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必须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路来解决。对此,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进一步加大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的力度 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是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 一是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政领导班子头脑的过程中,要创造“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环境。通过建设学习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一系列形式和做法,破除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使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统领各方面工作的根本指针。 二是努力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水平。继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内部的改革,改进办学思路,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班次组织、教员配备、教材选配等方面引入民主管理方式,通过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学员的意见、教员民主推荐等办法,确立适合党政领导班子实际需求的最佳培训方案。加大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引入社会化竞争机制的力度,逐步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地区智力资源,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择优配置教育培训的主体。要特别重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把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是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中,加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教育。要教育和引导地方党政班子成员增强党性,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克服和纠正一些领导干部一味追求个人升迁而产生的急于树形象、出政绩的不良心态。注意引导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思考和回答好“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等问题,切实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建议二: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坚持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选人用人办法和依据,对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树立正确政绩观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完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确立了基本思路和框架。在实际工作的探索中,必须坚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干部和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 一是探索多元化、经常化考评方法,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工作,最终要落实到地方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因此,要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精神,努力实现干部考核评价主体的代表性、当事性。注意广泛吸收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评,充分考虑“民意调查”在“综合评价”中的评估权重,吸引更多党员群众参与考评,加大自下而上评价的权重,同时要注意选择较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考评。而且,还要注意把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结合起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的权重,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党政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 二是注意研究不同岗位政绩指标的差异。由于党政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不同,职责定位不同,制定考核领导班子内部不同岗位的政绩指标体系,必须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差别,防止仅用一种指标考核所有岗位,解决因指标缺乏差异性而导致部分考评结果失真的问题。 三是研究探索考核指标的定性分析和量化问题。对于不能量化而需要定性分析的项目指标,可以借鉴制定法律条款的方法,采取定义方式。对于可以量化的内容,比如,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群众关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助等热点难点问题,都应研究指标的量化和细化。要尽量细致描述考核指标,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实现可操作性。 四是研究探索干部考评、奖励、监督、惩处的配套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的刚性要求,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基本依据。让事业心强、实事求是、无私无畏、以大局为重、出于公心、少有私心杂念、忠实于党和人民利益的好干部得到褒扬和重用。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对考核较差、公信度低的干部,针对不同情况,可不再提名晋升或采取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诫勉、辞退、建议辞职等组织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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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研究解决增加党政交叉任职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对于班子分工应通盘考虑,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使党政交叉任职成为一种合力,以避免出现党政职责不清等现象。对党政兼职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定位,应主要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特长,以政府工作为主。 二是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设置和职责。对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一些同志认为:专职副书记原则上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和党务方面的综合性协调性工作,以及党委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具体包括:协调决策,主要是与纪委和组织、宣传等党委部门沟通,积极参与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重大决策方案的调研和论证;协调执行,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好党务方面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督促检查党务方面决策决议的贯彻执行。<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为使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议在强化“全委会”决策功能、发挥好“全委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和公布制度、决策信息反馈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协调机制,使政策出台时考虑到各部门、各系统、各层次的协调统一,特别是要考虑到政策的综合配套衔接以及政策连续性、普适性等问题。抓紧制定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损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决策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处罚。
四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委会内部成员之间的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制度、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责任制和监督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一把手问责制,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五是抓紧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要求。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颁行于1996年,至今已有12年。相对于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试行条例的有些条文已明显不适应,建议抓紧修订工作,以便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地方党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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