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内容(共 9项)
(1)村集体财产的处理、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2)本村公益事业(指水、电路、村级活动场所、村级卫 生室等)的建设、承包方案。
(3)土地承包经营、调整、流转方案。
(4)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各类经济合同 的签订。
(5)农村宅基地的划拨方案。
(6)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方案、地面附着物清理补偿方案; 储备地项目征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7)城中村改造的初步方案、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拆迁补偿协议方案、过渡期补贴文字及村民回迁安置工作中 的一些重大事项。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理分配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 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工作程序:两委会商议→街村联议→党员会议议定→村民代 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定(双议双定) ,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实 施过程(监督) ,街道备案决定结果和实施结果(备案) 。
农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促进村级重大事项运行的规范化,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结合我村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报告事项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及直系亲属列入党员发展对象或推选为后备干部。
2、本人或带领他人到上级部门咨询反映问题。
3、宅基地审批、新建或翻建住房。
4、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5、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村务工作重大事项。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及村办企业情况。
4、村年度财务预算和较大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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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6、村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
7、较大资金额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等。
8、需村民集资、筹资、筹劳的事项。
9、村干部工资、奖金等待遇报酬的分配方案。
10、讨论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决策的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本着“有则必报、实事求是”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由本人向支部提出,并向村两委会进行通报。
第二步:由本人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个人重大事项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其他两委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由村支部审核备案。
第三步:镇、村两级若无不同意见,方可进行实施。
?、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以支部为核心,本着“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 第一步:启动。
启动村务重大事项,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两委”联席会,先作出预案。
第二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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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形成后,向镇党委、政府通报,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拿出初步意见。
第三步:论证。
经镇党委、政府初步同意后,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村集
体资产转让、承包、合同、意向性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向法律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
第四步:审核。
由村支部或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写出请示,并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审批表,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事项预案的政策性、科学性和民主性进行研究审批,并存档案。 第五步:表决。
镇审批通过的重大事项报告议案,要提交到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民主表决由村“两委”共同组织,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议案须经应参会半数以上的人员同意,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表决形式可以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的形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第六步:实施。
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均由村“两委”班子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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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聘请2—4名德高望重的人员做为监督员,定期向村民公布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将整个事项的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
全程公示,并将办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篇二:关于村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级重大事项
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近几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负担逐年减少,2005年我镇实现了零税赋。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与法制,减少干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上下建立、完善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特制定本意见 。
一、村级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涉及与本村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都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如我镇是建材业之乡,不少村有丰富的水泥石资源,石青的承包以及承包费的收取、使用;我镇是农业镇,农业是我镇的主导产业,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承包(包括机动地、集体示范园的承包)、山岚及荒山、荒滩、荒坡的承包;集体资产如房屋的出卖、租赁;村里公益事业如自来水改造、村内道路硬化;“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涉及村级财务方面,收入、支出1000元以上的收支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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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1、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2、包片领导要全程参与,并亲自参加有关会议,审查把关。3、书面报请镇党委、政
府批准。4、镇党委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要申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核实、批准。5、镇党委下达书面批准意见。
三、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来解决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定矿山合同等有关合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不断增强村级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建立村级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1、列入考核,和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工资挂钩。2、依法认定、废止无效合同、非法合同。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刑事责任。
五、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制度。村文书要妥善保管好村委会印章、重大事项会议记录、承包合同等重要资料,及时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因管理不善,使重要资料丢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张格庄镇党委
张格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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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二日
篇三: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22个营业网点。
第三条 辖内各网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网点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各网点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 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网点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网点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网点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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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辖内各网点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联社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告。第八款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营业经理负责报告。
第五条 联社在接到辖内各网点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联社报告的有关责任人,联社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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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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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山南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及其个县支行。
第三条 辖内各支行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支行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县支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县支行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县支行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县支行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县支行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县支行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
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县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分行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行报告。第八款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运营主管负责报告。
第五条 分行在接到辖内各县支行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分行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分行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22个营业?网点。
第三条 辖内各网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网点?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各网?点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
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网点?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网点?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网点?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网点?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联?社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告。第八款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营业?经理负责报?告。
第五条 联社在接到?辖内各网点?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联社报告的?有关责任人?~联社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 农村合作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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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山南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及其个县支行。
第三条 辖内各支行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支行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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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县支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县支行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县支行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县支行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县支行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县支行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 1
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县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分行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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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行报告。第八款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运营主管负责报告。
第五条 分行在接到辖内各县支行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分行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分行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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