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亦称“保留事项”。审计实施中发现某一审计项目虽有错弊嫌疑,但证据不足或无法取得证据等情况,由审计人员提出的除外事项。它表明某些事项不符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对此不能表示意见,一般包括完全保留意见和部分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除了可以分清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外,主要是使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情况。另外,有时保留意见也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列为“被审计单位的保留意见”。
扩展资料:
一、审计工作中的保留意见
在实际审计中的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
但还存在着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作用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留意见
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保留意见不是对不合规事项或范围限制或不符合一贯性原则事项本身的保留,而是对这些事项可能给会计报表带来的后果的保留。因此,保留意见实质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的“三性”(即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所打的折扣。
是指审计结束以后,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某些地方存在问题,而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于是注册会计师就对拒不整改的地方保留自己的看法,这就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审计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受到限制,审计证据取得的不充分,于是就对证据不充分的部分不发表意见,就保留自己的意见了。这也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就是财务报表上列报的某些内容注册会计师认为是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又不进行修改,因此注册会计师会发表有保留已经的审计报告,具体的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审计报告中会有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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