贴现业务。 最后,伦敦作为世界上重要的金融中心,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因而就有大量的
外国银行云集伦敦。
德国 德国的银行体系是从19世纪中叶,随着国家工业化及其所引起的资本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德国的金融体系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
德意志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联邦银行被认为是欧洲各国中最具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按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可以不接受政府对该行发布的指示。当联邦银行和联邦政府在处理问题上有分歧而不能取得协议时,政府只能提出推迟作处决定的要求,而不能否决银行的决定。
德国的商业银行资本雄厚,非常活跃,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强有力的地位。属于商业银行的有大银行(主要三大家)、区域性银行、外国银行和私人银行。德国的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控制力较强,主要是采取参股办法进行控制,通过参股,形成许多以银行为核心的大的垄断资本集团,由于是同一集团,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支持也是积极的。还有德国的银行业务基本上是多样化和综合化。 除了商业银行还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信用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
以上就是这三个主要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下面我主要写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从而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别。 中国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格局。具体结构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1)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具有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是通货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而设立,作为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其辖区内的金融监管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2)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成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叫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在起经营过程中,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几市场占有分额上,均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
除了以上三大板块以外,还有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上面的四大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四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部分。通过对它们
的说明,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很大区别,我国可以借鉴它们的某些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